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皮肤梅毒 临床分为结节性梅毒疹和树胶肿两大类。
(1)结节性梅毒疹:皮损好发于头部、肩胛部和四肢伸侧。分布不对称。主要损害为0.5~1.0cm左右暗红色结节,质硬,明显浸润常呈环形、花边状、蛇形等奇特形状排列。皮损持续数周至数月不等。有些皮损一边消退一边新生,严重者出现溃疡,留有瘢痕。病程数年之久。
(2)树胶肿:以头部、小腿及臀部等处多见。发生时间晚于结节性梅毒疹。初为皮下硬结,逐渐扩大为深在性斑块,中央溃疡,边缘锐利,境界清楚。溃疡基底凹凸不平,呈暗红色,表面有粘稠状脓性分泌物,形似树胶,故名树胶肿。树胶肿的溃疡有时可深达骨膜或造成骨质破坏,可单发或多发,愈合后留有明显的萎缩性瘢痕。
另外,部分患者在肘、膝关节附近出现对称性近关节结节,是一种无痛性皮下纤维结节。
2.粘膜损害 粘膜损害以溃疡为主,如硬腭处溃疡引起穿孔,软腭处损害破坏悬雍垂或扁桃体、鼻粘膜溃疡破坏鼻骨形成鞍状鼻等。
3.内脏损害 三期梅毒内脏损害以心血管和神经系统损害较多见,且危害很大。
(1)心血管梅毒:在早期梅毒时,梅毒螺旋体可侵犯主动脉壁,并再次休眠数年。而后引起动脉壁的炎症反应,继而产生动脉内膜炎,最终累及动脉全层,出现不同程度的肥厚,瘢痕化;内膜、中层和外膜产生动脉粥样硬化斑块和钙化。早期梅毒不出现心血管异常的临床表现,但在三期梅毒病人中,80%有心血管形态学上的改变,但出现心血管梅毒的表现者仅占其中10%。
心血管梅毒临床症状常发生于感染后15~30年,因而多数症状的心血管梅毒患者的年龄在40~55岁。其中男性发病率为女性的3倍。临床主要表现为胸主动脉瘤、主动脉瓣关闭不全和冠状动脉口狭窄。
(2)神经梅毒:梅毒螺旋体在全身系统性播散的初期可侵犯脑膜而发生无症状神经梅毒,脑脊液VDRL试验阳性。此后,如果未经治疗或治疗不足,病情可出现如下转归:自然缓解,无症状性梅毒性脑膜炎,或有症状性急性梅毒性脑膜炎。而随脑膜感染的发展最终可导致持续性无症状神经梅毒、脑膜血管梅毒、脊髓痨或麻痹性痴呆,但这几种类型在临床上可以共同存在而相互重叠。约10%的三期梅毒患者在感染后15-20年发生有症状神经梅毒。
无症状梅毒:指无神经系统症状或体征,但脑脊液检查异常。
脑膜梅毒:主要为急性梅毒性脑膜炎。青壮年最常见。多数潜伏期不足1年,10%以下患者在发生脑膜炎时有二期皮肤梅毒疹。25%的病人中脑膜炎是梅毒的重要的首发症状。可出现头痛、发烧、羞明、颈强直。同时伴有脑脊液中淋巴细胞中度增高类似无菌性病毒性脑膜炎。而脑脊液非螺旋体血清反应阳性是确诊的重要线索。用青霉素治疗后发烧和其它临床症状在几天内即消失。另外,1/3病人出现急性颅内压增高。主要表现为头痛、恶心、呕吐,体温不高或仅有低烧。体检发现颈强直、Kernig征阳性和视乳头水肿。
梅毒性脑膜炎病人中1/4有脑损害。除有颅内压增高和局灶性脑受累外,表现为癫痫、失语和偏瘫。临床检查常有颈强直、精神错乱、谵语和视神经乳头水肿。有时见颅神经损害,特别是第3、6对颅神经麻痹。
脑膜血管梅毒: 血管神经梅毒侵犯脑、脑干及脊髓等全部中枢神经系统(CNS)。主要病变包括慢性梅毒性脑膜炎和梅毒性动脉内膜炎引起局灶性梗塞。好发年龄30~50岁。多在感染后5~12年后发生。虽然其发生晚于麻痹性痴呆或脊髓痨,但部分病例可出现在患梅毒不足2年时。对未经治疗者,最终可发生麻痹性痴呆或脊髓痨。
对青壮年脑血管意外者,应考虑是脑血管梅毒的可能。最常见的特征为本身麻痹或偏瘫、失语、癫痫。最常见受累的部分为中等脑动脉。
脊髓的脑膜血管梅毒: 脊髓梅毒在神经梅毒中仅占3%。脊髓受累主要为梅毒性脊膜脊髓炎和脊髓血管梅毒,表现为急性横断性脊髓炎。基本发展过程为慢性脊髓脑膜炎,可由脊髓变性,脊髓周边有髓鞘纤维萎缩、脊髓梗塞或脊髓软化引起。
实质性神经梅毒: 全麻痹性痴呆可在中老年发病,一般很少见。是由于螺旋体直接侵犯脑实质而致的脑膜大脑炎。在感染后15~20年发病。病程慢性,迁延多年。如未治疗病情不断恶化,终生不愈。
临床特征为同时有精神病学和神经病学表现。早期主要表现为精神异常,包括渐进性记忆丧失、智力功能受损和性格变化。而后,出现辨别力下降、情感不稳定、妄想和行为异常。全麻痹性痴呆的神经体征包括瞳孔异常,缺乏表情,唇、舌、面部肌肉、手指震颤和书写、语言能力受损。瞳孔早期扩大、不等大,以后出现瞳孔变小,固定,对光反射消失等。未治疗者,发生症状后数月至5年可死亡。
脊髓痨: 感染后20~25年发病。早期临床特征为闪电痛,即突发性剧烈刺痛感,常发生于下肢,亦可发生于任何部位。内脏危象与闪电痛有关,为复发性剧烈疼痛,似外科的急腹症。最常见的是胃危象,表现为明显的胃痛、恶心、呕吐。另一些病人有阳萎、尿潴留或尿滴落,为早期骶部神经根受累的早期表现。
体检时有膝腱、根腱等深反射减弱,这是脊髓痨的基本特征。但肌力到晚期才会减退。此外,共济失调和瞳孔对光反射减弱。颅神经也常受累。甚至造成失明和失聪。
随病程进展,症状和体征可加重和增多,且用抗生素治疗不能改善病情。
一、首先,在明确十级伤残鉴定的具体标准之前,应明确相应的划分依据,分别是:
1.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二、其次,十级伤残的具体鉴定标准为: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2、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3、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
4、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5、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6、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
7、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
8、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
9、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
10、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眼低视力1级
2、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
3、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4、泪小管损伤,遗留溢泪症状
5、眼内异物存留
6、外伤性白内障
7、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
8、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4枚以上
9、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
10、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轻度张口受限
11、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
12、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
13、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14、鼻尖缺失(或畸形)
15、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10cm以上
16、面部细小疲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平方厘米以上
17、头皮无毛发40平方厘米以上
18、颅骨缺损4平方厘米以上,遗留神经系统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颅骨缺损6平方厘米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19、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8立方厘米以上。
(三)、脊柱损伤致:
1、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2、胸椎畸形愈合,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3、胸椎或腰椎一椎体三分之一以上压缩性骨折。
(四)、颈部损伤致:
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2、轻度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3、颈前三角区瘢痕面积20平方厘米以上。
(五)、胸部损伤致:
1、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2、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
3、肺破裂修补
4、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
(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
2、胆囊破裂修补
3、肠系膜损伤修补
4、脾破裂修补
5、肾破裂修补或肾功能轻度障碍
6、膈肌破裂修补。
(七)、盆部损伤致:
1、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2、骨盆畸形愈合
3、一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4、一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5、子宫破裂修补
6、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7、膀胱破裂修补
8、尿道轻度狭窄
9、直肠、肛门损伤,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碍。
(八)、会阴部损伤致:
1、阴茎龟头缺失25%以上
2、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影响功能
3、一侧输精管缺失
4、一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
5、阴囊损伤,瘢痕形成50%以上。
(九)、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影响功能。
(十)、肢体损伤致: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以上
2、双手感觉缺失25%以上
3、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50以上
4、一足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5、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20%以上
6、双上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7、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8、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线性骨折
9、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
(十一)皮肤损伤致瘫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以上。
申请工伤鉴定一般需要什么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拓展资料】:
什么是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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