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器官捐献是一种奉献的境界,值得推崇,对子女没有什么好处。捐赠器官子女如果需要器官移植,可以优先考虑。
器官捐赠一般是无偿的,但实际情况下可能给予一定的人道救助经济补偿,比如住院医疗费用的减免、捐赠者家庭的医疗保险、困难救助、学费优惠、税收减免,包括殓葬费用等都可以纳入考虑。
满十八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捐献活体器官,捐献前应当有同意捐献的书面证明。捐献人捐献活体器官,应当不危害其生命安全。
器官捐献的意义:
器官捐献是赠予生命的礼物。一例成功的器官捐献可以拯救6个人的生命,使两个病人重见光明,惠及八个家庭。在生命的尽头,还能用自己的余热去温暖需要帮助的人,让他们获得再生的力量,这是件十分有意义的事,是使生命延续,遗爱人间的伟大举措,是使亲人感动、社会铭记的有价值、有意义的行为。
把逝者的器官捐献出来去救治他人,实际上是使逝者的生命在他人身上得到了延续,是功德无量的行为。
遗体的解剖对医学研究和医学教育的发展的影响也很大。中国因为观念问题,还不是很能深入人心。捐献的器官究竟是杯水车薪,远远不能满足需要。
综合来看器官捐献是一项利国利民、功德无量的崇高事业,对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和谐社会以及树立中国良好的国际形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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