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比例
1、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补偿
(1)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2017年云南省医保报销比例
3、大病补偿
(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2)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云南省农村医疗保险问答
问:我父母现在都住在安徽农村,参加了新型农村医疗保险,请问这种保险报销金额有没有封顶,最多能报多少?另外,我现在想给他们再买一份大病医疗保险,请问将来这这个险种报销时会不会有冲突?
如果在本省内的医院看病,报销比例能不能达到50%,另外,医疗票据就一份,如果报了农村医疗保险,还有没有办法再去保险公司报大病医疗保险?
答:新农合最高封顶为四万元每年,报销比例为除起付线以后镇级医院为最高80%依次为县级60%级和省级45%,和其它商业保险不冲突。请保留各项资料复印件并让收你材料的新农合办公室盖他们的公章去报销商业保险。
云南省农村医疗保险温馨提示
与2007年制度启动时相比,2010年发布的新版《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甲、乙类药品已达2422个品种,比上一版《药品目录》增加了300多种药品。同时,医保基金支付范围逐步扩大,门诊特大病、慢性病规定病种的范围不断增加。
另外,云南省通过做好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服务,重点解决在城乡之间流动的安徽省农村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进而实现医保关系在不同制度与不同地区之间顺畅地转移接续。通过与“长三角”地区开展医保管理协作与经办服务的对接,不断完善异地就医结算办法,方便我省参保人员能更好地享受异地医保待遇。
2015年,云南省继续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这项民生工程,并提高了医保的报销待遇。为帮助广大参保居民进一步了解居民医保政策,掌握如何参保、就诊、报销等相关程序,从而更好地享受政府惠民政策,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公布了居民医保2015-2016年度待遇及报销政策。
云南省参保人员待遇
参保人员参保缴费后自本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期间,凭医保卡、社会保障卡、身份证(18周岁以下参保人员可凭户口簿,以下简称:有效证件),可享受下列待遇:
①住院报销待遇②特殊病门诊待遇③普通门诊待遇④生育费用补助待遇⑤残疾人装配辅助器具补助待遇
●1.云南省住院报销待遇
一级医院住院:
医保范围内费用超过2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90%
二级医院住院:
医保范围内费用超过4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80%
三级医院住院:
医保范围内费用超过6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70%
异地(转院及异地急诊)住院:
医保范围内费用超过6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50%。
住院起付标准和基金支付比例详见下表:
医疗机构普通居民起付标准(门槛费)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及18周岁以下居民起付标准基金支付比例(报销比例)
三级医院60030070%
二级医院40020080%
一级医院20010090%
异地就医60030050%
1、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居民住院、门诊特殊病和普通门诊的累计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6万元。
2、使用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需个人先自付一定费用。
●2.云南省特殊病门诊待遇
参保人员患有冠心病、高血压三期、糖尿病、精神病、肝硬化、恶性肿瘤、肾透析、肾移植术后、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乳腺癌(内分泌治疗)、肝豆状核变性、慢性心力衰竭、慢性肾功能不全、甲状腺功能亢进、癫痫、丙型肝炎、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膀胱肿瘤(灌注治疗)、肝移植术后、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康复治疗、慢性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小儿脑瘫等27个病种,经申请确认后,享受每月限额下60%至80%的报销待遇。
●3.云南省普通门诊待遇
参保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50%(在其他居民定点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不享受此待遇)。单次就医费最高报销限额为40元。一个年度内最高报销限额为160元,其中:男满60周岁和女满55周岁以上的参保居民最高报销限额为240元。普通门诊的报销不设病种限制,医疗费用直接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算。
●4.云南省生育费用补助待遇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居民生育,顺产(含助娩产)补助600元、剖宫产补助1200元。
●5.云南省参保残疾人装配辅助器具补助待遇
参保居民中持有残疾证的下肢残疾人、7周岁以下听力障碍儿童,在残疾人装配辅助器具定点机构装配下肢假肢、配备助听器给予补助。每5年对持证下肢残疾人装配的普通大腿假肢每具补助2000元,小腿假肢每具补助1000元,7周岁以下听力障碍儿童配备助听器每只补助2400元。
云南省医保报销办理须知
●1.本地住院就医
参保人员应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持有效证件在医院办理医保住院手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出院时在医院直接报销结算。不在定点医院就医或不在医院办理医保住院手续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2.特殊病门诊待遇的申请办理
参保人员填写《云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申请表》,并附近期相关病历、医学检查报告单,报云南省医保中心特殊病鉴定办公室,由云南省医保中心组织医疗保险专家进行鉴定,符合条件的发放《门诊特殊病治疗卡》,凭卡享受特殊病门诊待遇。鉴定每三个月组织一次。
●3.异地就医办理手续
参保人员所患疾病在三级医院(含专科医院)难以确诊或无治疗手段的,可申请转往异地住院诊治。异地转院须填写《异地转院申请表》,经云南省三级以上定点医院签署意见后,报云南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备案后,转入异地治疗。
参保人员在异地突发疾病,确需住院医疗的,应当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在入院后3日内向医保中心电话备案。
转院及异地急诊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支付。出院后一个月内,携带转院审批表、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发票单据、出院小结和有效证件到医保中心报销结算。
●4.生育费用补助待遇办理
生育出院后一月内,凭有效证件、准生证、婴儿出生证明、医疗发票、费用明细清单和出院小结,向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申报。
●5.新生儿先天性疾病报销办理
新生儿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等先天性疾病,自出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新生儿参保手续的,从其出生之日开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因先天性疾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凭有效证件、住院发票、费用明细清单和出院小结,于出院后30日内,向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申报。
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因病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其个人承担在政策范围内超起付线2万元以上的部分,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按照50%-80%比例报销。具体分段比例为:
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2万元以上分段报销比例
0~5万元(含)50%
5万元~10万元(含)60%
10万元~30万元(含)70%
30万元(不含)以上80%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考虑属于生长的可能性较大。这种情况的发生多因孩子活动量相对较大,长骨生长较快,与局部肌肉肌腱的生长发育不协调,导致了生理性疼痛的发生。出现生长痛现象是一般不需要特殊治疗。发作时最有效的处理方法是为孩子作局部按摩、热敷,帮助减轻疼痛程度,使小孩的心理得到关怀和安全感。也可以使用食疗的方法,淮山药250克,猪蹄筋(其他动物蹄筋也可以)100克,调料适量,将蹄筋泡软、洗净、切段,加清水适量炖沸,调入山药及调料,文火炖熟服食。很快就能好转的。由于生长痛是小儿生长发育过程中出现的一种生理现象,有些家长往往把其他一些疾病引起的腿部疼痛当成生长痛,以至耽误了这类疾病的治疗.疼痛与生长痛类似的疾病有:
1.骨软骨炎:这是一种无菌性局部缺血营养障碍性骨软骨坏死性疾病,好发于小儿大腿根部.此病的发病以男孩为多见,考虑与活动过度致局部损伤有关.多数病儿为单侧性病变,疼痛呈逐渐进行性加重,病侧肢体外展活动受限,活动后可使疼痛加重,常呈跛行.
2.结核性髋关节炎:此病多见于学龄前小儿,发病较缓慢,以单侧多见.疾病早期患侧肢体酸痛,因此小儿在走路时步态发生改变,以后疼痛逐渐加重,尤其是夜间睡眠时被痛醒,此为本病的主要特征.
3.风湿病:发病前多有发热,溶血性链球菌感染,如咽喉炎,扁桃体炎,猩红热等病史.病变主要侵犯心脏,血管,关节等组
织器官,关节疼痛多数为游走性,以膝,踝等大关节为主,局部可出现红肿热痛,全身情况有发热,疲倦无力,食欲不振.风湿性关节炎的疼痛经消炎,退热,抗风湿治疗后,一周左右多数关节疼即可消失.
4.类风湿病:此病在小儿较少见.病变常侵犯全身大,中,小关节,以指(趾)小关节肿胀疼痛为主,多数呈对称性.病程发展缓慢,呈渐进性反复发作.当病变损害大关节时,应注意与生长痛相区别.本病早期多有全身发热,伴有皮疹或淋巴结,肝脾肿大.
斯蒂尔病是一种特殊类型的类风湿性关节炎。1887年,still首先报告一组具有全身表现的儿童慢性关节炎,后被称为斯蒂尔病或幼年型类风湿关节炎。1971年bywaters在英国报道了在成人也有类似表现,称为成人斯蒂尔病。本病病因及发病机理至今尚未完全明确,但目前比较趋向一致的看法为:本病系感染后的变态反应,可能与咽部链球菌感染有关。感染可能是诱发因素,且在急性期起一定作用,而变态反应与免疫因素在整个病程中起主导作用。幼年型斯蒂尔病,即幼年全身型类风湿病,多见于5岁以下的儿童。本病起病急骤,以发热、皮疹、关节痛伴肝脾淋巴结肿大为特征,部分患儿可合并胸膜炎、心包炎及神经系统病变。此型特点:发热常为高热,体温波动于36~41℃,骤升骤降,高热时可伴寒战、乏力、食欲减退热退后患儿嬉笑自如,皮疹常伴发热出现,随体温下降而隐退,关节痛亦随发热加剧,热退后减轻或缓解,此型占少年类风湿关节炎的40%。实验室检查除血沉、白细胞数升高外,其他检查大多正常。
成人斯蒂尔病也是一种少见类型的类风湿关节炎,临床表现类似于幼年全身型类风湿关节炎,表现为咽痛,不明原因的突然高热,达39~40℃以上,发热可持续数周或数月不等,伴有躯干、四肢皮疹,不痒,随热退而消失,多数患者有肝、脾、淋巴结肿大,血象白细胞数升高,亦可呈类白血病反应,血沉增快,类风湿因子阴性。关节症状开始不突出,一般只有少数关节受累,多为膝、踝、腕等大关节,部分病人只有关节疼痛而无肿胀,疼痛可随发热消退而减轻。大部分患者在发热数周、数月甚至数年后可发展为典型类风湿关节炎。此型患者存在周期发作与缓解交替过程。目前认为具备以下条件可诊断本病:①反复或间歇性不明原因高热,为弛张热型,发热时无明显中毒症状,热退后一般情况较好。②反复出现与发热相关的一过性皮疹及关节、肌肉疼痛或淋巴结、肝脾肿大。③白细胞及中性粒细胞显著增高,红细胞沉降率增快,c-反应蛋白增高,而抗核抗体、类风湿因子、狼疮细胞多阴性。4多种抗生素治疗无效,但对皮质激素治疗反应良好。⑤能排除其他疾病。
由于本病临床症状错综复杂,诊断比较困难,尤其要注意与败血症、结核、风湿热、胶原病、淋巴瘤等疾病相鉴别。由于误诊情况比较多,造成临床滥用抗生素,除延误病情外,还会增加病人的经济负担。误诊与目前临床医师缺乏警觉,对该病认识不足有很大关系。只要临床医生高度警惕,仔细分析观察,认真做好鉴别诊断,大部分病人是有可能得到及时正确诊断和治疗的。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优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