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6北京医保定点机构申请流程
1、首先申请认定机构填写申请表。
2、然后申请机构人员携带规定资料前往所在区县社保局进行申请。
3、社保局工作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核。
4、审核合格的,组织现场检查。
5、现场检查合格的,进行公示,且由北京市社保局组织人员进行复审。
6、复审通过后,书面征求市卫生、中医、食药、物价等管理部门意见。
7、根据意见确定结果,向社会公布新增预选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结果。
8、最后培训、签订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安装医疗保险信息系统。
二、2016北京医保定点机构申请条件
1、符合北京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提供主要基本医疗服务。
2、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相应的等级证明,且年检合格。
3、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满规定时间,三级满6个月以上,二级须1年以上,一级须满2年以上。
4、遵守国家及北京市有关医疗服务管理法律。
5、拥有健全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6、严格执行国家及本市物价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收费标准。
7、申请之2年内没有相关部门给予的惩罚等违规记录。
8、按照规定为职员参加社会保险。
9、格执行北京医保有关规定,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
10、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的数量要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11、建立医生工作站,配备满足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费用结算要求的设施设备及信息系统等。
12、医疗服务场地符合相关规定,例如医疗服务场所使用权或租赁合同的剩余有效期限达到5年以。
三、2016北京医保定点机构申请材料
1、《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2、《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社区卫生服务站申请表》(社区卫生服务站/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医疗机构等级证书
5、年检合格证明
6、《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
7、《执业医师登记表》
8、卫生技术人员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花名册
9、员工工作/劳动合同书、聘用书
10、申请月上上月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按照规定缴纳社保医疗机构)
11、医疗服务场所产权或租赁合同相关资料
12、该机构执行本市社区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确认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13、《中国人民解放军事业单位有偿服务许可证》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事业单位有偿收费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公民身份证(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所属医疗机构)
14、其它相关资料??
A. 开医院需要什么手续
一)申请设置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资格;
(二)申请设置人具有当地户籍;
(三)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医师职称后,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从事5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四)注册资金5万元以上;
(五)符合开设医院的基本条件。
在农村乡镇申请设置医院的条件是:
(一)申请设置人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二)申请设置人具有本市户籍;
(三)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医师职称后,在一级以上医疗机构从事3年以上同一专业临床工作;
(四)注册资金5万元以上;
(五)符合开设医院的基本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私营个体医疗机构:
(一)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二)正在服刑或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三)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5年的医务人员;
(四)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五)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
(六)因道德败坏,医德医风恶劣受记过以上行政处分未满5年的人员;
(七)被开除公职或擅自离职的人员;
(八)医疗机构中在职、因病退职或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九)患甲、乙类传染病未愈或者因其他健康原因不宜执业行医的人员。
九、公开办事程序,提供办事指南。指导其选择合适医疗用房,聘用合格的医务人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个体私营医疗机构完备申报材料后,依法在30日内作出同意与否的书面答复,同意设置者应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有效期1年)。申请执业登记的,还必须达到卫生部规定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包括执业人员资质、房屋面积、相应设备、消毒隔离和注册资金等标准。在提交规定材料后,经验收合格,在45天内给予答复。
十、维护私营个体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在聘人用人、职称评定、参加学术组织和活动、社会保障、经营权等权益上应受到尊重和维护。
十一、依法监督、加强管理。
私营个体医疗机构应按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执业,规范医疗执业行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私营个体医疗机构既要积极鼓励引导,又要依法管理,加强监督检查,规范执业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私营个体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B. 想开个宠物医院 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啊
一所需证件
(1)动物诊疗许可证
(2)动物防疫合格证
(3)工商营业执照。
二从业人员要求
(1)如果在乡镇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应有一名以上具有中专或相当于中专以上兽医专业学历或取得助理兽医师以上职称的兽医人员。
(2)在县城以上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应有两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兽医专业学历或取得兽医师以上职称兽医人员。
(3)熟悉并遵守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动物诊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无人畜共患传染病,无色盲。
三设施设备要求。
(1)具有与诊疗业务量相适应的诊疗场所,拥有独立的门诊室、手术室、药房、检验室和患病动物隔离室(箱)。
(2)配置药品柜、器械柜、冰箱、显微镜、高压灭菌设备、紫外消毒灯、喷雾消毒器等其他基本诊疗器械。
(3)配备相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
(4)具有相应的防止噪音设施和隔音的硬件设施。
(5)内部制度要求按规定建立病历、处方、用药、消毒、疫情报告、医疗废弃物以及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和档案。
(6)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条件。
C. 办医院需要什么手续
办医院需要的手续有:
1、设病床二十张以上并有相应的房屋、场所、门诊和分设的病房。
2、病床与工作人员(不含在本院业余服务或 *** 人员)之比不低于一比O点六,其中卫生技术人员应在75%以上,有与工作相适应的医、药、护、技术人员和主治、主管技术职务以上的医疗护理技术骨干。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做卫生技术工作。院长必须由懂业务、会管理的人员担任。
3、有供治疗、抢救用的药品、器械及其他相应设备。
(3)开医院需要的条件扩展阅读:
办医院主体条件放宽: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将社会办医纳入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考虑。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加快形成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办医体系。
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鼓励社会资本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举办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高水平、规模化的大型医疗机构或向医院集团化发展。
积极发展中医类别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专科医院,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
D. 在北京开诊所需要什么条件
1、对医生的要求,必须有医师资格证,且在医疗机构注册满5年以上内。 2、对医生年容龄的要求,男性65周岁以下,女性60周岁以下。 3、资金的要求,一般西医至少得30万,中医少点,也得20万左右,要是规模再大点,想具备更完善的仪器,资金就更得充裕了。 4、必须是本地常住人口。 5、租金诊所的要求:面积在40平米以上,人员增加一名,相应得多10平米。鉴于其他的文书,建议咨询北京市各区卫生局。
E. 开医院需要什么条件
行医资格证,钱,等等
F. 开内科诊所要求具备什么
匿名用户
1. 为加强对私人诊所的管理,促进私人诊所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对私人诊所的设置和监督管理制定本暂行规定。
2. 私人诊所设置申请者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非在职医务人员,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5年;
(二)设置二级西医或三级中医诊疗科目诊所的,申请人应具有副主任医师或以上职称;
(三)男性年龄在6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
(四)离退休的卫生技术人员须经原工作单位同意;
(五)注册资金:私人西医诊所不少于30万元,私人中医诊所不少于15万元
(六)具有常住户口。
(七)诊所场地必须长期固定(非申请人所有,需有5年以上租赁协议)并且符合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以1名医生,1名护士计,使用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聘用卫技人员每增加1名,面积增加10平方米。
(八)符合xxx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当地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3. 凡申请设置私人诊所,应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并提交如下材料:(一)设置申请书(必须申明是营利性医疗机构);
(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四)其他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金证明材料、县或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体检表、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个人工作简历,离退休人员提供原单位同意证明,租赁房屋的需提交租赁协议)。
4. 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根据本规定和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答复。被批准的,应向申请人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应注明为营利性医疗机构)。
G. 开医院需要注意什么要求
想开医院可以先到卫生局咨询具体事宜的,也可以找我的
H. 执业医师如何开诊所,都需要什么条件
您好,天星医考为您解答:
需要办理一下的证件执业医师证,执业护师证,再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同时还要执医需执业5年以上,对诊所面积也有要求。
开办诊所的条件
在城市市区和县城设置诊所的个人,除本条第三款规定的...
I. 开诊所需要什么证件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 设置申请书
(二) 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 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9)开医院需要的条件扩展阅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出设置申请:
(一) 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 *** 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二) 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按照省级人民 *** 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第十三条
国家统一规划的医疗机构设置,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
第十四条
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设置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 *** 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J. 开办私人诊所应该具备什么条件
为加强对私人诊所的管理,促进私人诊所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对私人诊所的设置和监督管理制定本暂行规定。
私人诊所设置申请者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非在职医务人员,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5年;
(二)设置二级西医或三级中医诊疗科目诊所的,申请人应具有副主任医师或以上职称;
(三)男性年龄在6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
(四)离退休的卫生技术人员须经原工作单位同意;
(五)注册资金:私人西医诊所不少于30万元,私人中医诊所不少于15万元
(六)具有常住户口。
(七)诊所场地必须长期固定(非申请人所有,需有5年以上租赁协议)并且符合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以1名医生,1名护士计,使用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聘用卫技人员每增加1名,面积增加10平方米。
(八)符合xxx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当地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凡申请设置私人诊所,应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并提交如下材料:(一)设置申请书(必须申明是营利性医疗机构);
(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四)其他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金证明材料、县或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体检表、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个人工作简历,离退休人员提供原单位同意证明,租赁房屋的需提交租赁协议)。
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根据本规定和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答复。被批准的,应向申请人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应注明为营利性医疗机构)。
一、总则第一条 个体开业行医是社会主义卫生事业的补充,要鼓励符合开业条件的医务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活动,在严格加强管理的前提下适当发展。第二条 个体开业医务人员必须履行开业申请、审批手续,领取开业执照,服从卫生、工商行政、税务和公安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遵守法律、法令和有关规定。第三条 个体开业医务人员要发扬救死扶伤,实行革命人道主义精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努力提高业务技术水平,提高工作质量。二、申请开业条件第四条 凡在本市有正式户口的医务人员,具备一定的房屋、设备等条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开业:(一) 建国后领有开业执照,现无工作,仍能继续行医的;
(二) 持有大学或中专医学院校毕业证书或曾在国家和集体医疗机构中任医师、医士、助产士、牙科技士,现无工作,能行医的;
(三) 从医疗机构中退休、离休的医师、医士、 产士和牙科技士, 仍能继续行医的;
(四) 曾在农村医疗机构中担任乡村医生,能继续在农村行医的;
(五) 祖传、师授、自学或散在民间多年来对治疗某种疾病有一技之长的人员;
(六) 持有护士学校毕业证书或从国家和集体医疗机构中退休、离休的护士(师)能从事护理工作的;第五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开业:
(一) 国家和集体医疗机构中的在职医务人员;
(二) 精神病人、传染性麻风病人以及患有其它疾病不宜行医的;
(三) 被管制、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以及因道德败坏受过开除处分的医务人员;
(四) 其它原因不适合行医的。第六条 凡申请成立联合医疗机构,各监床科室必须配备医师,药房配备药剂士。三、审批手续第七条 凡申请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须由本人持正式户口、有关证件到所在地的区、县卫生局申请,经审查合格批准,领取开业执照,方得就地开业行医或到指定的药店坐堂。第八条 符合第四条第五款的,由区、县卫生局参照国家对中级医务人员的考核标准,就其专长范围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技能进行考核、鉴定(对在民间享有盛望、治病确有疗效者,可酌情只进行实际技能考核),经考核合格,领取开业执照,方得就地开业行医或到指定的药店坐堂。第九条 凡申请开业做节育手术的妇产科医务人员,由区、县卫生局对其实际技能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领取开业执照,方得从事做节育手术。第十条 开业执照每年交发证机关校验一次,作为本年度开业行医的有效凭证。四、管理第十一条 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应有固定的执业地址,张挂开业执照,亲自应诊。开业诊所名称,一般以医别、科别、职称、姓名为序,如:中医内科医师×××诊所,西医牙科技士×××诊所。助产士、护士可不写医别、科别, 只写助产
士×××, 护士×××。第十二条 执业只限于批准的科别和范围。不得随意改变或扩大。第十三条 诊费、治疗费等收费标准,由开业医自定,报请区、县卫生局审批。
诊费、治疗费、药价要在执业地址公开公布,不得巧立名目,增加收费。要严格执行治疗原则,根据病情合理用药。不得使用和销售伪劣药品,提高药价,欺骗群众。对人体有影响的自制仪器,应经卫生等有关部门鉴定方能用于诊疗病人。第十四条 联合医疗机构和个体开业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政府颁发的药政法规。个体开业医务人员为方便患者,根据临床需要,可备必要的急救药,具体品种和范围由所在区、县卫生局审批(一般不准用麻醉药),凭区、县卫生局证明信按批发价供应。个体开业医务人员需自配药品的,可经区、县卫生局批准,由指定的药店供应原材料或代为加工配制。第十五条 建立必要的业务工作制度。做到购药要审批,看病有记录,开药有处方,收支有帐目,疫情有报告。有关表册按卫生部门统一规定的规格要求,保存三年以上备查。图章按统一规定式样办理。发生医疗差错要有登记,发生医疗纠纷要及时如实地报告所在地区、县卫生局。对难以确定性质的,由区、县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予以技术鉴定。第十六条 个体开业医务人员均应积极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医疗预防、除害灭病等任务。第十七条 变动业务范围、执业地址和收费标准,均应经所在地区、县卫生局批准,并及时办理手续。个体开业医务人员歇业或死亡,应在一个月内由本人或家属向所在地区、县卫生局缴销开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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