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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看灯啊,
去那种小巷子,一般是红的
紫的,反正很妖艳的灯。里面就是的,
一般是150一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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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块钱包夜,
但是出去开放还是要你自己出钱的,如果在里面直接来的话
我就不知道了
Ktv陪唱一般200-500元。
Ktv陪唱注意事项:
1、通常情况下,担任KTV公主的都是一些比较漂亮的女生。因此,在提供陪酒服务的时候KTV公主都需要注意自己的行动及语言。
尤其是在客人出现不雅举动时,需要灵活处理,拒绝客人的不正当行为。但要注意,在语言和动作的使用方面都可以太过于直接,以便给客人留足面子的同时,减少给自己带来伤害的风险。
2、KTV公主可借助为客人做陪酒服务的便利来积极向客人推销KTV中的酒水。但要注意的是在整个过程中,KTV公主们应当始终保持微笑的面孔,要主动介绍酒水特点、口味,并根据客人爱好提出建议。这样可以讨好客人,让客人开心的同时,把酒水推销做好。
3、为客人提供陪酒服务难免要为客人开瓶,在开瓶的时候需要注意的是开瓶前要先切掉瓶顶金属薄片,用布巾按软口塞及瓶口。开红葡萄酒,切忌用力晃动防止沉淀物上浮。开有气的酒水,必须轻拿轻放,切忌瓶口对着客人。
男子朱某平时生活非常潇洒,是个典型的不婚主义者。他有一个难以启齿的爱好,喜欢花钱找失足女。在他看来这种找乐子的方式非常方便,所以经常以此为乐。
朱某花2000包失足女,但对方实在忍受不了他,所以报警
某天他看中了一名叫小兰的失足女,对方只有二十多岁,是一名大学生年轻美貌,声音也很甜美。他把小兰叫过来,提出了要她陪自己一夜的要求,费用是2000元。小兰一听只需陪一夜就能拿到2000元,觉得赚大了,就答应了。晚上小兰如约来到朱某指定的地方,和朱某进行了交易。但是最后小兰实在无法忍受朱某,所以选择了报警。她说自己和朱某发生了三次关系,身体早就承受不住了。可朱某看起来并不是很满意,想进行第四次交易。她表示不愿意,但对方不顾自己意愿强行发生了第四次,这让自己身心崩溃,实在接受不了,所以才会报警。
朱某第四次强迫失足女和他发生关系的行为构成了强奸
之后警方将朱某和小兰都带了回去,但是朱某很不服气,他觉得自己并没有“强奸”她,是花了钱和她进行交易的。他还拿出自己和小兰的聊天记录,表示这是两人约定好的,自己的行为只能算是“PC”,和“强奸”无关。对于小兰的说法,他不认可,他觉得自己出了钱,小兰就该全都听他的,让他满意。
但是这个案子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的话,朱某和小兰的约定根本就是无效的。因为他们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败坏社会风气。另外朱某在小兰明确表示拒绝的时候,他强行和小兰发生关系,用了强迫的手段,触犯了《刑法》,同时也构成了”强奸“罪。
朱某和小兰进行的约定严格来讲就是“身体交易”行为,两个人都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理法》,要接受相应的处罚。而朱某一意孤行,强迫失足女发生了第四次关系,构成了QJ案的立案事实。鉴于朱某在被抓后,坦白交代了所有的事,所以会适量给他减少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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