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
目前,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程序的一类疫苗有:卡介苗,乙肝疫苗,脊灰灭活疫苗、脊灰减毒活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乙脑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甲肝疫苗等。
乙肝疫苗预防乙型肝炎(乙肝);卡介苗预防结核分枝杆菌引起的原发性结核、脑结核等;脊灰灭活疫苗和脊灰减毒活疫苗预防脊髓灰质炎(小儿麻痹症);百白破疫苗和白破疫苗预防百日咳、白喉和破伤风;麻风疫苗预防麻疹和风疹;麻腮风疫苗预防麻疹、风疹和流行性腮腺炎;乙脑疫苗预防乙型脑炎病毒引起的乙型脑炎;A群流脑疫苗预防A群脑膜炎奈瑟菌引起的流行性脑脊髓膜炎;A+C群流脑疫苗预防A群和C群脑膜炎奈瑟菌引起的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甲肝疫苗预防甲型肝炎(甲肝)。
儿童预防接种证在需在居住地办理。儿童出生后的一个月内,其监护人应当到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为其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
如儿童因故迁移、外出、寄居外地,可凭《儿童预防接种证》到迁移后的寄居地预防接种门诊继续完成规定的疫苗接种。
扩展资料:
如果没有《儿童预防接种证》,家长就无法提供巳接种过疫苗的名称和具体的接种时间,仅靠回忆是不可靠的。所以,家长要及时办理和妥善保管好孩子的《儿童预防接种证》,留意接种证上的预约时间并按时接种。
由于生病、外出等原因不能按时带孩子进行预防接种时,要在下一个预防接种日,带孩子主动补种。
如果原来在外地打过预防针,又无法从原接种点补办《儿童预防接种证》的,家长应出具该儿童最后一次接种疫苗的名称、时间和临时居住地的连续时间,由父、母签名确认的文字凭据,以便接种人员根据不同疫苗的间隔要求酌情补种并补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儿童预防接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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