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户口在什么地方办理?
户口登记一般在地公安机关依法办理。且申请户口登记所需材料:监护人或申请人申请和相关证明、户口本、身份证等。户口登记的办理程序:申请、受理、现场审查、发证等。
上户口需要女方户口本吗?
不一定
1.不一定的,在任意一方就可以的,不一定要父母两方。
2.孩子的户口可以在父母任一方户籍地上但另一方需出具所在户籍地的证明材料。
3.相应的证明材料。比如在女方上男方必须出具身份证、户口本,初婚证明;
4.如在男方管理,必须拿生育证、与出生证到管理部门打计划内一孩证明,还有男方小孩未入户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上户口需要的资料:
1、父母双方户口本。给孩子上户口,需携带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及户口本复印件。如果夫妻两人一人是非农业户口,一个是农业户口,孩子的户口可以是非农业,也可以是农业,户口类别可以进行选择。
2、父母双方身份证。新生儿上户口,需携带夫妻双方的有效身份证,身份证的信息要和户口信息一致,年龄、姓名等不能有区别,并且需要复印件。
3、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属于计划外生育的,持婴儿母亲所在镇或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规定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上户口需要的材料:1、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婴儿的出生医生证明;
3、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
4、父母的结婚证明。对符合落户条件的,可以向申报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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