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记者根据读者提供的线索走访发现,药品回收的小广告几乎遍布湖北武汉各大医院。在武汉同济、协和两家医院的门诊部男厕内,挡板和墙壁上的“收药广告”比比皆是。有的夹杂在一堆乱七八糟的小广告中,有的则在一面洁白的墙上醒目地写着“收药”及电话号码。在湖北的中南医院、省人民医院、武汉市一医院、市儿童医院、市中医院等医院内,同样有许多收药小广告。
一家大医院的保洁员向记者诉苦,回收药品的“牛皮癣”,前脚刚刚清理掉,后脚就有人又写了上去。
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分局负责人接到记者反映后分析,如此密集的“收药广告”出现在各大医院,有可能是地下团伙所为。该负责人表示,地下回收、买卖药品属违法行为,该局将联合公安、卫生部门进行严打。
■收药青睐高档品
7月16日,记者在一则“收药广告”上看到了“吴先生”留下的QQ号。旋即上网与其攀谈。
“吴先生”自我介绍说,他在武汉高价收药,交易地点在江岸区。
当记者询问可以收哪些药品时,他回答道:“什么药都能收,且长期收购高档针剂、片剂、肾移植手术用药等高档药品。”随即他给记者发过来一份药品名单:临床针剂人血白蛋白、泰能、罗氏芬、法马欣、洛塞克针……
以目前全国正供应紧张的人血白蛋白(规格10克)为例,“吴先生”开价每瓶200元。据了解,该规格的人血白蛋白在医院售价每瓶近400元。
■倒药呈现“一条龙”
究竟是谁在武汉疯狂收药?6月15日早晨7时20分许,武汉市�口区药监与公安经侦大队联合在汉水三村163号民宅内查处一个地下收药窝点,现场查获“拜糖苹”等大量药品和结账清单。
经调查,收药的一对男女是江苏省宝应县人,他们低价购进这些药品后准备加价转卖到老家,从中赚取差价。
武汉市药监稽查人员查阅多年来的案底发现,江城地下药贩有着鲜明的地域色彩——绝大多数是江苏宝应人。他们老乡带老乡,群体庞大,有的遍布全国,长期专门从事非法收售药品的活动。
药监稽查人员称,地下收药有一根又黑又粗的链条:在路边或医院周边收药的,通常被称作“马仔”;“马仔”收药后,交给链条中端药贩,他们再把散药归类整理、拼装打包;更高一层药贩(上线)收购整件药品转移、销赃。
据悉,药品在回收和倒卖过程中,利润非常可观,往往超过药品收购价的两倍甚至更高。
■目标瞄准公费医疗
记者了解到,武汉市药监部门一直对地下收药保持高压态势。2002年至2005年8月,武汉市药监局取缔非法收药点479个。2005年9月起,药监部门公开承诺,凡市民举报街头收药一经查实皆有奖励。近两年来,已累计兑现举报奖50笔,奖金达1.4万余元。但时至今日,仍有不少药贩在武汉从事隐蔽的非法收药活动。其中,青山区是违法收药重灾区。
青山区为何成为重灾区?武汉药监局青山分局一位负责人分析,这与武钢职工的医保有关。他说,武钢集团职工享有特殊的政策:职工看病,一般情况下20%为自费,其余部分由单位补贴;工伤和离退休人员则享有更加优惠的看病待遇。
就是这样的“特殊”,让一些贪小便宜的职工把医院开出的药品转手卖给药贩,比如每盒100元的药品,虽然自费20元,但如果50元卖给药贩还可以余利30元。正是这种带有公费医疗色彩的医保制度,使得青山区与其他地区相比,更有违法收药的市场。
■法规威慑力不足
2006年初,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安机关,在青山区三弓路上段一民宅内捣毁一个地下收药窝点,依法收缴200余种非法药品,货值12万余元。这是该市历年来查处的最大一宗非法收药案。
对于这起案件,有关部门开出了10万元的罚单,但对涉案人员梁某(江苏宝应人)没有追究刑事责任。原因是刑事定案依据的是非法交易金额,而非查获物品的货值。
“现有的法规对药贩威慑力不够!”武汉市药监局一位负责人说,到目前为止,药品管理法规对于非法收药是以“无证经营”论处,并给予行政处罚,上升到刑事处罚的仍是极少数。原因在于:如果要给地下药贩刑事定罪(即非法经营罪),药贩的交易金额须达5万元以上或违法货值15万元以上。而一般情况下,药贩们的涉案金额达不到这个量刑标准。
■非法回收危及用药安全
回收药品的危害究竟有多大?武汉市药监局稽查分局人士称,非法回收的药品中,不少都是过期失效的。这些药品一旦流回市场,会对患者的生命安全构成极大威胁。
据介绍,由于药贩是零星收药、整理拼装后转手,在囤积过程中如果不注意保存,或者囤积时间太长,一些药品很可能过期或者变质。此外,更有黑心药贩直接从市民手中回收过期药品,甚至假药。
过期药品首先是不能食用的,但是也不能随意丢弃。过期药品处理不当会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还有人当心过期药品会经过不法分子的手重新流入市场。在欧盟就要求所有成员国,建立未使用药品和过期药品回收机制。而英国皇家药学会倡导患者将过期药品送回药店。法国是世界上明确有过期药品回收制度的少数GJ之一。
过期药品垃圾分类
过期药品在垃圾分类中属于有害垃圾。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废油漆、消毒剂、荧光灯管、含汞温度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等。
过期药品处理建议
由于我国对于过期药品暂时还没有规定如何回收和处理,因此建议居民家中的过期药品可以这样处理:片剂、丸剂、胶囊剂型的药品,应先用纸包好,再投入密闭的纸筒内丢弃;软膏制剂药品,应将药膏从容器中挤出,收集在信封内,封好后丢弃;喷雾剂类药品应在户外空气流通较好的地方,在避免接触明火的条件下,彻底排空;针剂、水剂类注射药品切勿擅自开启,应连同其完整外包装一起,投入密闭的纸筒内丢弃。总之自行处理时,应将包装盒撕毁,防止被孩童捡食或他人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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