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计34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省会及简称如下所示。
一、23个省的省会及简称分别为:
河北省(冀,石家庄)、山西省(晋,太原)、辽宁省(辽,沈阳)、吉林省(吉,长春)、黑龙江省(黑,哈尔滨)、江苏省(苏,南京)、浙江省(浙,杭州)、安徽省(皖,合肥)、福建省(闽,福州)、江西省(赣,南昌)、山东省(鲁,济南)。
河南省(豫,郑州)、湖北省(鄂,武汉)、湖南省(湘,长沙)、广东省(粤,广州)、海南省(琼,海口)、四川省(川或蜀,成都)、贵州省(贵或黔,贵阳)、云南省(云或滇,昆明)、陕西省(陕或秦,西安)、甘肃省(甘或陇,兰州)、青海省(青,西宁)、台湾省(台,台北)。
二、5个自治区简称分别为:
内蒙古自治区(蒙,呼和浩特)、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南宁)、西藏自治区(藏,拉萨)、宁夏回族自治区(宁,银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乌鲁木齐)。
三、4个直辖市简称分别为:
北京市(京,北京)、天津市(津,天津)、上海市(沪,上海)、重庆市(渝,重庆)。
四、2个特别行政区简称分别为:
香港特别行政区(港,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澳,澳门)。
省会:
省会,或称省治、治所,古称“首邑”。清代称为省城,为省的行政中心(政府驻地)。中国的省会为国家一级行政区(一般为省)的政治、经济、科教、文化、交通中心。
正式文件中的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的行政中心并不称作省会:1、自治区的行政驻地通常称首府;2、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不称之为省会,直接称之为政府所在地、驻地或治所。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省会
全国一共有23个省会城市。中国共有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严格意义的省会城市只有23个。因为自治区省会叫首府,直辖市就叫市。台北在传统意义上算省会城市。拓展:23个省会城市列举:贵州--省会贵阳、福建--省会福州、广东--省会广州、海南--省会海口、台湾--省会台北、四川--省会成都、湖北--省会武汉、湖南--省会长沙、江西--省会南昌、安徽--省会合肥、江苏--省会南京、浙江--省会杭州、青海--省会西宁;河北--省会石家庄、河南--省会郑州、陜西--省会西安、山西--省会太原、山东--省会济南、甘肃--省会兰州,辽宁--省会沈阳、吉林--省会长春、黑龙江--省会哈尔滨、云南--省会昆明。省份,即中国的省级行政区,是行政地位与省相同的行政区,为一级行政区,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
中国共计34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
23个省分别为: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台湾省。
5个自治区分别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4个直辖市分别为: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
2个特别行政区分别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中国一共有28个省会城市,其中包扩23个省会和五个自治区,不包括4个直辖市和2个特别行政区。
正式文件中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的行政中心并不称作省会。自治区的行政驻地通常称首府,在要求不严格的情况下有时也被称为省会;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不称之为省会,直接称之为政府所在地、驻地或治所。
中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域,其中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其中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
扩展资料:
具体28个省会城市如下图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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