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流产每人次1000元。
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法律分析: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保险待遇
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2)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
(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X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①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②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③晚育假增加15天
④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⑤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⑥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①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②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法律依据: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1、正常分娩(含怀孕7个月以上早产)的,享受三个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1500元2、难产(含剖宫产)的,享受三个半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2021元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2021元。
4、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一个半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600元怀孕不足4个月流产或患子宫外孕 的,享受半个月生育津贴。
计划生育手术补贴:
1、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补贴150元
2、绝育手术补贴1500元
3、复通手术补贴2021元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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