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寄养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寄养服务机构所在地的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被寄养儿童入住后,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当地人均居住水平。
(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水平在当地人均收入中处于中等水平以上。
(三)家庭成员未患有传染病或者精神疾病,以及其他不利于被寄养儿童成长的疾病。
(四)家庭成员无犯罪记录,无不良生活嗜好,关系和睦,与邻里关系融洽。
(五)主要照料人的年龄在三十至六十五岁之间,身体健康,具有照料儿童的能力、经验,初中(或相当于)以上文化程度。
第十条 寄养家庭在寄养期间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保障被寄养儿童的人身安全。
(二)对被寄养儿童提供生活照料,帮助其提高生活自理能力。
(三)培育被寄养儿童树立良好的思想道德观念。
(四)按国家规定安排被寄养儿童接受学龄前教育和义务教育。负责与学校沟通,配合学校做好被寄养儿童的教育工作。
(五)为残疾的被寄养儿童提供矫治、肢体功能康复训练、聋儿语言康复训练和弱智教育等方面的服务。
(六)定期向家庭寄养服务机构反映被寄养儿童的成长情况。
(七)其他应当保障被寄养儿童权益的义务。
在护理中心寄养的小孩子们的父母一般都是外来务工人员,由于夫妻双方都忙于工作,且家中没有人可以帮忙照顾小朋友,他们就将小朋友寄养在护理中心,与请一个月嫂或保姆的花费相比,护理中心收取的寄养费显得较低。寄养条件
通常小孩子的奶粉、纸尿裤、衣服这些需要父母提供的。
小孩如果发生碰伤、感冒生病之类的事情护理中心都会及时通知父母,须由父母去带小孩看病。
护理中心在接手、照看婴儿时,需要出示婴儿父母的身份证和婴儿的出生证明。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优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