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泌尿道结石
如果狗狗没有尿路感染却出现尿中带血,那么还很有可能是有膀胱结石,膀胱结石会不断地刺激膀胱壁和器官壁,造成损伤,导致出血,且其他症状和尿道感染也比较相似。
解决方法:
1、治疗方式有口服化结石药物和手术方案,具体选择方案需要根据检查结果来看。
2、增加狗狗的日常饮水,减少尿液过浓而形成结石。
3、给狗狗服用泌保片,保护泌尿道,缓解尿少、尿痛等症状。
四、发情期尿血
有些狗在发情时也会出现尿中带血,这种情况更可能发生在半岁以下的雄性身上,但这种情况很少发生。
解决方法
及时带狗狗去进行绝育手术,避免反复出现这种情况引起感染等,狗狗发情的时候如果不能交配是很痛苦的,如果没有繁殖计划的话,建议不要拖着,绝育还能延长狗狗的寿命。
五、 外伤性血尿
狗狗发情后,公犬会摆动腿,容易导致外伤性外阴出血,小便时可能混入尿液。或者因为一些其他原因损伤尿道也可能引起外阴出现。
解决方法:
如果出血量不多,可以使用创立得-肌肤创伤喷剂来进行止血生肌,消炎抗感染,这种喷剂可直接用于宠物手术伤口的消炎护理以及烫伤、烧伤等,所以大可放心使用哦。
以上用药仅供参考或者辅助治疗,紧急病症建议及时带狗狗去宠物医院治疗,避免耽误病情,如果有其他疑问,建议咨询在线宠物医生。
正常狗狗的尿液多为淡黄或透明色,如果你家狗狗尿液的颜色呈褐色或暗红色,那就说明狗狗尿血了!这种症状比较严重,多是狗狗的泌尿系统出了问题,如果自己没办法解决就要及时带狗狗去医院检查整治。
一、狗狗尿血的原因1、泌尿系统疾病
最有可能导致狗狗尿血的原因就是泌尿系统出了问题,比如尿道、膀胱被感染,还有狗狗输尿管产生了损伤,都会让狗狗出现尿血的症状。
2、吃错了食物
狗狗不能吃巧克力、洋葱以及葡萄等食物,这些食物对狗狗来说是致命的,如果不小心食用过量,也有可能会造成尿血的情况,严重时还会威胁狗狗的生命,中毒致死!
3、发情期尿血假象
这种情况多发生在6个月大的雄性狗狗身上,而且尿血症状很少。狗狗一般在6个月左右会开始发情,雄性的狗狗在发情的时候可能会少量出血,当血混入尿液中的时候,就会造成尿血的假象。
4、外伤性尿血
雄性狗狗在发情之后,会出现抱腿或者其他物体摆动的动作,容易导致生殖器外伤性出血,在排尿的时候可能会混入尿液中。
二、狗狗尿血后的救治方法1、注意清洁卫生
如果是发情期导致的尿血假象或外伤性尿血,就不需要带狗狗去看医生了,适当给狗狗清理卫生,压制住狗狗发情的欲望,修养一段时间后就能恢复正常的。
2、把控饮食
有些食物对人类来说是无害的,但对于狗狗来说却是致命的。平时要避免狗狗接触巧克力、葡萄这些食物,防止狗狗偷吃中毒。多吃狗粮少吃人吃的食物,别把狗狗的肠胃搞坏了!
3、及时就医整治
狗狗尿血是比较严重的症状,主人在找不到原因的情况下很难救治狗狗,最好是带狗狗去宠物医院接受正规的检查,在医生的指导下帮助狗狗恢复健康。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 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依据。
第二条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 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第三条 鉴定损伤程度, 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第四条 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 也可以由司法机关聘请或者委托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
鉴定人有权了解案情、调阅案卷、病历和勘验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
鉴定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应用科学的检测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关法律规定。
第二章 头颈部损伤
第五条 帽状腱膜下血肿
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
第六条 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 8厘米, 儿童达 6厘米 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
第七条 颅骨单纯性骨折。
第八条 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
第九条 眼损伤
(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单纯性骨折
(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1个级别。
视野轻度缺损
(六)外伤性斜视。
第十条 鼻损伤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
(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第十一条 耳损伤
(一)耳廓损伤致明显变形一侧耳廓缺损达一耳的10%,或者两侧耳廓缺损累计达一耳的15%
(二)外伤性鼓膜穿孔
(三)外耳道损伤致外耳道狭窄(四)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达41分贝,两耳听力减退达30分贝。
第十二条 口腔损伤
(一)口唇损伤影响面容、发音或者进食
(二)牙齿脱落或者折断2枚以上
(三)口腔组织、器官损伤,影响语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
(四)涎腺损伤伴有功能障碍。
第十三条 颧骨骨折或者上、下颌骨骨折 颞下颌关节损伤致张口度 (上下切牙切缘间距)小于3厘米。
第十四条 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 厘米 (儿童达 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
第十五条 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 单条长 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第十六条 面神经损伤致使部分面肌瘫痪影响面容及功能的。
第十七条 颈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 5厘米或者累计创口长度达 8厘米。
未达到上款规定但有运动功能障碍的。
第十八条 颈部损伤出现窒息征象的。
第十九条 颈部损伤伤及甲状腺、咽喉、气管或者食管的。
第三章 肢体损伤
第二十条 肢体软组织挫伤占体表总面积6%以上。
第二十一条 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10厘米 (儿童达 8厘米)或者创口累计总长度达15厘米(儿童达12厘米)伤及感觉神经、血管、肌腱影响功能的。
第二十二条 皮肤外伤性缺损须植皮的。
第二十三条 手损伤
(一)1节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未节)粉碎性骨折或者2节指骨线形骨折
(二)缺失半个指节
(三)损伤后出现轻度挛缩、畸形、关节活动受限或者侧方不稳
(四)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第二十四条 足损伤
(一)2节趾骨骨折
(二)缺失1个趾节
(三)庶骨2节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关节骨折或者庶跗关节脱位。撕脱骨折除外。
第二十五条 四肢长骨骨折 膑骨骨折。
第二十六条 肢体大关节脱位、关节韧带部分撕裂、半月板损伤或者肢体软组织损伤后瘢痕挛缩致关节功能障碍。
第四章 躯干部和会阴部损伤
第二十七条 躯干部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第二十八条 躯干部创口比照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九条 躯干部穿透创未伤及内脏器官或者重要血管、神经的。
第三十条 胸部损伤引起气胸、血胸或者较大面积的单纯性皮下气肿,未出现呼吸困难。
第三十一条 胸部受挤压, 出现窒息征象。
第三十二条 肩胛骨、锁骨或者胸骨骨折 胸锁关节或者肩锁关节脱位.
第三十三条 肋骨骨折 (一处单纯性肋骨线形骨折除外) 。
第三十四条 女性乳房损伤导致一侧乳房明显变形或者部分缺失 一侧乳房乳腺导管损伤。
第三十五条 腹部闭合性损伤确证胃、肠、肝、脾或者胰挫伤。
第三十六条 外伤性血尿 (显微镜检查红细胞>10/高倍视野) 持续时间超过二周。
第三十七条 会阴部软组织挫伤达10平方厘米 (儿童酌减) 或者血肿二周内不能完全吸收的。
第三十八条 阴茎挫伤致排尿困难 阴茎部分缺损、畸形 阴囊撕脱伤、阴囊血肿、鞘膜积血一侧睾丸脱位、扭转或者萎缩。
第三十九条 会阴、阴囊创口长度达 2厘米 阴茎创口长度达 1厘米。
第四十条 外伤性肛裂、肛瘘或者肛管狭窄。
第四十一条 阴道撕裂伤、子宫或者附件损伤。
第四十二条 损伤致孕妇难免流产。
第四十三条 外伤性脊柱骨折或者脱位 外伤性椎间盘突出 外伤影响脊髓功能,短期内能恢复的。
第四十四条 骨盆骨折。
第五章 其他损伤
第四十五条 烧、烫伤
(一)烧烫伤占体表面积
浅二度5%以上(儿童3%以上)
深二度2%以上(儿童1%以上)
三度0.1%以上。
(二)头、手、会阴部二度以上烧烫伤,影响外形、容貌或者活动功能的。
(三)呼吸道烧烫伤。
第四十六条 冻伤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
第四十七条 电烧伤当时伴有意识障碍或者全身抽搐。
第四十八条 损伤致异物存留深部软组织内。
第四十九条 各种损伤出血出现休克前期症状体征的。
第五十条 多部位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第五十一条 多部位软组织创伤比照第二十一条。
第五十二条 其他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损伤, 致人体组织、器官结构轻度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的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多种损伤均未达本标准的, 不能简单相加作为轻伤。若有三种(类)损伤均接近本标准的,可视具体情况,综合评定。
第五十四条 本标准所定各种数据冠有“以上”或者“以下”的均含本数。
第五十五条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法医学鉴定。
第五十六条 本标准自1990年7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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