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简单的判别方法,以及一些灵芝供应商的不法作法:
1、色泽
野生灵芝经日晒雨淋,吸日月之精华,天地之灵气,色泽上往往要鲜艳很多,一种自然的光泽!
有一种做法是一些厂商将一些灵芝的灵芝孢子粉经过提取后,再拿来出售,其实这些灵芝的最有效成分之一已经被利用过了,甚至,灵芝销售商,为使其销售的灵芝色泽好看,往往将灵芝放入锅内蒸煮,经蒸煮后的灵芝,表面光亮,色泽鲜明,殊不知,灵芝中的有效成分已流失到水中被倒掉,这样就造成了灵芝的功效大大减少。人工栽培的灵芝本来就很多了,灵芝孢子粉都是一般要一吨灵芝才能提取一斤的灵芝孢子粉,以这样的比例来说,为什么灵芝市场前几年这么发达盛行,人工栽培灵芝的专业户增多就不难理解了,在山东灵芝种植专业村都是以吨为单位来供应的,而根据多年的采野生灵芝经验,一般的山民能一年采个三斤,5斤也算是幸运了,正因为这样,目前灵芝孢子粉的产品能有纯野生灵芝为原料的单位,似乎不是那么的现实,所以你要在市面上买到真正的野生灵芝是很少了!
令人恶心的做法是有些人会给灵芝表层加上防腐剂,用来保证灵芝长期不坏,一般超市药店你看到的你会貌似看上去像真的一样!不得不感叹科技的发达!
2、大小
人工栽培的灵芝是在人工的环境下同期播种,种植的一般大小整齐度一致,形状也规则!野生灵芝有不同的品种,形状规则每个品种各有特点,不过,山上采的灵芝一般都大小不一,不会像人工的那样,一批批的,大小会差不多的
3、虫眼
人工栽培的灵芝一般农药控制管理严格的话,几乎不会有虫眼的,野生灵芝由于环境是天然的,是会有野虫的侵害,所以有时子实体下方都会留有不规则虫眼,当然,有些人会以此为借辞,说野生灵芝各种昆虫爬过,会有毒的!不过,发现城里人在菜市场买菜有一个习惯与经验,越是长的整齐的蔬菜,他反而不放心买,倒是长虫眼的菜他会反而乐意买,因为都知道长得好的一般是喷过很多的农药的!野生就是野生的,有虫眼就是有虫眼,如果这也怕,那也怕,可能喝水也会"呛"住,说不定自来水中有大量的致病化学物质呢,怎么办?去打山泉水吧!
4、味道,气味
野生灵芝味是苦的,而且很苦,一般来说越是苦的其药效才会显著,所谓良药苦口,所以好笑的是有人说他吃的灵芝不但不苦,还甜!良药苦口嘛!紫芝的苦味稍淡一点,当然,国内确有"甜灵芝"此品种,不过经查此品种是1989年从日本引进,经中国科学院鉴定为赤芝中的一个变种,国内有人工栽培,此种是引进种,因此,国内的野生灵芝品种尚无发现有灵芝是甜的!野生灵芝并无气味,在药店所买的灵芝之所以有气味一般是由于中药材混杂后,串味所至!
5、价格
物以稀为贵,野生灵芝的资源目前日渐紧缺,野生灵芝的价格以其大小,年龄,药效,品种的不同而有不同的价格范围,在有品牌有字号的药店中其价格实乃贵重,由于人工灵芝可以批量化种植,吨级供应,故市场上能几十元或不到一百元就能买到的,实难以保证其药效与真正的野生灵芝,特别是对于经过不法商人提取孢子粉加工后的灵芝流通到市场,几乎就是白菜价了,而实际上此类灵芝药用价值已经很少了!当然,不排除你能在山区老农手中收购到便宜的灵芝,这就要看你有没有这样的运气了!
首先有个错别字,“高纯度段木灵芝孢子粉”应该写作“高纯度椴木灵芝孢子粉”其次,题主你的问题表述不明,默认你是在问这个名词是什么?
告诉你,按照语言学来说,“椴木灵芝孢子粉”是一个基本词汇,而“高纯度椴木赤灵芝孢子粉”是一个派生出来的一般词汇,其使用频率很低。
这是个别商家炒作出来的一些修饰词,不要相信他。
纯度,是指物质含有杂质的程度,用来形容类似种子植物的种子的“灵芝孢子粉”殊为不当。
举例:
高纯度花生种子
高纯度面粉
你知道我在说什么吗?
所以,孢子粉只有两个参数比较接近于纯度概念,一个是“含量高的”,一个是“破壁率高的”。含量高,意味着会增强服用的药效。而破壁率高,一般也是某些商家宣传的结果,实际上大型破壁机所生产的孢子粉,其破壁率都在95%以上,都是差不多的。
灵芝孢子粉缺乏长期食用历史且已作为药物使用,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尚无足够的科学依据。因此,破壁灵芝孢子粉不宜作为普通食品原料。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监督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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