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工伤,工伤是指职工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危害。在工地上因先天性脑血管畸形出血致残,是本身疾病所致,并非是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不算工伤。也并非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也不能视同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业病防治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可以进行报考,国家公务员考试体检标准中指出: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只要在你购买平安福之前的五年以前没有住院治疗的相关证明的话保险公司是要理赔的,但如果你在购买平安福之前五年内过有过这类病史,保险公司肯定是拒绝赔付的。先联系你的保险业务员报案,找保险合同拨打保险公司电话报案。关于被保险人身故看看能不能理赔,但是也要具体要看合同条款。一般保险都会有个免赔条款,就是“意外” ,我们需要知道保险条款中对“意外伤害”的解释。意外伤害是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如果是先天性的畸形,一般在保险合同的条款约定都是免责条款,理赔的概率不大。 如果是疾病所致的畸形,还是可以申请一下的。还有一种情况有 脑血管畸形多年,但是还能正常工作但是这样的话,可以如实告知让保险公司核保,一般会要求你体检的。首先,保险必须保的是“可保风险”,可保风险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标准是:不确定性
即风险必须是偶然的、未知的。那么什么是是既往症?既往症官方定义是:指在保险责任生效之前罹患的被保险人已知或应该知道的有关疾病或症状。
既往症在【医疗险】的免责条款中,一般这三种情况都属既往症范围:
1. 医生已有明确诊断,长期治疗未间断;
一般来说,慢性病难以痊愈,需要长期治疗,如高血压、慢性胃炎、哮喘等。
2. 医生已有明确诊断, 治疗后症状未完全消失,有间断治疗情况。
像一旦患重大疾病,那就是一场持久战,不仅难以治愈,还可能会留下严重的后遗症;
3、未经医生诊断和治疗,但症状明显且持续存在,以普通人医学常识应当知晓。
比如长期头痛且症状明显,该不该理赔就要看当下理赔的疾病和头痛有没有因果关系,有,不赔,没有,赔。
三句话翻译成大白话就是:一直没根治好的疾病;没根治且不断反复的疾病;没去医院看,但症状已经明显到普通人应该了解的疾病。不同条款,对于既往症定义是有差别的,但无论怎样,既往症的范围是很广的。建议您看一下保单免赔条款,或者与保险员电话沟通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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