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供给足量蛋白质:甲减患者应供给充足的蛋白质才能维持人体蛋白质代谢平衡,由于甲减时小肠粘膜更新的速度有所减慢,而且消化液分泌腺体会受到影响,酶活力下降,补充必需的氨基酸,有助于改善病情,这是常见甲减治疗方法之一。
3、限制脂肪饮食:由于甲减患者往往存在着高脂血症,通常在原发性甲减中更为明显,所以患者的甲减治疗应限制脂肪饮食的摄入量,并限制富含胆固醇的饮食。这对此病的恢复有着重要作用。
4、病因治疗:有的甲减患者还可以从病因上治疗此病,如果是药物因素导致的甲减,可以减量或停用,甲减的症状可以自行消失,如果是下丘脑或垂体有肿瘤,在肿瘤切除后,甲减可能会得到不同程度的改善,很多甲减在原发性疾病得到治疗后,都会减轻或者是消失。
5、提高免疫力:由于甲减患者的机体代谢能力下降,身体产热量也有所下降,机体的免疫力和抵抗力较差,很容易受寒感冒,所以甲减患者应注意防寒保暖,晨练宜晚不宜早是治疗甲减的方法。
6、宜低盐:甲减患者常会出现黏液性水肿,主要表现为手足肿胀、身体发胖,如果食用过咸的食物则会引起水、钠潴留,加重水肿,对病情的恢复不利,所以患者不要食用过咸的食物,注意饮食要清淡,这也是常见甲减的治疗方法之一。
7、放射性碘治疗:利用甲状腺高度摄取和浓集碘的能力释放出β射线对甲状腺的毁损效应(β射线在组织内的射程约2毫米,电离辐射仅限于甲状腺局部而不累及毗邻组织),破坏滤泡上皮而减少甲状腺素分泌。另外也抑制甲状腺内淋巴细胞的抗体生成,加强甲亢的治疗效果。
8、西药治疗:方便、经济,疗程长,一般需要1.5-2年时间,有时甚至长达数年,停药后复发率较高,少数病例可发生严重肝损害或粒细胞缺乏症等药物不良反应,这是一种甲亢的治疗方法。
9、手术治疗:对甲状腺癌、巨大甲状腺肿影响生活和工作的患者是常用而有效的甲减的治疗方法。手术的死亡率低于较安全。
10、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甲减是由于机体内甲状腺激素的缺乏引起的疾病,所以选用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可以起到很好的治疗效果,且见效明显,如果继续适量服用,还可以有利于患者病情的稳定,是常见的治疗甲减的方法。
甲减的危害
甲减虽然说是一种慢性病,看起来在短期不会对身体造成过大的伤害,但是,它的潜藏的危害还是特别大的,有些人对于甲减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当患上甲减之后也不着急治疗,但是,其实甲减对身体有着一定的危害,下面我们就一起了解一下,甲减的危害。
一、心脏扩大
这是甲减中最为常见的心脏表现,患者全心会呈普遍增大,但通常以左室增大为主。患者会有心肌黏液性水肿、肌纤维断裂等,这可能会引起心肌松弛、心室扩大,也是甲减的危害常识中较为显著的一点。
二、心包积液
此类情况在甲减的晚期病例中较为常见,一些治疗不及时的原发性甲减也会出现类似情况。由于液体蓄积较为缓慢,所以尽管患者的心包内可能会蓄积大量液体,但很少有患者会出现心包填塞症状。
三、冠壮动脉病变
由于甲减患者通常会伴有高脂血症,有冠壮动脉粥样硬化发生。据调查黏液性水肿患者的冠壮动脉粥样硬化更为多见,严重患者可能还伴有高血压者,而血压正常的黏液性水肿患者冠壮动脉狭窄择无明显增多。
四、心肌损害
甲减会造成患者的心肌损害,形成黏液性水肿。患者的心脏在外观上呈现出球型,苍白松软,部分患者还有心包积液。用光镜观察可发现患者的心肌纤维肥大,肌原纤维稀疏,细胞核的大小不等。在电镜下可见肌膜、核膜呈锈齿壮,线粒体肿胀,肌浆网扩张。
总结:当患上甲减之后,对身体的伤害还是特别大的,会造成身体的一些健康隐患,比如说对心肌造成伤害,或是对心脏造成伤害,那么,治疗甲减的方法也有很多种,上文中提到的内容您一定要仔细阅读,并且可以采用其中的方法,这样的话才能对身体健康有帮助哦!
下面第十二条规定关于甲减病人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申请慢性病医保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1、鉴定标准:
1.1、有甲状腺机能减退的临床表现;畏寒,乏力,嗜睡,记忆力减退,少汗关节痉挛,便秘,女性月经紊乱;
1.2、查体:颜面和(或)眼睑水肿,唇厚舌大,常有齿痕,手脚掌皮肤呈姜黄色,毛发稀疏干燥,脉率缓慢,胫前粘液性水肿;
1.3、化验:TSH↑ FT4↓ FT3↓;
1.4、甲状腺功能化验检查指标低于正常,支持甲减诊断。
2、适用范围:
截止目前,西安市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共有四十一种,其详细的鉴定标准及范围如下:
一、高血压病Ⅱ期(高血压病2级及以上)
1、鉴定标准:
限50周岁以上人群,不同日三次以上血压监测或24小时血压监控;收缩压≥140mmHg,舒张压≥90mmHg,并具备下列四项中之一者;
1.1、脑血管意外(包括腔隙性脑梗塞)或高血压脑病;
1.2、左心衰竭(具体表现为:心衰Ⅱ度,心功能Ⅲ级);
1.3、肾功能衰竭;
1.4、眼底出血,渗出或视乳头水肿。
2、适用范围:
西安市城镇职工参保人员、西安市城镇居民参保人员
二、糖尿病(糖尿病伴并发症)
1、鉴定标准:
1.1、有糖尿病三年以上病史;
1.2、有慢性并发症(心、脑、肾、眼、周围神经病变等并发症既往史)的临床表现及相应慢性并发症检查资料;
1.3、近1—2月内空腹静脉血糖及餐后静脉血糖检测结果,非同一天检测两次以上;
1.4、糖尿病合并周围神经病变必须附肌电图、感应阈值检查报告,显示阳性。
2、适用范围:
西安市城镇职工参保人员、西安市城镇居民参保人员
三、视神经萎缩
1、鉴定标准:
1.1、视力减退和视盘呈灰白色或苍白;
1.2、眼底镜检查可见改变者;
1.3、视网膜神经纤维厚度检查、眼底照相检查、光学相干断层扫描(OCT)检查、视觉诱发电位(VEP)检查、中心视野定量阈值检查、头颅或眼部CT、MRI检查有异常者。
2、适用范围:
西安市城镇职工参保人员、西安市城镇居民参保人员
四、风湿性心脏病
1、鉴定标准:
1.1、有或不确知风湿病病史,有劳力性呼吸困难、头晕、胸痛等症状,双颧绀红,心尖部闻及舒张中晚期隆隆样杂音,肺动脉瓣第二心音亢进;主动脉瓣区收缩期吹风样杂音或舒张期反流性杂音,周围血管征阳性;
1.2、超声心动:超声心动图检查显示中重度瓣膜病变。
2、适用范围:
西安市城镇职工参保人员、西安市城镇居民参保人员
五、多耐药肺结核
1、鉴定标准:
1.1、具有肺结核常见临床表现(进行性消瘦,午后低热等);
1.2、X线符合结核病改变;
1.3、痰结核菌检查阳性,结核菌素试验阳性并且痰药敏试验对两种或者两种以上一线抗痨药具耐药性的结核杆菌菌株。
2、适用范围:
西安市城镇职工参保人员、西安市城镇居民参保人员
六、扩张性心肌病
1、鉴定标准:
1.1、有心力衰竭等心肌病的相关临床症状;
1.2、辅助检查:X线提示心脏改变,心影常明显增大,肺淤血;心电图可见多种心电异常如心房颤动传导阻滞等各种心律失常;超声心动图提示有心脏普遍扩大、运动减弱、心功能减退(心衰Ⅱ度、心功能Ⅲ级以上)等扩张性心肌病特有改变。
2、适用范围:
西安市城镇职工参保人员、西安市城镇居民参保人员
七、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1、鉴定标准:
1.1、相关骨髓增生异常临床症状如:进行性贫血症状面色苍白、乏力、活动后心悸、气短等;
1.2、实验室检查,包括血液学检查:一系或多系细胞减少;骨髓细胞学:有病态造血或原始细胞增多;骨髓活组织:发现ALIP现象;染色体检查等异常:发现5q-或7q-等染色体异常;
1.3、排除其他血液学疾病;经一般抗贫血治疗无效。
2、适用范围:
西安市城镇职工参保人员、西安市城镇居民参保人员
八、巨趾症
1、鉴定标准:
1.1、一个或几个手指或足趾明显增大;
1.2、病历有明确诊断。
2、适用范围:
西安市城镇职工参保人员、西安市城镇居民参保人员
九、紫癜性肾炎
1、鉴定标准:
1.1、有四肢远端、臀部及下腹部、呈对称性分布的出血性紫癜;
1.2、血、尿蛋白五项、免疫学检查,有血尿和蛋白尿,3、肾活检病理报告符合紫癜性肾炎的诊断。
2、适用范围:
西安市城镇职工参保人员、西安市城镇居民参保人员
十、癫痫
1、鉴定标准:
1.1、提供相关病史资料;
1.2、病历中记录有癫痫发作的临床表现;
1.3、常规脑电图或诱发试验脑电图可见癫痫波型,棘波、尖波、慢波或棘慢波综合;
1.4、抗癫痫药物尚在治疗。
2、适用范围:
西安市城镇职工参保人员、西安市城镇居民参保人员
十一、甲状腺功能亢进
1、鉴定标准:
1.1、有甲亢的症状和体征:心慌、心动过速、怕热、多汗、食欲亢进、消瘦、体重下降、疲乏无力及情绪易激动、性情急躁、失眠、思想不集中、眼球突出、手舌颤抖、甲状腺肿或肿大、女性可有月经失调甚至闭经,男性可有阳痿或乳房发育等;
1.2、查体:甲状腺不同程度肿大,甲状腺上、下极可及震颤,闻及血管杂音,心率增快,心率失常,脉压增大, 2、辅助检查TSH↓;TT4↑;FT4↑,3、B超检查甲状腺弥漫性肿大;化验支持甲亢:FT3>10pmol/L,FT4>30 pmol/L,TSH。
2、适用范围:
西安市城镇职工参保人员、西安市城镇居民参保人员
十二、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1、鉴定标准:
1.1、有甲状腺机能减退的临床表现;畏寒,乏力,嗜睡,记忆力减退,少汗关节痉挛,便秘,女性月经紊乱;
1.2、查体:颜面和(或)眼睑水肿,唇厚舌大,常有齿痕,手脚掌皮肤呈姜黄色,毛发稀疏干燥,脉率缓慢,胫前粘液性水肿;
1.3、化验:TSH↑ FT4↓ FT3↓;
1.4、甲状腺功能化验检查指标低于正常,支持甲减诊断。
2、适用范围:
西安市城镇职工参保人员、西安市城镇居民参保人员
十三、硬皮病
1、鉴定标准:
1.1、主要标准:掌指关节近端的硬皮变化,可累及整个肢体、面部、全身及驱干;
1.2、次要标准:①手指硬皮病:上述皮肤改变仅限于手指;②手指尖有凹陷性瘢痕和指垫消失;③双肺基底纤维化。凡是第1项主要标准或第2项次要标准可诊断,其他有助于诊断的表现:雷诺现象,多发性关节炎或关节痛,食管蠕动异常,皮肤病理学胶原纤维肿胀和纤维化,免疫检查ANA,抗Scl-70抗体、和着丝点抗体(ACA)阳性综合征。
2、适用范围:
西安市城镇职工参保人员
十四、高血压病Ⅲ期
1、鉴定标准:
限50周岁以上人群,不同日三次以上血压或24小时血压监控;收缩压≥140mmHg,舒张压≥90mmHg,并有脑出血(有CT报告)。
2、适用范围:
西安市城镇职工参保人员
十五、慢性活动性肝炎
1、鉴定标准:
1.1、肝炎病史≥1年,目前可有/无较明显的肝炎症状,如乏力、食欲差、腹胀、肝区痛等;1.2、体征:可有/无肝脏肿大,质地中度硬度以上,可有黄疸、蜘蛛痣、肝病面容、肝掌或脾肿大;
1.3、实验室检查:近一/半年肝功能具有以下异常项目之一(病毒性肝炎病人②为必须满足项,且其他实验室检查项中有异常之一)者:①ALT﹥50IU/L AST﹥50IU/L;②肝炎病毒抗原检测为阳性;③HBV-DNA: 阳性;④肝穿刺病理报告符合慢性活动性肝炎;
1.4、肝外器官表现,自身免疫性肝炎需伴有关节炎、肾炎、脉管炎、皮疹或干燥综合症等肝外器官表现及相关免疫功能检查及化验报告。
2、适用范围:
西安市城镇职工参保人员、西安市城镇居民参保人员
十六、肝硬化失代偿期
1、鉴定标准:
1.1、有慢性肝脏病史及脾大、脾功能亢进、侧支循环形成、腹水等门脉高压征象;
1.2、血浆蛋白≤35g/L,ALT>2倍正常值,总胆红素>34.2umol/L,凝血酶原时间延长>4秒以上,4项满足其中2项即可;
1.3、B超、CT、胃镜等影像学证实食管、胃底静脉曲张。
2、适用范围:
西安市城镇职工参保人员、西安市城镇居民参保人员
十七、慢性肾小球肾炎
1、鉴定标准:
有蛋白尿、血尿、高血压等肾炎综合症临床表现;检测尿蛋白≥1.0g/24h及尿蛋白≥++,两次以上;持续血尿:尿红细胞≥5个或红细胞计数≥10000个/ml;有半年以上病史及肾活检病理报告。
2、适用范围:
西安市城镇职工参保人员、西安市城镇居民参保人员
十八、肾病综合征
1、鉴定标准:
1.1、大量蛋白尿(>3.5g/24小时尿);
1.2、明显低蛋白血症(白蛋白<30g/L)此两项为诊断必需;伴有明显水肿,高血脂症。
2、适用范围:
西安市城镇职工参保人员、西安市城镇居民参保人员
十九、强直性脊柱炎
1、鉴定标准:
有强直性脊柱炎病史,并具双侧2-4级X线骶髂关节炎或单侧3-4级X线骶髂关节炎,同时具备以下三项中任意一项:
1.1、下腰痛、僵硬三个月以上,腰椎疼痛随活动改善,但休息不减轻;
1.2、腰椎前屈和侧屈方向活动受限,3、第四肋间隙测量胸廓活动度小于2.5cm。
2、适用范围:
西安市城镇职工参保人员、西安市城镇居民参保人员
二十、类风湿关节炎
1、鉴定标准:
1.1、晨僵(不少于6周);
1.2、三个或三个以上关节肿(不少于6周);
1.3、对称性关节肿(不少于6周);
1.4、腕、掌指关节和近端指间关节肿(不少于6周);
1.5、皮下结节;
1.6、手X光片改变;
1.7、类风湿因子阳性;
具备以上标准之中4条。
2、适用范围:
西安市城镇职工参保人员、西安市城镇居民参保人员
二十一、帕金森综合症(帕金森综合征)
1、鉴定标准:
1.1、发病年龄65岁以上
1.2、有震颤舞蹈动作或动作僵硬、缓慢等帕金森综合症的临床表现
1.3、在三甲以上医院诊断为帕金森综合症。
2、适用范围:
西安市城镇职工参保人员、西安市城镇居民参保人员
二十二、系统性红斑狼疮
1、鉴定标准:
符合美国风湿病学(ARA)诊断标准,并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脏器损害的中、重度病人,临床诊断为系统性红斑狼疮的,提供二年以上门诊诊断或住院治疗病史、病历、检验化验单。
2、适用范围:
西安市城镇职工参保人员、西安市城镇居民参保人员
二十三、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1、鉴定标准:
1.1、具有冠心病引起的临床表现如心绞痛、心力衰竭、严重心律失常(短阵或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心室颤动、心房颤动、Ⅱ-Ⅲ房室传导阻滞)、心肌梗塞或猝死;
1.2、心电图检查有心肌梗塞表现;
1.3、冠状造影提示有≥50%狭窄。第三项为必须具备项,其他两项符合其中之一即可。
2、适用范围:
西安市城镇职工参保人员、西安市城镇居民参保人员
二十四、慢性支气管炎合并阻塞性肺气肿(慢性支气管炎)
1、鉴定标准:
1.1、连续两年以上,每持续三个月以上的咳嗽、咳痰或气喘等症状;
1.2、有相应的X线表现:两肺纹理增粗、紊乱,或呈网状或条索状、斑点状阴影、肺透亮度增加,肺气肿显著;
1.3、呼吸功能检查:第一秒用力呼气量占用力肺活量的比值减少(<70%),最大通气量减少(低于预计值的80%)。
2、适用范围:
西安市城镇职工参保人员、西安市城镇居民参保人员
二十五、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1、鉴定标准:
1.1、多次化验血小板小于100×109/L;
1.2、骨髓检查巨核细胞正常或增多,有成熟障碍,成熟产板型巨核细胞减少;
1.3、脾不大或轻度大;除外继发性血小板减少。
2、适用范围:
西安市城镇职工参保人员、西安市城镇居民参保人员
二十六、肝豆状核变性
1、鉴定标准:
1.1、缓慢进行性震颤、肌僵直、构音障碍等锥体外系症状、体征或/及肝症状,
1.2、裂隙灯下证实有特异的角膜色素环,
1.3、血清铜蓝蛋白<200mg/L或铜氧化酶<0.2活力单位或血清铜水平下降(男<11.0umol/L,女<12.6umol/L,儿童<12.6umol/L),
1.4、24h尿铜>100ug,
1.5、肝铜含量>250ug/g(干重)。
2、适用范围:
西安市城镇职工参保人员、西安市城镇居民参保人员
二十七、脑血管病恢复期(脑血管运动功能障碍)
1、鉴定标准:
1.1、既往有脑出血、脑梗塞、脑栓塞、蛛网膜下腔出血病史,临床表现有肢体瘫痪(单个肢体肌力≤3级)或感觉障碍、颅神经损伤、失语等;
1.2、颅CT检查阳性结果;
1.3、需提供诊疗记录为三个月以上的病历。
2、适用范围:
西安市城镇职工参保人员、西安市城镇居民参保人员
二十八、精神疾病(精神病)
1、鉴定标准:
1.1、应有市级以上卫生系统所属二级以上专科医院住院治疗两次以上(二至三个月疗程)诊断治疗记录;
1.2、应有市级以上卫生系统所属二级以上专科医院门诊治疗记录(需二年以上);
1.3、出示相关精神疾病检查的检测量表或实验室检查结果记录。
2、适用范围:
西安市城镇职工参保人员、西安市城镇居民参保人员
二十九、阿尔兹海默症
1、鉴定标准:
临床检查确认痴呆,相关检查量表支持;必须有2种或2种以上认知功能障碍;进行性加重的记忆力及其他智能障碍;无意识障碍,可伴精神和行为异常;排除其他可导致进行性记忆和认知功能障碍的脑部疾病。
2、适用范围:
西安市城镇职工参保人员
三十、慢性肾功能衰竭
1、鉴定标准:
1.1、有慢性肾脏疾病史;
1.2、有肾脏排泄、分泌及调节机能减退;
1.3、血PH及HCO3-降低、贫血、血小板减少;
1.4、肾功能:血尿素氮>20mmol/L,血肌酐>180mmol/L,肌酐清除率<50ml/min。
2、适用范围:
西安市城镇职工参保人员、西安市城镇居民参保人员
三十一、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1、鉴定标准:
1.1、有慢性肺、胸疾病或肺血管病史
1.2、有咳嗽、咳痰、喘息、尿少、下肢浮肿等症状及右心功能不全体征
1.3、肺动脉高压、右心室增大的诊断依据:心脏B超检查;右心室增大或肥厚,肺动脉压≥50mmHg心电图;一是右心室肥厚;二是肺型P波:Ⅱ、Ⅲ、aVF导联中p>0.25mv
1.4、血气分析:动脉血氧分压<60mmHg,二氧化碳分压>50mmHg。
2、适用范围:
西安市城镇职工参保人员、西安市城镇居民参保人员
三十二、血友病
1、鉴定标准:
1.1、有家族史者符合x 性联索性遗传规律;
1.2、有关节、肌肉、深部组织出血,活动过久、用力、创伤或手术后异常出血史;
1.3、实验室检查结果阳性;
1.4、有明确(活动性)出血症状:如关节、肌肉、深部组织出血或实验室检查结果为Ⅷ因子活性检测<25%、Ⅸ因子活性检查<25%;
1.5、有严重并发症:如关节畸形、假性肿瘤等。须同时具备1、2、3、4项或1、2、3、5项。
2、适用范围:
西安市城镇职工参保人员、西安市城镇居民参保人员
三十三、恶性肿瘤晚期(恶性肿瘤门诊治疗)
1、鉴定标准:
1.1、近五年内各类恶性肿瘤病理诊断报告;
1.2、临床已确诊恶性肿瘤,并有相关影像学检查支持恶性肿瘤的诊断。
2、适用范围:
西安市城镇职工参保人员、西安市城镇居民参保人员
三十四、白血病
1、鉴定标准:
1.1、临床表现有贫血、出血倾向、发热、骨痛、肝、脾淋巴结肿大等;
1.2、末梢血涂片发现有原幼细胞;
1.3、骨髓相象符合白血病诊断条件;
1.4、化验室检查幼稚细胞大于20%;
1.5、在三甲医院确诊过急性白血病。
2、适用范围:
西安市城镇职工参保人员、西安市城镇居民参保人员
三十五、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
1、鉴定标准:
1.1、临床表现有进行性贫血,出血倾向、发热等;
1.2、血常规呈全血细胞减少;
1.3、白细胞低于正常值下限、血红蛋白男性<120g/L、女性<110g/L,血小板<100×109/L;1.4、典型再障的骨髓象或骨髓活检诊断;
1.5、 一般抗贫血药物治疗无效。
2、适用范围:
西安市城镇职工参保人员、西安市城镇居民参保人员
三十六、器官移植术后(各类器官移植术后)
1、鉴定标准:
肾脏、骨髓等异体器官移植术后需长期抗排异反应药品治疗者。
2、适用范围:
西安市城镇职工参保人员、西安市城镇居民参保人员
三十七、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尿毒症Ⅲ期肾透析)
1、鉴定标准:
1.1、有明显慢性肾功能衰竭症状:胃肠道表现;血液系统表现;心血管系统表现;皮肤粘膜表现;肾脏形态学检查:肾脏体积缩小;
1.2、有肾功能异常:尿素氮、血肌酐值符合失代偿期诊断标准,且必须透析治疗。
2、适用范围:
西安市城镇职工参保人员、西安市城镇居民参保人员
三十八、小儿脑瘫
1、鉴定标准:
1.1、提供相关病史资料;
1.2、婴儿时期出现症状,表现为发育落后或各种运动障碍;
1.3、有脑损伤神经学症状:脑损伤或脑发育缺陷为非进行性,中枢性运动障碍及姿势和运动模式异常及活动受限、发育性反射异常、肌张力异常;
1.4、常伴随智力低下、言语障碍、惊厥、感知觉障碍及其它异常;
1.5、需除外进行性疾病所致的中枢性瘫痪、正常儿的一过性运动发育滞后及肌病;
1.6、头颅CT、MRI检查可见结构性改变。
2、适用范围:
西安市城镇居民参保人员
三十九、少年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
1、鉴定标准:
1.1、相关生长激素缺乏症的临床表现:①匀称性身材矮小,身高落后于同年龄、同性别正常儿童生长曲线第三百分位数以下或低于两个百分位以上②生长缓慢,年生长速度<5cm;
1.2、可乐定和聚氨酸药物激发试验结果显示GH<10ug/L;
1.3、胰岛素样生长因子(IGF-1)测定较低;
1.4、X线摄片或MRI蝶鞍大小和颅骨、颅缝等改变(部分患者可以无改变)。
2、适用范围:
西安市城镇居民参保人员
四十、苯丙酮尿症
1、鉴定标准:
1.1、新生儿筛查并复查发现血Phe浓度升高或出现相关临床表现,经三级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临床明确诊断为苯丙酮尿症;
1.2、血Phe>120umol/L(2mg/dl),Phe/Tyr>2.0;
1.3、血Phe浓度、尿蝶呤谱分析及血DHPR测定等检测结果符合各类高苯丙氨酸血症。
2、适用范围:
西安市城镇居民参保人员
四十一、X连锁低磷佝偻病
1、鉴定标准:
1.1、有牙齿病变、下肢畸形、骨骼畸形等临床表现;
1.2、尿液检查尿磷增多,尿中钙与镁,正常或稍低;
1.3、血生化检查(1)血磷低,常为0.32~0.78mmol/L(1~2.4mg/dl);(2)常规进行影像检查及B超检查;骨X线表现为典型佝偻病及骨软化征象。
2、适用范围:
西安市城镇居民参保人员
说明:关于门诊慢性病病种中,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病种名称不一致的,括号中病种为城镇居民门诊慢性病病种名称。
哪些情况可以办理残疾证有明确的规定。甲减属于常见病,不能办理残疾证。甲低需要长期服药,每天晚上只需要服用甲状腺素片就可以了,对你的健康不会有任何影响。很常见的一个疾病,完全不用担心。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优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