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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6 21:41
导语 近期计划来返盘锦的人员要及时了解盘锦最新防疫规定,配合做好相应防疫工作,盘锦具体防疫规定详见全文。
2022辽宁盘锦隔离核酸检测最新政策
来盘锦:
1、所有跨省、跨市出行的来(返)盘人员: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提前24小时主动通过微信小程序“E盘锦”、电话或面访等形式,向目的地社区(村)和单位如实报备,抵盘后立即主动进行落地检,并配合落实抵盘后的各项防控措施。
>>>报备入口:点此扫码通过“E盘锦”微信小程序进行自主报备
>>>报备指南:点此查看
2、对域外高风险区来(返)盘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红码管理、不得外出。在居家隔离的第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3、对域外低风险区和7日内有本土疫情的县(市、区、旗)旅居史的来(返)盘人员:实施“3天居家健康监测”,非必要不外出,在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4、其他域外来(返)盘人员:均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提前24小时通过“E盘锦”小程序或电话、面访等方式向社区、酒店或单位报备,抵盘后实施“落地检”,抵盘第3天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未出检测结果前不聚会、不聚餐、不去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来(返)盘的大货车司机在盘期间需每日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5、酒店、宾馆、民宿、公寓式酒店、旅馆、提供住宿的洗浴场所等各类住宿场所、旅游景区和景点:要加强对入住人员和游客的排查管理,查验行程卡、健康码、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落地检”情况,对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不得办理入住。要督促入住人员和游客在抵盘完成“落地检”后的第3天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乘坐飞机、高铁、列车、跨省长途客车、客船等交通工具的,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6、对于入境重要商务人员等:“点对点”转运至免隔离闭环管理区(“闭环泡泡”),开展商务等活动,不可离开管理区。中方人员进入管理区前需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加强免疫接种,完成工作后根据风险大小采取相应的隔离管理或健康监测措施。
7、对入境人员:实施“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红码管理、不得外出。入境人员在第一入境点完成隔离后,必须具备闭环条件返回目的地,否则要在第一入境点完成8天集中隔离。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期间赋红码管理。
8、入境人员阳性判定标准为核酸检测Ct值<35,对解除集中隔离时核酸检测Ct值35—40的人员进行风险评估,如为既往感染,居家隔离期间“三天两检”、赋红码管理、不得外出。
出盘锦:
非必要不前往国内涉疫区域。如必须前往,务必要提高自身防范意识,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同时,应持续关注疫情信息,有风险地区旅居史以及与涉疫人员有交集的人员,要第一时间主动向社区(村)报告,做好自我隔离和个人防护,按要求配合落实隔离管控、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等措施。
❉ 以上政策规定来源于“健康盘锦”微信公众号2022年11月16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告》及11月1日发布的《关于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温馨提示:全国疫情尚未完全结束,各地隔离防疫政策随时可能会随之调整变化,出行前请提前咨询确认最新规定,以免影响行程。
市、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
盘锦市核酸检测机构名单
检测机构名称
联系方式
盘锦市中心医院 3276165
盘锦市人民医院 3276913
辽油宝石花医院 7650289
盘锦市中医医院 8286813
大洼区人民医院 6869021
6869890
盘山县人民医院 3799666
盘锦市传染病医院 3588425
3583883
盘锦检验检测中心
16624271027
2939308
盘锦市发热门诊医疗机构名单
设置发热门诊医疗机构名称 联系电话
盘锦市中心医院
3276318
盘锦市人民医院
3276913
辽油宝石花医院
7650036
盘山县人民医院
17804278113
大洼区人民医院
6859075
6869890
6869021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沈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隔离查询】可获辽宁各城市隔离政策规定、全国隔离政策查询入口及风险等级查询入口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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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方案
全市继续实行门诊统筹和住院统筹相结合的补偿模式。
(一)门诊补偿办法
1、普通病门诊费用补偿。普通门诊补偿支付范围仅限于乡、村两级医疗机构使用。村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补偿比例为80%,封顶线为25元,以家庭为单位共同使用;镇卫生院补偿比例为50%,累计补偿封顶线年人均200元。
2、慢性病门诊费用补偿。高血压Ⅲ期、糖尿病、精神疾病等慢性病患者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发生的医药费按照对应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报销,报销费用年累计限额为6000元。慢性病的确定必须由市级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为准。恶性肿瘤放(化)疗、肾衰透析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发生的医药费按照对应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报销。
(二)住院补偿办法
新农合住院患者医药费报销额在3万元(含)以内的,实行零起付线,分级分段分比例加合补偿的办法。
1、住院补偿比例
在乡镇级医院住院,500元以内按40%比例报销,501元-2000元按80%比例报销,2001元以上按60%比例报销。
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1000元以内按40%比例报销,1001元-4000元按65%比例报销,4001元以上按50%比例报销。大洼县第一人民医院和盘山县第一人民医院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单位,对应段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从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之日起执行)。
在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1500元以内按40%比例报销,1501元-5000元按55%比例报销,5001元以上按40%比例报销。
在市级以上医院住院,10000元以内按30%比例报销,10000元以上按40%比例报销。
2、重大疾病补偿(25种)
全面推开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急性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胰腺癌、红斑狼疮、儿童苯丙酮尿症、儿童甲低、尿道下裂共25个病种的重大疾病保障工作。
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尿道下裂10个病种定点医疗机构范围为省、市、县三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血友病、肺癌、食道癌、胃癌、直肠癌、结肠癌、胰腺癌、红斑狼疮、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急性脑梗死12个病种定点医疗机构范围为市、县两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苯丙酮尿症和甲低患儿就诊定点医疗机构为辽宁省妇幼保健院及盘锦市妇幼保健站;困难家庭重性精神病定点医疗机构为辽河油田第二职工医院和辽宁省复员军人康宁医院,实行按床日付费。
经转诊到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新农合支付范围和限额(详见附件1)内的医疗费用,按70%比例补偿,限额以上的费用按同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补偿。
3、中医药及传染病报销比例
住院患者在市、县级中医院医治所需的中药制剂、中药饮片、中医治疗技术按70%比例报销,除此之外的医药费用,按照对应级别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报销。
传染病患者在市传染病医院及市、县级结核病防治所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70%的比例报销;非传染性疾病患者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和传染病患者进行非传染性疾病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对应级别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报销。
4、住院分娩补助
住院分娩的孕产妇补助标准为每例500元。
5、农村低保户、低保边缘户、三无及五保户中特困参合人员患重大疾病的,住院(含门诊大病治疗)治疗费用按90%比例报销,特困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
6、意外伤害、交通事故无责任人,发生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30%,封顶线为20000元,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不予垫付,由患者本人(或家属)持相关手续到县(区)新农合管理办公室报销。
7、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
县(区)级及县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执行《辽宁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省补充基本药物目录)和《辽宁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的范围》,市级及市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执行《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
详情请见盘锦市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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