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哪儿出发?
公交线路:10路 → 311路,全程约17.5公里
1、从石家庄市步行约240米,到达北国商城站
2、乘坐10路,经过6站, 到达长途汽车站(也可乘坐148路)
3、乘坐311路,经过20站, 到达铜冶镇站
4、步行约370米,到达鹿泉市第三医院上庄...
石家庄铜冶三院就是鹿泉三院。。。在鹿泉铜冶镇。。。
石家庄市职业病防治院
从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石家庄市职业病防治院经过审核可以办理健康证了。
地址:建明北路16号
根据《河北省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石家庄市医药行业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石家庄市职业病防治院经过审核,获批承担石家庄市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体检合格的即可发健康证。
新乐市医院
体检时间: 每周一至周六上午,8:00~11:00
地址: 新乐市医院门诊楼四楼411室(长寿路208号)
咨询电话: 0311-88508036
鹿泉办理“健康证”医院
鹿泉现在办理健康证需要去鹿泉人民医院(县医院)二楼体检卡办理,
体检流程
注意事项
1、 体检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
2、 体检前三天正常饮食,不饮酒,体检当日早晨禁食、水空腹,避免剧烈运动,穿着宽松衣服,以便检查。比如说,如果检查前剧烈运动、喝酒等可能会引起转氨酶偏高,而转氨酶是反映肝功能是否正常的指标。
3、 已怀孕者,请预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胸透及其他有影响的检查。
4、 既往有病史者、现有不适感者、有肛门疾患可能导致出血的患者,请向医生陈述,以便详细检查。
体检地址:石家庄市鹿泉人民医院健康体检科
科室电话:0311-821856308210123782017281
鹿泉市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解答一、筹资标准。
一以户为单位参合,履行缴费义务,2009年每人缴费20元。
二中央财政给每个参合农民补助40元,地方财政给每个参合农民补助40元。
二、补偿规定
定点医疗机构级别 起付线(元) 补偿比(元)
乡级定点医疗机构 150 70
县级定点医疗机构 400 60
市级定点医疗机构 1200 50
省级定点医疗机构 2000 40
其他非营利性 2500 40
封顶线每人每年35000元,不分医疗机构级别,全年累计计算(包括住院补偿、特殊重大慢性病大额门诊补偿、正常产住院分娩补助和住院二次补偿)。
计算公式为:(医药总费用—起付线—目录外药品及诊疗项目费用)×补偿比例=补偿额
一补偿程序
门诊补偿:村、乡级定点医疗机构:随诊随报,每人每年补偿10元,家庭内部通用,结余转下一年。
住院补偿:鹿泉市域内住院,实行出院即报。域外住院必须到域内乡镇卫生院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逐级转诊,在入院前到管理中心审批,危、急重症三日内补办审批手续,出院后10日内带医疗证、户口本、身份证、住院收据、费用清单、诊断证明和出院小结、病历复印件到管理中心审核,并按规定时间、地点领取补偿款。如果违反域外就医程序,发生的住院费用管理中心将不予审核补偿。
二参合农民在外地打工,经商到当地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回来后按照规定补偿。参加商业保险的参合农民,首先到商业保险公司办理赔付手续,然后带复印件(加盖商业保险公司公章)及保险公司保单原件,进行补偿。
三、2009年孕产妇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有生育证)每人定额补偿150元。
四、哪些项目不属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范围。
1、到鹿泉市域外医疗机构就医未经审报批准的,域外就医疾病不属危重疾病范围;
2、因酗酒、打架斗殴、自我伤害、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他伤等所有意外伤害所发生的医药费用;
3、自购药品、非诊疗性药品、保健药品,营养、健美所发生的药费;
4、《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河北省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和《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补偿规定(试行)》规定的不予补偿的药品诊疗项目等。
五、慢性病报销规定
1、2009年报销的慢性病病种15种。
慢性病大额门诊费用补偿病种为:各种心脏病合并慢性心功能衰竭、高血压Ⅲ期及高危以上、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神经、精神、肢体功能障碍)、慢性中及重度病毒性肝炎(肝功能失代偿)、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偿期)、尿毒症肾透析;、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伴严重肢体功能障碍)、器官移植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精神病(生活不能自理)、系统性红斑狼疮等15种疾病。
2、补偿规定:起付线100元,补偿比例60%,封顶线1500元。
3、慢性病鉴定:患者持合作医疗证、户口本、身份证及看病记录资料到户口所在乡镇卫生院申报。并上报市慢性病鉴定委员会审核,发给慢性病卡即可就医报销。
注:参合农民报销时,需要查验参合个人缴费收费收据。
六、2009年度大额医疗保险补偿
参合农民在参合年度内住院总费用在4万元以上部分,按照15%的比例补偿,封顶线为5万元。
七、鹿泉市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一鹿泉市市外定点医疗机构:
a、省级定点医院
省人民医院 省一院(省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省二院 省三院 省四院
省中医院 省儿童医院 省胸科医院
b、石市级定点医疗机构
石家庄人民医院 石家庄市第二医院石家庄市第三医院
石家庄市第四医院 石家庄市第五医院 石家庄市中医院
石家庄市第八医院 石家庄市中心医院河北以岭医院
二鹿泉市内定点医疗机构:
a、鹿泉市级
鹿泉市人民医院 鹿泉市第二医院 鹿泉市中医院
鹿泉市红十字会冀联医院
b、乡(镇)级
铜冶中心卫生院李村中心卫生院 大河中心卫生院
永壁中心卫生院获鹿镇卫生院 寺家庄镇卫生院
黄壁庄镇卫生院山尹村乡卫生院 上庄镇卫生院
石井乡卫生院 白鹿泉乡卫生院 宜安镇卫生院
上寨乡卫生院 开发区卫生院 冶和医院
鹿泉市计生医院
三其他(非定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补偿政策规定执行。
鹿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82014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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