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妇幼保健院(湖北省妇女儿童医院)有四个院区,主院区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武珞路745号,始建于1977年,占地面积300余亩,建筑面积15.8万平方米,是一所集医疗、教学、预防、科研于一体的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
是湖北省、武汉市医保和新农合定点医院,是国家卫生计生委第一批确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国家级新生儿专业医师培训基地、国家级产前诊断超声骨干与师资培训基地、国家级妇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国家级助产士规范化培训基地。
国家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先后荣获国家爱婴医院、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全国妇幼卫生工作先进单位、全省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湖北省文明行业先进单位、湖北省工人先锋号等荣誉称号。
不知道的不要瞎说。生育保险的享受资格和各项待遇
由用人单位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参保并缴费,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为职工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时,职工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可以报销的项目包括: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女方)、护理假津贴(男方)等。其中生育医疗费含产前检查费、分娩医疗费、流引产医疗费、产后访视费等。
可以报销的费用包含:产前检查和生产费用。
武汉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上调
标准调整如下:
产前检查:
门诊产前检查医疗费限额由原标准500元调整为700元,其中首次产检费用定额不变,增加torch和染色体筛查常规检查项目。
分娩医疗费:
顺产:
原定额标准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980元。
上调为:三级医院1800元、二级医院1500元、一级医院1300元。
助娩产:
原定额标准三级医院2000元、二级医院1600元、一级医院1350元。
上调为:三级医院2500元、二级医院2000元、一级医院1600元。
剖宫产:
原定额标准三级医院3000元、二级医院2400元、一级医院1980元。
上调为:三级医院3900元、二级医院3100元、一级医院2600元。
终止妊娠的中期引产术:
原定额标准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1000元。
上调为:三级医院1700元、二级医院1350元、一级医院1100元。
住院人工流产术:
原定额标准三级医院580元、二级医院480元、一级医院390元。
上调为:三级医院900元、二级医院740元、一级医院600元。
门诊人工流产术:
原定额标准三级医院180元、二级医院150元、一级医院130元。
调整为:三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330元、一级医院290元。
顺产:2000-3000,剖腹产:5000-7000,个人医院:一万左右,不计营养费、生产并发症等复杂费用,只做参考,不代表全部。没有交医疗险也没有孕险的话是没有办法进行报销的减轻不了费用不过可以正在坐月子期间做点网上兼职进行点资金的回笼一、 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避免或减轻劳动者因患病、治疗等所带来的经济风险。
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它与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共同构成现代社会保险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统筹地区要设立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监督组织,加强社会监督。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基金的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审计制度。
这些内容基本上确定了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大致框架,奠定了将来统一全国制度的基础,便于各地在制定改革方案时有所遵循,同时也给各地留下了因地制宜作出具体规定的空间。
二、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年人和没有工作的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它是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行后,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医疗保障问题,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重大举措。它主要是对城镇非从业居民医疗保险做了制度安排。这一制度的出现在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历程中具有重大意义,指明了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
三、 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maternity insurance),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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