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友谊慈云中医医院有限公司是2014-09-15在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明波路11号1-5门、161、163、164室。
沈阳友谊慈云中医医院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210112313118480G,企业法人姜帆,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沈阳友谊慈云中医医院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内科门诊(呼吸内科专业、消化内科专业、神经内科专业、心血管内科专业、内分泌专业)、外科门诊(普通外科专业、骨科专业)、妇产科门诊(妇科专业、计划生育专业)、口腔科门诊(牙体牙髓病专业、牙周病专业、口腔颌面外科专业、口腔修复专业)、皮肤科(皮肤病专业)、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中医科门诊(内科专业、外科专业、骨伤专业、针灸科专业、推拿科专业、康复医学专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辽宁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21580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1000-5000万 规模的企业中,共15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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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驾驶证在当地的任何一个车管所可以更换,只要是二级以上的医疗机构,都是可以体检的。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
(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关于驾驶证的其他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以上内容参考 中国政府网——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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