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从事验光的人员可以分为四大类。
一,什么都没学,仅用电脑验光再加减镜片的方法给人验光的。
二,初步培训速成人员,这样的人所学有限,学得不深入,简单的可以,稍有难度就不行就错配。
三,医生验光,对验光懂一些,但不深入,水平说实话和普通验光员应该差不多。但对眼球结构眼病方面了解甚多,这里所说的还是真正的眼科医生,普通医生对眼睛了解的就更少了。
四,验光技师验光。验光其实是“眼视光学”专业所学的知识,所学内容包括眼球结构,眼各组织的功能,眼病的鉴别等,最主要的是学习光学知识,凹透镜,凸透镜,柱面镜,三棱镜,成像规律,双眼协调能力等。他们的所学都是为验光服务的,也可以说是对验光知识懂得最多的人,他们的学习重点就是验光,这样的人出来后称为验光师。学习内容比较深入,特别是一级验光技师在取得此资格的时候要求懂得所有的验光方面的知识,特别是高难度的验光知识必须要掌握,必须有论文写作与论文答辩过程才能通过。
验光的很多操作必须要求验光的人懂得原理才能操作,如果没有学通有些项目是做不了的。一个低级别的技术人员不可能懂得高级别的东西,打个比方就象一位小学生不可能会做初中生的题目一样。
如果眼睛难度不高,大多数人都可以验,但精度怎样那就难说了,如果眼睛情况比较复杂,那就必须找验光技师才能解决。
不过现在有的医院逐渐也有取得验光技师资格的人进行验光了。
建议在当地找水平高的“眼视光学”专业出身的验光师给你验光,不要找非这个专业出身的医生,因为医生的专长是看病对验光不是太精通,验光是验光师的长项,验光师验光才是对口的,最好找技术等级高的人,懂得深的人,半路出家没有经过学习人,和不是眼视光专业毕业的医生就不要找了。技术水平还有等级之分。
验光级别的划分是这样的:
一级/高级技师
二级/技师
三级/高级技能
四级/中级技能
五级/初级技能
一级二级才是真正的验光师,后面有技师两字,三四五级为验光员,后面是技能字样。
去当地找一找吧。
参考资料:国家一级验光技师安徽四大验光师之一钱广来
我在貌似正规,遍是“白衣天使”的三级甲等医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竟然遭了黑手,使我无端致残(五级),几成废人。
我在大连某三级甲等医院做胃镜检查,确诊疑似早期胃癌。为了更好的诊断和治疗效果,2012年4月24日,我带着无限希望和信任走进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等我从麻药的麻醉中苏醒过来,我的-胃脏被莫名其妙的摘除了,还有贲门,幽门,连带着全部的淋巴结组织,也都被摘除掉了。
因为胃脏的摘除,整个消化功能的丧失。产生了很多的并发症。每天折磨得我痛不欲生。极度消瘦。我在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出院后,因为摘除胃脏、幽门、贲门和全部淋巴结组织,产生的并发症多次住院治疗。以后,我不知道因为没有了胃脏还要住多少次医院,经受着多大的折磨和痛苦。
这一切都是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二部的黑医生殷朔,王玉林所为。在手术前,不做胃镜和其他检查,没有告知,没有得到患者本人的同意与授权委托就做全胃切除手术。最为令人痛恨的是,手术台上,切开胃腔没有找到病灶,竟然也不做快速病理分析,糊弄家属签了字,就把全胃切除,并全部清除淋巴结,这是什么医生?这是什么医院?他们为了单纯的利益链。手术医生殷朔、王玉林身为肝胆外科医生,却把胃肠科疾病患者收入本科室,草草手术,得到高额提成,把患者的生死置之度外。
上面是医院的手术记录,在该手术记录中载明:
手术前医院没有做胃镜及相关检查,盲目开刀。
术中切开胃腔未找到病灶;
仅仅见到局部胃粘膜粗糙;
没有进行快速病理分析检查。
仍然进行全胃切除,连同幽门、贲门和全部淋巴结组织。
这是医院自己书写的记录,这是医生自己的告白书。这是多么荒唐的手术。这就是医生的游戏,可以随意,可以妄为。这哪里是医生简直就是刽子手。
摘自《医疗司法鉴定确定》“虽然由于患者病灶较小 ,医方如采取有效方式及时发现病灶后,仍可能采取胃大部或胃部分切除术等术式。故无法排除医方存在术式选择不当的过错。”
手术后,我在极度痛苦中,将一纸诉状递到了大连西岗区法院。大连市西岗区法院,尽管对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偏袒有加,但还是半遮半掩的揭出其中的一点丑行。判决书中说:“原告到被告处就医,原告术中肉眼探查未发现病灶,被告未采取其他方式进一步有效的探查病灶部位,存在不足。被告未提供原告授权委托书之相关文件,被告收入科室(肝胆外科)虽为外科学分科,但被告管理不严格,存在过错。”这是大连西岗区法院(2014)西民初字第263号判决书中认定事实的部分。由此可见大连市医科大学附属第一院,在人们无限崇拜和敬仰的背后,有着不为人知的龌蹉,他以合法的形式,掩盖着多少不法的行为!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门头大,根子深,官有庇护,权有倾斜,医生凭借这种优势、优越,肆意妄为,做黑心手术,挣黑心钱,害了人,坑了人,又不能怎么样。上面笔者引用的法院判决,就可以说明这个问题。在判决中,把大连市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如此严重的违法行为,说成是“存在不足”、“存在过错”,在判决中只是判决医院承担30%的赔偿责任,请问,另外的70%责任难道要患者承担吗?难道患者有病也是错误吗?难道患者选择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就医也有错误吗?天理难容,法院能容,判决轻描淡写,避重就轻。判决不公正!判决不公平!如此这般,大连附属第一医院背后的黑幕谁来扯掉?医生肆意践踏患者的健康和生命谁来制止?
我将我的教训,告知广大的人们,告知善意的人们,要他们知道和记住,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也有黑医生。
受害人:赵先生
电话:15942854699
201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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