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是此次修订新增加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生产食品相关产品的基本要求;二是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制度;三是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管责任。
(一) 生产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相关产品是指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其中,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是指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用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制品和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涂料。用于食品的洗涤剂、消毒剂,是指直接用于洗涤或者消毒食品、餐具、饮具以及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设备或者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物质。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是指在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机械、管道、传送带、容器、用具、餐具等。食品相关产品虽然不是食品可直接用于消费,但其对食品安全有着重要的影响。..
(二) 对具有较高风险的食品相关产品实施生产许可。
食品相关产品的范围十分广泛,其风险程度差别很大。新法从实际情况出发,规定对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等具有较高风险的食品相关产品,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实施生产许可。......
2014年4月2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该办法细化了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延续与变更、终止与退出、证书与标志、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内容。较高风险食品相关产品取得生产许可证,应当按照上述要求实施。
(三)质量监督部门负责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活动的监督管理。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质量监督部门负责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活动的监督管理。长期以来,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管相对薄弱,为此,新法强调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活动的监督管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活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质量监督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制定。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基本要求:
1. 身体健康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2. 具备2年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经历。
3. 持有有效培训合格证明。
4.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管理人员制度
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四、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五、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六、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一共有这6个重点要注意的方面,1.餐饮服务提供者场所布局要求;2.推荐的餐用具清洗消毒方法;3.推荐的餐饮服务场所、设施、设备及工具清洁方法;4.餐饮服务预防食物中毒注意事项;5.推荐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洗手消毒方法;6.餐饮服务常用消毒剂及化学消毒注意事项,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一)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应戴口罩。(二)操作前应洗净手部,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手部受到污染后应及时洗手。洗手消毒宜符合《推荐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洗手消毒方法》(见附件5)。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洗手并消毒:1.处理食物前;2.使用卫生间后;3.接触生食物后;4.接触受到污染的工具、设备后;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涕后;6.处理动物或废弃物后;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面部、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四)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更换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应严格进行双手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消毒。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五)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食品处理区。
(六)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七)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还有其他具体的要求你可以看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食药监食[2011]39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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