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两大类项目中,第一大类项目是影响录用的关键因素。常见的传染性疾病、肝功能不合格都将会直接影响录用,乙肝或病毒携带者,另外还要看你工作性质,有些工作还不适合高血压,心脏病患者。第二大类项目基本上不会影响到录用。
入职体检主要涵盖实验室检查项目以及科室项目,其中分类如下:
第一类实验室检查项目:
抽血化验(均使用一次性真空负压采血管)。
血常规18项:检查有无贫血、炎症、血液病等。红细胞数目、白细胞数目、血小板数目、血红蛋白、中间细胞数目、淋巴细胞数目、粒细胞数目、平均红细胞体积、平均红细胞血红蛋白、平均红细胞血红蛋白浓度、平均血小板体积、红细胞分布宽度、红细胞压积、血小板分布宽度、血小板压积、淋巴细胞百分比、粒细胞百分比、中间细胞百分比共18项检查结果。可以发现贫血、炎症、止血异常、血液病和肝、脾的病变及临时性感染。
肝功能: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检查肝功能最直接的指标。
第二类科室项目:
心电图:检查心脏最常用的方式。心电反应性疾病检查尤其对心律失常是最准确的诊断方法,对心肌缺血和其他非循环系统疾病,如低血钾和甲亢也有一定的诊断意义。
胸透:心、肺、膈疾病检查。
外科:检查皮肤、浅表淋巴结、甲状腺、脊柱、四肢关节、肛门、直肠、前列腺、外生殖器等有无异常。
内科:心、肺、肝、脾、胆囊、神经系统检查等。
眼科:视力、眼睑、结膜、眼球、色觉、眼底、裂隙灯检查等。其中通过裂隙灯检查可以发现全身其他部位病变所引起的眼底变化。如:糖尿病、高血压等。
为保证获得比较好的检查结果,体检前一天不要饮酒,晚八点后不要进食,保持心情舒畅,不要紧张。体检当天早上空腹,体检前一小时避免剧烈运动。
1、常规检验包括:血常规、尿常规、便常规、精液常规、白带常规、脑脊液常规、血流变、血沉、血凝、血涂片。2、生化检验包括:肝功、肾功、心肌酶、血脂、肌钙蛋白、血气分析、淀粉酶、电解质。备注:前四项统称大生化。
3、免疫检验包括:乙肝五项、甲肝、丙肝、梅毒、肺炎支原体、甲状腺功能检查、HIV、类风湿检查。
4、细菌检查包括:葡萄球菌、杆菌、链球菌、真菌检查。5、血库包括:血型检查、配血、献血。
5、其他检验包括:强制性脊椎炎、脑钠钛等。
生化检查:
1、生化全项检查,〔检查项目〕包括肝功,肾功,心肌酶谱、血脂等。 〔检查目的〕参照以下相关内容。
2、肝功能检查,〔检查项目〕:肝功8项:ALT、AST、GGT、TP、Alb、Glb、T-Bil、D-Bil、M-bil
。肝功13项:ALT、AST、GGT、ALP、LDH、TP、Alb、Glb、T-Bil、D-bil、M-bil、TBA、A/G
。肝纤三项:层粘蛋白、透明质酸、脯氨酸肽酶。血氨(NH3)。胆碱脂酶(CHE)。〔检查目的〕:体检,各种肝胆疾病,急、慢性肝炎,肝硬化,脂肪肝,肝脏肿物。
3、肾功能检查
4、糖尿病监测
5、血脂检查
6、心肌损伤相关指标检测
7、贫血检查
8、离子检查
9、血、尿淀粉酶,胰蛋白酶原Ⅱ,血脂肪酶
免疫检查:
1、感染疾病检查
2、病毒标志物检查
3、肿瘤标志物检查
4、特种蛋白检查
5、自身抗体检查
6、骨代谢类
7、激素检查
微生物检查:
1、普通细菌培养+药敏
2、真菌培养+药敏
3、厌氧菌培养+药敏
4、结核杆菌培养
5、L型细菌培养+药敏
6、淋球菌培养+药敏
7、支原体培养+药敏
8、O2培养(霍乱弧菌培养)
9、衣原体抗原检查
10、轮状病毒抗原检查
11、钩端螺旋体抗体检查
12、肺炎支原体抗体测定
13、幽门螺杆菌检查:C14-呼气试验检验科里检验项目有哪些?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这是公务员体检的标准您可以看一下,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三)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100-110次;(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更多公务员考试信息请关注北京人事考试网。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优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