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违反上述规定的,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规定处罚。
因为,罂粟是“非食品原料”,是“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因此,是《食品安全法》明令禁止不能添加的。
属于违法。对在食品中掺用罂粟壳的,应当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第七条的规定处理。对曾使用、现自行停止并表示悔改的,可不予追究;对继续使用的,要依据有关法规严厉惩处。对群众检举揭发的线索,要认真对待,依法快查、快办,抓紧结案,坚决制止这种违法犯罪活动。《关于禁毒的决定》第七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用罂粟籽当调料是违法的。【法律分析】
罂粟壳属于管制麻醉药品,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能增香增鲜,提升味觉,但长期食用容易成瘾,有毒有害,相关部门对此早已明令禁止。专项检查中,执法人员加强了对火锅店、烧烤店、麻辣烫店、凉皮店、面皮店、小吃店和调料批发市场的日常监管和重点抽检,严厉打击餐饮经营户在火锅底料、自制调味料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粉等非食用物质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如发现在食品中掺用罂粟壳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将查处情况通报相关部门。饭店在食品中掺用罂粟吸引顾客的行为,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该行为涉嫌欺骗别人吸毒罪,将面临处最少管制,并处罚金,最高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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