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正常新生儿和早产儿的特点与护理。
3.熟悉:新生儿窒息、新生儿黄疸、营养性缺铁性贫血、腹泻、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患儿、肾病综合症和先天性心脏患儿临床护理过程(完成一份个案书写)。
4.了解临床教学的内容,方法,参加护理查房(完成小讲课1次)。
5.了解疾病知识的更新,参加医生查房以及新知识新技术等讲座(完成大病史1份)。
6.了解现今疾病谱的改变情况。
7.通过病史采集和拍摄,照片积累临床病例,为以后上课提供相关素材(积累相关典型案例3份)。
8.与患病儿童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和掌握儿童的心理特点及心理护理。
9.常见药物的治疗剂量及使用注意事项。
10.其他常见病的病因及治疗护理。
11.熟悉儿科常见疾病的实验室检查以及检查前后护理过程。
喜欢就去学。都学医了,就挑个自己喜欢的去做。
重症医学科是卫生部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新增加的诊疗科目。重症医学科的主要业务范围为急危重症患者的抢救和延续性生命支持、发生多器官功能障碍患者的治疗和器官功能支持、防治多脏器功能障碍综合症。
2009年1月19日,卫生部关于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增加“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的通知中,对开展“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诊疗服务的医院、医师等问题,都作出规定。例如:“开展‘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诊疗服务的医院应当有具备内科、外科、麻醉科等专业知识之一和临床重症医学诊疗工作经历及技能的执业医师。”
并说明,只限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展“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诊疗服务。具有符合规定的医院可以申请增加“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未经批准‘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登记的医疗机构,不得设置重症医学科;相关科室可以设置监护室、抢救室等开展对本科重症患者的救治。”
1、患者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个人窗口办理的患者直接向所在辖区社保处申报),提交近已到两年连续治疗病历、相关检查报告单、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易地安置参保人员需提交当地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统一登记,连同重症人员名单及其提供的相关资料,报辖区社保处申报办理。2、辖区社保处受理初审合格的,发给《武汉市医疗保险中心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审批登记表》,由参保人员按规定填写相应栏目。
3、初审合格的参保人员持《审批登记表》,到辖区社保处指定的医院作相关检查,鉴定确诊病情,提出治疗建议。参保人员在指定医院鉴定后,将《审批登记表》报社保处、经核准后,发放重症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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