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药品调剂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审核处方或者用药医嘱,经适宜性审核后调剂配发药品。发出药品时应当告知患者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指导患者合理用药。
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
药监局有规定药品没有问题是不退不换的。
河北省消费者协会投诉与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廉莙表示,药品不同于衣服等物品,有其特殊性属于特殊商品,如果没有出现质量问题,的确不能退换。
即使消费者买回去后没有拆封,也不能保证药品是否因为保管不当发生了变质,这是从外表根本无法查看的。基于此考虑,药店才会拒绝退换的要求。
除了有明确质量问题、过期药品或被国家停售和召回的药品以外。
他提醒消费者,在购买药品前应根据自己症状,慎重考虑选择药品。药店方面,则应尽到药学服务的义务,给予消费者药品的相关情况介绍,以及相关提醒。
并在店内张贴“药品属特殊商品,无质量问题不退不换”标识,或在小票上给予提醒。
省消协还温馨提示,提醒消费者少购药,不要一次性购买大量药品,避免造成后期药品服用不完,造成资金的浪费。
根据相关规定,药品受国家药典等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其受环境、温度、湿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远非一般商品可比。
故对于消费者所主张的,不满意就退换或未服用完可退换,这样势必会造成其他非特定主体的二次危害,因此消费者主张退换货的要求是值得商榷的。
参考资料
网易河北 .网易首页 [引用时间2018-1-16]
买的药没拆封也不可以退,一般药品买来是不允许换的,药品属于特殊商品没有质量问题的确不能随意退换,药品在被消费者买回家后,家里的环境、温度不一定适合药物存放,被消费者退回的药物不能保证与售出时的状态完全一样。如果是药店的工作人员,将药拿错了,你可以去更换,但是如果是你买药的时候买错了,正常情况下拿出来之后是不能再进行更换的,因为每个药店都有标识,药拿出之后一律不退不换法律依据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七十三条 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售出,不得退换。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七十四条 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公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电话,设置顾客意见簿,及时处理顾客对药品质量的投诉。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七十五条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的规定,收集、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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