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照两张;
3、参保人所在户口本的原件,复印件两份,户口本上的每一页都要复印;
4、户口本上除参保本人外,其他家庭成员参加医疗保险情况的有效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两份;
5、农民工子女参保,还需提供父母的《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原籍户口本及复印件,外出务工证明以及父母所在单位提供的3年以上劳动关系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6、属于低保人员的,还需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所登记的当年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办理医保需要的材料:
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白色背景彩色照片到户口所属社区办理保险缴费手续。
居民缴纳下一年度医保费,一岁以下新生儿缴纳下一年度医保费。
医保卡办理方法如下:
1、被保险人应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到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区县医保中心当场完成;
2、被保险人还可以向邻近的街道医疗保险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被保险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医保卡;
3、参保人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人在办理时应携带本人和被保险人的有效证件;
4、用人单位集中办理时,可凭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有效证件到区县医保中心办理,然后用人单位将医保卡发给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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