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防护又称加强防护,是针对传染病防控采取的防护级别之一,适用于进入隔离留观室和专门病区的医务人员;接触从病人身上采集的标本,处理其分泌物,排泄物,使用过的物品和死人尸体的工作人员,转运病人的医务人员和司机。
注意事项:
1.每次接触病人后立即进行手清洗和消毒。
2.每四个小时更换一次口罩或感潮湿时更换。
3.注意呼吸道和粘膜的防护。
法律分析:二级防护是指对传染病防控采取的防护级别,采集样本、转移病人等医护工作人员,需要穿好医用防护服、戴好医用防护口罩、面罩、防护帽等,每次接触病人后立即清洗和消毒,最好每4个小时更换一次口罩,要注意好呼吸道和粘膜的防护。 三级防护的适用范围是与传染病人群密切接触、负责标本采集、处理病患血液或分泌物的医护工作人员,除了按二级的防护要求之外,还需要加强防护,可将护目镜、防护口罩换为全面型呼吸防护器或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法律分析:根据传染病的危害程度不同,相应的防护标准也不同,有一级防护标准、二级防护标准和三级防护标准之分:一级防护标准,指的是日常工作防护;二级防护标准,指的是常见传染病防护;三级防护标准,指的是烈性传染病防护。第一,一级防护的防护标准和要求:医护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一次性使用帽子、 穿一次性使用隔离衣和戴一次性使用手套、戴一次性使用外科口罩。第二,二级防护的防护标准和要求:医护人员要佩戴一次性使用帽子、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罩、医用防护服或穿工作服外罩一件医用防护服、戴一次性使用手套、穿一次性使用鞋套。第三,三级防护的防护标准和要求:医护人员除了按照二级防护要求外,应当将护目镜或防护面罩,换为全面型呼吸防护器或更高级别带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二条 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是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可以决定增加、减少或者调整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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