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医生认为你的病不影响上班,因此没有开具病假条,医生开病假条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开具病假证明书必须要求患者本人就诊;未满18岁患者开具病假证明书需由监护人陪同。
二、患者来院挂号后须由医生评估病情并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开具病假证明书。
三、病假证明书当日盖章有效,不予提前开具,如果病假证明书丢失,核实病历后可以补打。
病假单的相关要求规定:
1、医师开具的门急诊诊断证明书、休假证明的日期和内容信息,应与挂号日期和门、急诊内容信息一致,接诊医师在疾病诊断书或病假条上签名并盖处方章方有效,再加盖医院的行政部门公章。
2、原则上,急诊开具病休假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周,严重影响日常生活或生活不能自理的疾病,如重大手术、晚期癌症、严重脑外伤、中风等特殊情况可酌情延长至8~12周。
3、诊断证明、病假证明是证明病人疾病诊断,是否需要病休,病休的时间以及医疗建议,门、急诊疾病诊断书或病休证明书仅供病人单位参考。
以上内容参考资料 南京市第一医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医学诊断证明书》
很多在工作的女性怀孕后可能想要提前休产假,但是休产假这些都是有规定的,大家都需要按照规定来和用人单位请假获批,一些孕妇会觉得只要医生给开产前假证明一般就可以拿去单位申请了,但是很多情况医生是不给孕妇开产前假的,那么有人想知道医生为什么不给开产前假?医生是要按照孕妇的身体情况来判断出不出证明的,不可能依照孕妇的申请就给开产前假证明,一般产前假是孕妇生产前十五天,当孕妇觉得需要更多的休息时间的话,是需要向单位请病假,因为请病假是不需要给劳动者工资,但是产前假是需要给付劳动者报酬的,所以孕妇想要提前多休产前假,单位一般是不同意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大家可以在规定内的时间休产假和要相关的劳动报酬,但是孕妇们想要医生开产前假是比较难的,因为产前假固定是在生产前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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