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展资料】
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集聚了单位和社会成员的经济力量,再加上政府的资助,可以使患病的社会成员从社会获得必要的物资帮助,减轻医疗费用负担,防止患病的社会成员“因病致贫”。
2019年11月,安徽首批422个病种及支付方式公布,从2020 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群众在省属18家医院就医时,将有统一的支付标准。
医疗保险,传统意义上就是指由特定的组织或机构经办,通过带强制执行的政策法规或自愿缔结的契约,在一定区域的一定参保人群中筹集医疗保险基金。
医疗保险起源于西欧,可追溯到中世纪。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成功,家庭作坊被大工业所取代,出现了近代产业队伍。由于工作环境的恶劣,流行疾病、工伤事故的发生使工人要求相应的医疗照顾。可是他们的工资较低,个人难以支付医疗费用。于是许多地方的工人便自发地组织起来,筹集一部分资金,用于生病时的开支。但这种形式并不是很稳定,而且是小范围的,抵御风险的能力很低。18世纪末19世纪初,民间保险在西欧发展起来,并成为国家筹集医疗经费的重要途径。
自2010年5月1日起,深圳东莞惠州三地实现异地联保,即三地医保卡可以互刷。
异地就医新规定
参保人因疾病在联网定点医院住院,可在定点医院办理社保入院登记和出院现场结算,不需到社保部门报销。
1.社保入院登记
在办理入院登记的同时,务必出示病人社保卡和身份证,办理社保住院登记。一般情况应在入院当天办理社保登记手续,急诊、抢救住院应在入院三天内补办。
由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转院到其他定点医疗机构的,应主动出示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转院诊治申请表》办理入院登记。
2.住院期间应注意的问题
(1)参保人须主动出示本人社保卡和身份证,协助定点医疗机构完成身份核实工作。
(2)参保人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外的药品和诊疗项目时,主诊医生按规定向参保人说明,参保人应积极配合,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做出选择,并在《东莞市社会保险自费项目签字单》上签名确认。
(3)主诊医生根据参保人病情提出转院的,应填写《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转院诊治申请表》,经科主任签署意见,再由医疗保险领导小组审批加盖公章。对危、急、重疾病可先转诊,但应在三天内补办转院手续。
3.出院结算
参保人凭本人社保卡、身份证、出院诊断证明、《东莞市社会保险自费项目签字单》、出院通知书到出院结算处办理出院结算及医疗费报销手续,参保人支付个人应付费用后,领取“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结算单”,完成出院结算手续。
深惠定点社保医院名单
(注:其中深圳市福田人民医院、惠州市惠城区红十字医院两家医院,由于电脑系统还没有调试完毕,暂时不能现场结算)
深圳:
北京大学深圳医院
深圳市中医院
深圳市龙岗中心医院
深圳市福田区第二人民医院(梅林医院)
深圳沙井人民医院
深圳市福田人民医院
惠州:
惠州市中医院
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惠州市惠城区红十字会医院)
惠州市惠城区中医院
惠州市博罗县人民医院
东莞:
市人民医院
市中医院
石龙人民医院
太平人民医院
大朗医院
清溪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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