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需提交供受者及关系人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及户口本复印件。2、供受者及其关系人共同签署的捐献人自愿、无偿捐献器官的志愿书。
3、申请材料提交科室讨论、审核。4、申请材料呈交医院伦理委员会审核。5、递交卫生计生委审核以上审核周期大约需要1~2个月时间。
如果是父母和子女,不需要配型,只需要检查身体合格,并开具证明关系,一般是派出所或大队(农村)出具,还有双方的户口本。如果是其他的亲属关系,就要先配型,再进行上述的程序,开伦理会的时候,还要供者的家属到场同意。
“门特”是“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的简称,办理“门特”需要符合门诊特殊病种的疾病范畴,主要包括:冠心病、高血压三期、糖尿病、肝硬化、恶性肿瘤、肾透析、肾移植术后、帕金森、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肝豆状核变性、慢性心力衰竭、慢性肾功能不全、癫痫、丙型肝炎、肝移植术后、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等
肾功能衰竭须移植,属于医保重症(慢性病)范围。可以向参保当地社保处申请,经审批在指定医院门诊治疗该疾病的治疗、检查、药品费用非自费部分可以享受80%的统筹(武汉市职保,就是居保也可以享受50%统筹减免的)。
参照武汉——办事依据: 《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规定》(武劳社[2001]121号)
办事程序:
1、参保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将一寸相片两张、书面申请一份(需单位盖章)、近两年门诊病历原件及最近一次住院的出院小结及相关检查报告原件交单位经办人,由经办人统一向辖区社保处申报;
2、社保处将合格及不合格者名单及鉴定表反馈给参保单位,参保单位通知其到指定医院鉴定;
3、鉴定医院将鉴定结果反馈给参保人,社保处根据鉴定结果,通知符合条件参保人员的所属单位领取重症病历,单位将重症病历发放给参保人。
办理特殊门诊申报程序 :
1、初审申报。参保单位或参保个人首次申请须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以前,凭《医保手册》)到初审医院医保科领取表格并完整填写《特殊病种门诊申请表》,同时备齐申报病种的相关病历资料(或复印件)、一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选定一家定点医院和一家特殊病种门诊服务药店就医、购药。 异地安置人员特门申报由单位医保专干或本人到本市本级特门初审鉴定医院医保科办理相关手续。
2、医院初审。初审医院收齐申请人的相应资料后,组织本院医疗专家诊查并初步鉴定。
3、专家评审。市医疗保险处每季季末组织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进行集中评审,专家委员会根据特门确认标准进行逐个审定。
4、发放《特殊病种门诊专用病历》。经市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的,特门申请人在下个季度第一个月5个工作日以后,携带《医保手册》到市医疗保险处领取《特殊病种门诊专用病历》,评审通过者于当月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待遇。经市专家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注明未批准的原因并书面告知,同时将病历资料退回申请人。
5、特殊病种续办程序。特殊病种门诊A、B类有效期为两年,C类有效期为一年。病情未愈须继续治疗的,需要办理续办手续。
注意事项:
(一)A类特殊病种门诊待遇期满后,直接到市医疗保险处续办
(二)B、C类特殊病种门诊待遇期满后,须按原申报程序重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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