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航空托运规定中,国内航线持经济舱机票的旅客可免费托运20千克行李,持商务舱机票的旅客可免费托运30千克行李,而持商务舱机票的旅客可免费托运40千克行李,若行李超重,依然需要另外支付运费。
超重费用计算:超出免费行李额的部分统一计价标准按经济舱全价票的1.5%来收取,必须注意的是经济舱全价票,而不是买的折扣票。
行李箱可以办理托运,背包和手提袋可以随身带上飞机,一般航空公司头等舱允许携带两件物品乘机。公务舱和经济舱只能随身携带一件物品,且每件重量不能超过5公斤,体积不能超过20×40×55(cm )。
托运一般规则
旅客所带的酒类不能随身带上飞机,必须放在拉杆箱托运(酒为2瓶,2公斤。另外散装白酒及包装不合格的酒类均不能托运)。
液态物品,单件不超过100ML,总量不超过1L,是可以放在透明袋子里随身携带,超过的就必须托运,尽量把液态物品托运。
液态火锅底料是不可以随身携带乘机的,不论数量多少,只能办理托运。而老干妈、红油豆瓣酱这种油汁较多的液体,更要办理托运。
随身携带:乐器重量在7公斤以内,体积不超过40CM×30CM×20CM可以携带登机。
办理托运:乐器体积不得超过40CM×60CM×100 CM。
随身携带物品随身携带物品的重量,每位旅客以5公斤为限。
每件随身携带物品的体积均不得超过20Х40Х55厘米。超过上述重量、件数或体积限制,应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免费行李额每位旅客的免费行李额(包括托运和自理行李):持成人或儿童票的经济舱 。
旅客为20——30公斤。
不准作为行李运输的物品旅客不得在托运行李或随身携带物品内夹带易燃、爆、腐蚀、有毒、放射性物品,可聚合物质,磁性物质及其它危险物品。
旅客乘坐飞机不得携带武器、利器和凶器;动物禁止携带;食品有时也会被禁止。
不准在托运行李内夹带的物品重要文件和资料、外交信袋、证券、货币(不得携带大量现金)、汇票、贵重物品、易碎易腐物品,以及其它需要专人照管的物品,不得夹入行李内托运。
承运人对托运行李内夹带上述物品的遗失或损坏按一般托运行李承担赔偿责任。
行李包装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整、锁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压力,能够在正常的操作条件下完全装卸和运输。对包装不符合要求的行李,承运人可拒绝收运。
行李赔偿旅客的托运行李全部或部分损坏、丢失,赔偿金额每公斤不超过人民币50元。如行李的价值每公斤低于50元时,按实际价值赔偿。
行李声明价值托运行李每公斤价值超过人民币50元时,可办理行李的声明价值。行李的声明不能超过行李本身的实际价值。每一旅客的行李声明价值最高限额为人民币8000元。
托运行李的重量与航线和航空公司有关。
一般国内航空的经济舱可以免费托运20公斤行李,商务仓是30公斤。如果有所乘坐航空公司的金卡或者更高级别的卡,可以免费托运更多的行李,这个需要和航空公司确认。
国际航班的经济仓可免费托运的行李和航空公司有关,一般应该是30公斤,有的可以托运46公斤,但是只能是2个箱子,每个箱子最重不超过23公斤,而且箱子有尺寸的要求。国际航班的商务舱和头等舱一般可以免费托运45公斤行李。
有的航空公司,比如阿联酋航空规定是经济舱免费托运20公斤,如果超过需要提前在网上申请,具体可以申请的重量与机票的价格有关。
头等舱可以免费托运40公斤,公务舱可以免费托运30公斤,经济舱可以免费托运20公斤。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
第三十七条 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压力,能够在正常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装卸和运输,并应符合下列条件,否则,承运人可以拒绝收运:
(一)旅行箱、旅行袋和手提包等必须加锁;
(二)两件以上的包件,不能捆为一件;
(三)行李上不能附插其他物品;
(四)竹篮、网兜、草绳、草袋等不能作为行李的外包装物;
(五)行李上应写明旅客的姓名、详细地址、电话号码。
托运行李的重量每件不能超过50公斤,体积不能超过40×60×100厘米,超过上述规定的行李,须事先征得承运人的同意才能托运。自理行李的重量不能超过10公斤,体积每件不超过20×40×55厘米。
随身携带物品的重量,每位旅客以5公斤为限。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持公务舱或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随身携带一件物品。每件随身携带物品的体积均不得超过20×40×55厘米。超过上述重量、件数或体积限制的随身携带物品,应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第三十八条 每位旅客的免费行李额(包括托运和自理行李):持成人或儿童票的头等舱旅客为40公斤,公务舱旅客为30公斤,经济舱旅客为20公斤。持婴儿票的旅客,无免费行李额。
搭乘同一航班前往同一目的地的两个以上的同行旅客,如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办理行李托运手续,其免费行李额可以按照各自的客票价等级标准合并计算。构成国际运输的国内航段,每位旅客的免费行李额按适用的国际航线免费行李额计算。
扩展资料
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的物品
(一)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类(含主要零部件),包括:
1、军用枪、公务用枪: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
2、民用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发令枪等。
3、其他枪支:样品枪、道具枪等。
4、军械、警械:警棍、军用或警用匕首、刺刀等。
5、国家禁止的枪支、械具:钢珠枪、催泪枪、电击枪、电击器、防卫器等。
6、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二)爆炸物品类,包括:
1、弹药:炸弹、手榴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和子弹(空包弹、战斗弹、检验弹、教练弹)等。
2、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爆破剂等。
3、烟火制品:礼花弹、烟花、爆竹等。
4、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三)管制刀具:指1983年经国务院批准由公安部颁布实施的《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中所列出的刀具,包括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
带有自锁装置的刀具和形似匕首但长度超过匕首的单刃刀、双刃刀以及其它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等。少数民族由于生活习惯需要佩带、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等属于管制刀具,只准在民族自治地方销售、使用。
(四)易燃、易爆物品,包括:氢气、氧气、丁烷等瓶装压缩气体、液化气体;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自燃物品;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遇水燃烧物品。
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油漆、稀料、松香油等易燃液体;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等易燃固体;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等各种无机、有机氧化剂。
(五)毒害品:包括氰化物、剧毒农药等剧毒物品。
(六)腐蚀性物品:包括硫酸、盐酸、硝酸、有液蓄电池、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
(七)放射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
(八)其他危害飞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干扰飞机上各种仪表正常工作的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等。
(九)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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