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办理流程:
女职工怀孕3个月 → 市医疗保险中心办理《生育保险登记卡》→ 定点医疗机构围产期保健 → 定点医疗机构生产 → 生育后2个月内持有关材料 → 医疗保险中心审核 → 报销费用。
二、 办理《生育保险登记卡》时间及所需准备的材料:
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市医疗保险卡、1张1寸彩照。
办理时间:每月20至30日期间的工作日到市医疗保险中心3楼生育科办理。
三、 报销标准及材料:
1、 生育报销:病历复印件(病历首页、医嘱、手术记录)、每日费用清单、有效费用票据、出院证、婴儿出生(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2份、生育登记卡、围产期保健有效票据、医疗保险卡。围产期保险费用基金最高支付标准为500元;顺产费用基金最高支付标准为1500元;剖宫产费用基金最高支付标准为3000元。以上超出标准的由本人自费,低于标准的按实际费用支付
你可以再网上搜索一下《豫卫基妇〔2009〕9号河南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实施意见》和《郑州市卫生局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2009年提高新农合报销比例和封顶线的通知》我把核心内容剪出来你先看看
1、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孕产妇补助标准:
(1)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分娩,平产每例由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助300元后,按照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制度的规定给予住院补助。
(2)在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平产每例由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补助300元后,按照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制度的规定给予住院补助。
(3)在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符合指征行剖宫产手术者,每例由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助300元后,其余部分按照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规定给予住院补助。
2、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每例由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助300元。
3、对贫困的严重产科并发症或合并症患者,除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住院分娩补助外,由各县(市、区)按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规定给予救助,救助标准由当地自行确定。
从2009年7月1日起,郑州市在现有新农合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补偿标准:报销比例提高10%,封顶线提高到5万元。
建议你还是咨询你们当地新农合负责机构,以他们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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