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工作采用分级护理,分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三级护理。一级护理适用对象用于病情重或较大手术后病情不稳定的病员,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护理比较繁琐。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确定为一级护理:1、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2、病情不稳定或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3、手术后或者治疗时期需要严格卧床的病人;4、自理能力重度依赖的患者。一级护理用粉红色标记,表示重点护理,但不派专人守护。对绝大多数重危病人来说,这就算是高等级的护理。按规定,对一级护理的病人,护士每隔1小时巡视1次,既了解病情和治疗情况,又帮助饮食起居。根据病情需要帮助病人更换体位。
【法律依据】
《护士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护士在执业中应当正确执行医嘱,观察病人的身心状态,对病人进行科学的护理。遇紧急情况应及时通知医生并配合抢救,医生不在场时,护士应当采取力所能及的急救措施。
第二十二条 护士有承担预防保健工作、宣传防病治病知识、进行康复指导、开展健康教育、提供卫生咨询的义务。
分级护理是根据对病人病情的轻、重、缓、急及病人自理能力的评估,给予不同级别的护理。一级二级三级特级护理的区别在于患者状况不同和护理要求不同。医护人员应当根据患者病情和(或)自理能力变化动态调整护理级别。
一、患者状况
1、特级护理:
(1)病情危重随时需要抢救的病人。
(2)各种复杂和新开展的大手术的病人。
(3)各种严重外伤和大面积烧伤的病人。
2、一级护理:
(1)病重、病危、心、肝、肾功能极度衰竭,需严格卧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
(2)各种大手术、内出血、高烧、昏迷、休克或外伤。
(3)瘫痪、惊厥、子痫、晚期癌症的病人以及早产儿。
3、二级护理:
(1)病重期、急性症状消失,大手术后病情稳定、骨牵引、卧石膏床等生活不能自理者。
(2)年老体弱或慢性病,不宜过多活动者。
(3)一般手术后,轻型先兆子痫。
4、三级护理:
(1)轻症、一般慢性病、手术前检查准备阶段、正常孕妇。
(2)各种疾病恢复期,可以下床活动,生活可以自理。
二、护理要求
1、特级护理:
(1)病人安置在抢救室或重病室,设专人护理或责任护士,做好心理护理,严密观察病情和生命体征,根据病情需要定时测T、P、R、BP.
(2)对病人做到七知道(床号、姓名、诊断、治疗、病情、护理、饮食)认真做好各项基础护理工作,严防并发症,确保安全。
(3)设特殊护理记录单,准确记录液体出入量,注意保持水、电解质平衡(根据病情)。
(4)备齐抢救药品、器械,定量、定位放置,保持性能完好。抢救室整洁、安静、工作有序随时配合医生抢救。
(5)做好抢救室清洁消毒工作,防感染。
(6)准确执行医嘱,认真完成各项抢救措施,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7)制定护理计划,并根据病人病情变化,提出护理问题和措施,做出效果评价。
2、一级护理:
(1)严格卧床休息,做到七知道,解决生活上各种需要。
(2)注意思想、情绪上的变化,做好周密细致的心理护理。严密观察病情,每15-30分钟巡视病人一次,定时测量T、P、R、BP,观察用药后反应及效果并记录。
(3)二十四小时内制定护理计划,做好各种记录。
(4)做好室内清洁消毒工作,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整洁卫生、防止交叉感染。
(5)加强营养,鼓励病人进食,加强基础护理(口腔、褥疮等),无护理并发症等发生。
3、二级护理:
(1)卧床休息,根据病人情况,可床上坐起活动。
(2)每1-2小时巡视病人一次,观察病情、特殊治疗和用药后反应及效果。
(3)做好基础护理,防止并发症。
(4)给予生活上的必要照顾,做到送水、送饭、送药、送便器到床边。
(5)注意营养调节,保证足够的热量,有利于疾病的恢复。
4、三级护理:
(1)每日测量T、P、R、BP二次,掌握病情和思想状况。
(2)督促遵守院规,保证休息,注意病人饮食,每日巡视两次。
(3)进行卫生宣传教育,产妇可进行妇幼卫生咨询。
一级二级三级特级护理的颜色标记
由于我国医疗机构众多,各医疗机构传统习惯差异较大,建议用颜色来表达护理级别,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特别护理(特护)一般用红色标记,其护理的对象是病情危重或重大手术后的随时可能发生意外,需要严密观察和加强照护的患者。
(2)一级护理用粉红色标记,表示重点护理,但不派专人守护。
(3)二级护理用蓝色标记,表示病情无危险性,主要是照顾病情稳定的重症恢复期患者,年老体弱、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不宜多活动的患者。
(4)三级护理是普通护理,用绿色标记或不做任何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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