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的因数只有1本身。
两个正整数相乘,那么这两个数都叫做积的因数,或称为约数。而只有1×1=1,因此1的因数只有1。
因数的特点:
因数的定义就是如果a*b=c(a、b、c都是整数),a和b就是c的因数。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商正好是整数,没有余数,才能成立。以此类推,2的因数就是1和2,3的因数就是1和3,4的因数是1,2,4。
假如a*b=c(a、b、c都是整数),那么我们称a和b就是c的因数。需要注意的是,唯有被除数,除数,商皆为整数,余数为零时,此关系才成立。 反过来说,我们称c为a、b的倍数。在研究因数和倍数时,小学数学不考虑0。
一般定义在整数上:设A为整数,B为非零整数,若存在整数Q,使得A=QB,则称B是A的因数,记作B|A。但是也有的作者不要求B≠0。
1的因数有1个,就是1本身。
除1外,其他自然数都有两个因数:即1和自然数本身。
1是任意个数的整数之公因数。
两个成倍数关系的非零自然数之间,小的那一个数就是这两个数的最大公因数。
因数是指整数a除以整数b(b≠0) 的商正好是整数而没有余数,我们就说b是a的因数。
因数的性质:
1、整除:若整数a除以非零整数b,商为整数,且余数为零, 我们就说a能被b整除(或说b能整除a),记作b|a。
2、质数﹙素数﹚:恰好有两个正因数的自然数。(或定义为在大于1的自然数中,除了1和此整数自身两个因数外,无法被其他自然数整除的数)。
3、合数:除了1和它本身还有其它正因数。
4、1只有正因数1,所以它既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
5、若a是b的因数,且a是质数,则称a是b的质因数。例如2,3,5均为30的质因数。6不是质数,所以不算。7不是30的因数,所以也不是质因数。
6、公因数只有1的两个非零自然数,叫做互质数。
1的因数有1个,是它本身。
在小学数学里,两个正整数相乘,那么这两个数都叫做积的因数,或称为约数。
假如a*b=c(a、b、c都是整数),那么我们称a和b就是c的因数。需要注意的是,唯有被除数,除数,商皆为整数,余数为零时,此关系才成立。反过来说,我们称c为a、b的倍数。在研究因数和倍数时,小学数学不考虑0。
因数的相关性质
1、若a是b的因数,且a是质数,则称a是b的质因数。例如2,3,5均为30的质因数。6不是质数,所以不算。7不是30的因数,所以也不是质因数。
2、公因数只有1的两个非零自然数,叫做互质数。
3、1个非零自然数的正因数的个数是有限的,其中最小的是1,最大的是它本身。而一个非零自然数的倍数的个数是无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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