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种重大疾病包括以下这些:
购买重疾险的时候要注意以下几点:
1. 保障内容
买重疾险的目的就是获得重疾保障,如果买到的产品,保障不全面,对消费者而言是极为不利的,因此,在投保时一定要看保障内容是否全面。
2. 选择合适的保额
因为重疾险是给付型的,一般情况下当然是保额越高越好,但是保额越高,保费也会相应增加,如果经济条件有限,一般选择30万保额,这是根据目前我国治疗重疾的平均医疗费用得出的数字。
3. 考虑保费,选择合适类型
前面奶爸提到重疾险的类型,大家肯定更倾向于储蓄型和多次赔付,因为保障时间更长,更全面,但是这两种类型的产品保费往往比较高。
因此在投保时要考虑预算,不能因为买重疾险,而影响自己正常的生活水平。
重疾到底包含什么疾病?现阶段,各家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都以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范围》为基础,一共二十五项重大疾病,具体包括:
1*、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功能障碍;
4*、重大器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需异体移植手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需开胸手术;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7、多个肢体缺失——需完全断离;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脑肿瘤——需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所致;
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功能障碍;
12、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所致;
13、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
14、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
15、瘫痪——永久完全;
16、心脏瓣膜手术——须开胸手术;
17、严重的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18、严重脑损伤——永久性功能障碍;
19、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0、严重III度烧伤——至少达到体表面积的20%;
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
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3、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
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主动脉手术——需开胸或开腹手术。
*:其中前六种疾病是各家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必保的疾病,其他的十九种重大疾病由保险公司选择是否保障。
【法律分析】:目前我国对“大病医保”的“大病”范畴尚未有明确、统一的界定。按照此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共明确了25种大病,包括:
1、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7、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10、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 物滥用所致。
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2、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3、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
14、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
15、瘫痪—永久完全。
16、心脏瓣膜手术—须开胸手术。
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18、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9、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0、严重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
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
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3、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
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法律依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第二十六条 参保人员因病住院,达到起付标准以上的费用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起付标准按医院级别确定,一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600 元,三级医院700 元,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住院医疗服务协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200 元,无等级医院参照二级医院执行。市外转诊起付标准1000 元。下列情况减免起付标准:
(一)参保人员因艾滋病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计起付标准。
(二)100 周岁以上的参保人员,在本市定点机构住院,不计起付标准。
(三)已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的人员在本市一、二、三级定点医院住院,起付标准分别降低100 元。
(四)参保人员因精神病,恶性肿瘤手术及放化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及移植手术,肝、肾、骨髓移植术后的抗排斥治疗,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及骨髓增生性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在定点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经审批后一年计算一次起付标准,按年度所住定点医疗机构最高级别确定。
(五)参保人员在一个治疗过程中因病情需要可以双向转诊。在本市由低级别定点医疗机构转往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只补计起付标准差额;由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转往同级别或低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不再另计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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