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生的性激素变异,成长环境的特殊性、家庭影响、长年的性压抑或性方面的诱导演变。但有一点无庸置疑:同性恋只是一种个人性取向,与疾病罪恶变态无关。
在国外,孩子们很早就能得到同性恋的教育。比如美国六七年级的教材就有‘彩虹儿童’章节,介绍同性恋的性交方式。当少男少女到性发育成熟期,老师亦会指导学生探索确立自己的性取向----即了解自己到底是同性恋还是异性恋或者是双性恋。严格地讲同性恋基本上都可以认为是双性恋者。
在美国的大学同性恋很多,也很公开。同性恋在美国初级学校也很常见。最近有本畅销书《我是韩国人》的作者申世庸就讲到他在美国空军士官学校里面,如何与自己的跟班红孩儿拿着录音机去验证一个同学的性向,那个被测试的小男生现了原形真的是个基佬,而他自己也曾经被同校一个基佬骚扰,结果被他狠狠地修理了一通,很是有趣。
中国高校同性恋族群,目前基本处于如下生存状态:白天是人,晚上是鬼。暗中进行,不敢见光,处于压抑的地下发展状态。有很大的精神压力,许多人无法理性科学对待自己的性向,认为自己有病、不正常或变态。社会和父母亲等外部压力让他们感觉自己没有幸福未来,对自己的感情归宿非常悲观。大多同性恋者走上社会后,迫于社会家庭压力最终违背性向与异性组织家庭,由此造成自己和配偶一生的感情悲剧。很多学子的性向爱好在校内无法解决,由此结识社会同好,带来校园内的潜在不稳定因素—如爱滋病治安隐患等。中国人口基数庞大,高校同性恋族群的数目绝对不容小视。正因为此,高校内的同性恋族群不仅需要关注,更需要指导和帮助,这种指导不仅仅是生理心理治疗层面的,应该达到社会伦理学、心理学、生理学的综合层面上的。
对高校同性恋一族,我们不能视而不见,更不能听之任之自生自灭。有组织地进行高校性教育,开展校园性向大讨论进而在学校乃至社会上探讨同性恋的合法化,不失为正视现状积极疏导解决的好办法。
正如新浪网的同性恋专题所言:同性恋是一种生活方式。如果有一天,在中国高校校园里,你面前的一对英俊青年或少女拥抱在一起,坦然地在阳光照耀下的如茵草坪上接吻爱抚,你将感觉如何?
我想套用那句蛮朴素的歌词:就算你留恋开放在水中娇艳的水仙,别忘了寂寞山谷里野百合也有春天!
在西方,同性恋的发生率可达10%,有些城市甚至还要高得多。在同性恋中有20%属精神性同性恋。从理论上说中国的同性恋应当在10%左右,因为,这是人类的生理共性,只是在中国人儒家思想的灌输下,主流民间社会不愿意承认这种人性。认为是不道德的,但是,我认为歧视和遏止同性恋才是不道德的。
专家谈动物同性恋奥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9日08:55 哈尔滨日报
本报综合消息动物的同性恋是指成年的同性动物之间发生的求偶行为或性行为。科学研究表明,不仅在人类社会中存在着同性恋现象,至少在130种脊椎动物中也都存在着同性恋行为或者是同性性行为。
专家认为,动物界中同性恋行为是广泛存在的。中科院动物研究所专门从事动物行为研究的李春旺说,在动物界中,从鸟类到哺乳类都有同性恋行为的发现,他们一般称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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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接触”或者是“同性爬跨”。
李春旺认为,动物的这种“同性爬跨”行为,受先天因素的影响。动物一般都有季节性发情期,这个时候动物个体已经发育成熟,能量的积蓄过程已经完成,受到体内性激素的刺激,会产生冲动,表现出求偶行为和交配行为。
同性恋一词是由德国医生benkert于1869年提出来的 ,然而同性恋现象却早就已经存在于社会之中了.在我国古代,男性同性恋者被称为“男风”、“龙阳之风”、“断袖之癖”,女性同性恋者在现代被称为“同志”,其聚集地被称为“姑婆屋”。在西方,同性恋现象更是数见不鲜,古希腊和罗马时期,同性恋是一种正常现象,并且被认为是一种比异性恋更高级的方式,到了现代,西方社会比如说美国,成年男子中有30%的人有过同性恋活动,而10%的成年男子则主要过同性恋的生活方式。大约有半数的女性主要从事同性恋活动。(数据来自《大不列颠百科全书》)。数据虽然可能有些夸大,但是却反映出了同性恋已经不再是个别的现象了,而我们也应该给同性恋现象一个合理的定夺和评价了。
在人类不短暂的历史征途中,同性恋现象一直存在着,对待同性恋的态度各个时期的各个社会各个国家并不坚持一种观点,或者赞同,或者默许,或者反对,直至今日,对同性恋的合理性道德性还是处在人们的不断的争论之中。但是不管政府和社会对待同性恋的态度如何,同性恋现象却始终是存在着的。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美国精神病学界一直把同性恋当成一种精神疾病,归入精神性病患。随着对同性恋的认识的更加理性化和科学化,DSM-IV和ICD-10分别明确的将同性恋从精神疾病诊断中删去。然而即使是这样,在人们的道德观念中还是无法抹去对同性恋的偏见和歧视。同性恋者在现实社会中的人权和尊严,身份和地位得不到保障,甚至无理由的受到摧残。至今也还没有一部法典规定同性恋是否是合理的行为。按照我国现有的法律,正常的同性恋行为并不会触犯法律。但是是否触犯我们的道德律呢?
同性恋指的是对同性产生了性感和依恋的行为,是性取向指向同性的一种现象。对同性恋的概念的明确有助于我们对其合理性的科学思考。首先,同性恋指的是同性之间的关系,这个是我们都能够把握到的意义;其次同性恋是一种恋,正如我们讲异性恋一样,这是一种恋情,是爱情(如果我们不依传统的错误的观点视之的话),并不仅仅是性冲动、性欲的满足和欢欣,并不仅仅是性交。因此我们在判断同性恋人群时不应该以是否有过肉体上的交合为依据,而正与我们判定异性恋一样,应该以是否有感情为根本的依据。否则我们就是在讲同性性交和异性性交而不是同性恋和异性恋的伦理道德问题了。对概念的明确,将使我们能够抓住问题的本质所在。对于那些仅仅是为了性的满足的同性之间性交的行为,正如我们来判断异性之间的没有感情的性行为(如强奸和嫖妓)是否是道德的和合理的一样,我们能够达到一致的见解,这种情况不再我们的考虑范围之内。
目前人们对同性恋的态度由三种,赞同,反对或者中立。大部分人都是持不赞成的观点。何兆雄先生在其文章《同性恋的社会伦理评价》中所表达的不赞同的理由应该可以代表大多数反对者的论据。他认为同性恋在我国是不可能合理的和道德的,因为同性恋违反了自然的规律,是反常的性行为;违反了人类进化的规律,是一种倒退的现象;同性恋背离了性行为的天然作用;同性恋性行为对艾滋病的传播有很大的影响。反对者的观点还有:同性恋会导致一些犯罪现象;同性恋会对我们社会家庭和婚姻有一定的冲击作用,是不道德的。然而在明晰同性恋内涵的基础上进行理性的思考,我们就会发现,同性恋不过是与异性恋的性取向不同而已,而对性取向的选择是人的自由,除此之外,同性恋和异性恋并没有别的不同,一样的用情,一样的能够得到人类性欲的欢欣和满足。而何以能够臆断异性恋就是合理的道德的,同性恋就是不合理的不道德的行为呢?我们的讨论这个问题的立足点并不在于同性恋是否符合现今社会伦理道德,而是是否应该符合社会伦理道德以及社会伦理道德的根本目的何在。社会伦理道德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其根本目标就是为了实现最多数人的最大的幸福,在其发展过程中对一些问题保持谨慎因而出现偏失是完全可能和可以原谅的,但是这种偏失和错误必须给予改正,这才是伦理道德发展完善的正确道路。
仔细辨析和思考何兆雄同志以及反对者所提出来的这些论据就会发现他们的观点存在片面性,值得商榷,因而必须加以反驳以树立对同性恋现象正确科学的态度和观念。以下具体分析之。
一.关于同性恋违反自然的规律。
何兆雄先生认为同性相斥异性相吸是自然界至少是在物理界和动物界颠破不灭的规律。如物理界中同名磁极相互排斥,异名磁极相互吸引;具体到动物界可以称之为性规律.然而这种规律存在的必然性值得怀疑.不可否认自然界中的确有很多的同性相吸异性相斥的现象,但是仅仅因为大多数的情况是这样不足以排斥少数情况的存在及其合理性,这是我们都能够理解并且承认其正确的观点.何兆雄同志又认为,这种规律是人体的一种功能,是人的本能,是由本能所决定的。也就是说这是动物界的本能,而人类之所以有同性恋完全是因为人的后天的因素所形成的,是人的精神意识参与了的活动。然而,近代研究却发现在动物中同样也存在着同性恋行为,但是动物却没有人的思维能力,他们的活动完全是按照其本能来进行的。反对者可能又认为这是人类道德的一种本能,可笑的是如果这种说法能够成立的话,我们就完全用不着在这里来争论同性恋的道德合理性了。因为如果异性相吸,同性相排斥是人的道德本能的话,我们的道德观念必然能够在此达到完全的一致。何兆雄先生及其他反对者把异性相吸,同性相斥视为自然的规律只是因为人总是具有这样的倾向:把占多数人的情形视作合理的,而少数人的行为看作是不合理的,把异性恋看成是自然规律而排斥同性恋是这一倾向的再一次表现。
二.违反人类的进化规律,是一种倒退现象。
何兆雄同志认为动物之间有同性相交的现象,原始人之间也有同性相交的现象,而随着人类的进化,人类怎么能够返回到原始社会中去学样?同性恋是一种倒退现象即是意味着异性相交是一种更适合人类生存的方式,随着人类的进化,人类应该去选择更能完善、发展自身的性生活方式。这种说法的合理性值得我们思考.诚然,原始人和动物的一些行为方式应该而且已经被文明社会的文明人类所抛弃,如果再回到原始社会去学习这些行为方式的确是一种倒退,但是动物和原始人还有更多的行为习惯至今还保留在我们的生活中,判断一种行为是否是一种倒退不能够仅仅凭借主观臆测,而应该用实践去检验,凡是能够促进社会和人类自身发展的就是进步的,反之,则是倒退的.人类的现代文明正是建立在以往文明的基础上,如果认为凡是过去的东西就是错的,去学习就是倒退,那么,我们人类不就是一直在倒退而不可能有所进步吗?动物是用口吃饭的,原始人也是用口吃饭的,难道用口吃饭就是一种倒退吗?同性恋是人类自古以来就有的现象,其是否合理关键在于它是否能够促进人类的精神和物质解放,促进人的正当自由的实现以及人全面发展。自由才是进化的趋向。正当的选择是个人的精神自由,对个人选择的尊重是社会的真正发展的一个趋势,在崇尚民主自由的今天,对同性恋的歧视就是一种对个人选择自由的不尊重现象,是与我们的时代精神相违背的。
三.同性恋背离性行为的天然作用。
何兆雄先生认为性行为的天然作用是生育,是种的繁衍,是人类的再生产。但是同性恋却不能够达到这样的目的。的确,性行为有生育的作用,而且这是人类的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我们却不能够把人仅仅当成生育的工具,人的出生并不仅仅为了繁衍下一代。性行为的天然作用除了生育外,还有性欢欣,性欲的满足和快感。否则人就如同兽类一般了。因此而排斥同性恋就象因此而排斥那些不能够生育的人一样可笑。生育是必要的,但是不能够以能否生育来衡量人的性行为是否是道德的。正如我们大多数人都是右撇子一样,我们并没有因此而否定左撇子,认为左撇子是不道德的,不合理的。“萝卜白菜,各有所爱。”允许使用左撇子并不会使得左撇子的人数增多起来。同样,同性恋的合法存在也不大会使得异性恋的人数就会减少以至危及到人类自身的再生产。
四.同性恋是一种病态,并且会造成爱滋病等性病的更大可能的传播。
何兆雄先生认为,同性恋是一种精神上和心理上的病态。但是近来精神病学和医学的研究却发现大多数的同性恋者与正常人在精神上和心理上并没有什么不同,许多同性恋者是社会上的上流人士,他们的智力水平甚至比一般人要高。诚然少数同性恋者的心理和精神上有些问题。然而这些问题的是社会对他们的歧视和不尊重产生的还是因为这些问题才产生了同性恋行为的呢?我们还没有科学的证据能够说明,但是至少我们可以肯定的说,长时间处于一种社会不理解甚至是排斥仇恨的状态肯定会给同性恋者的身心带来极大的伤害。 对于爱滋病等等的性病的传播,同性恋的确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这种责任正如异性恋者要负担的责任一样。我们现在已经很清楚的知道,性病的传播途径有哪些。滥交会增大爱滋病的传播机率,并不是同性恋会增大爱滋病的传播。面对爱滋病的传播,同异性行为都负有自己的一份责任,夸大同性恋的责任而降低异性恋的责任是不和理的 。诚然,同性恋者可能有更多的性伴侣, “但是更多的同性恋者都是很希望自己的关系能够确立下来”(李银河《同性恋亚文化》),可是在这样的一个社会道德背景下,很多同性恋者迫于社会的不合理的舆论和指责不得不选择了逃离。因此而造成了同性恋者的多伴侣现象。这至少这应该是同性恋者多伴侣的原因之一。况且同性恋者也并不是都是多性伴侣的,刚不久自杀的张国荣就是一个例子。“哥哥张国荣几年前公开了他和唐先生的同性恋情.人们不仅没有唾弃,反而很敬佩哥哥的大胆与坦率.哥哥与唐先生相恋十八年,彼此忠诚,不离不弃,更被娱乐圈评为感情最坚固的一对”
五.同性恋对社会与家庭造成了影响。
反对者认为,同性恋行为是家庭矛盾产生的一个方面,必然会冲击现今的家庭伦理道德。法律上也没有规定同性之间可以结婚,很多同性恋者都不得不与异性结合成了家庭,这种家庭的不幸福是必然的。组成这样的一个家庭不是同性恋者的真实愿望。李银河的《同性恋亚文化》中讲到一个同性恋者的自白:“如果到了三十岁,我还没有结婚就会被邻居和朋友怀疑有那方面的问题。”因为惧怕,因为同性恋者在社会上被排斥,得不到尊重,所以,很少有同性恋者自己公布自己是一个同性恋者,因为这将意味着可能会失去自己在社会上的身份和地位。因此,同性恋者不得不违愿的去结成被认为是正常的婚姻。这一切都使得同性恋者在传统的异性家庭模式里面得不到真正的想要的爱情,必然会导致家庭危机。婚姻和爱情之间是否有必然的联系,或者说婚姻到底是建立在什么基础上的,这些都必须再次引起我们深入的思考以及对现行的法律政策进行反思。
六.同性恋会导致社会犯罪
一些反对者把社会上出现的一些比如说歌星红豆“猥亵男童”事件等等归之于同性恋的过错,然而如果我们能够站在毫无偏见的立场来分析这一类犯罪事件时,我们就能够清楚的看出,这类犯罪事件正如异性之间的诸如强奸等等那些犯罪事件一样,与同性恋没有必然的联系。况且我们对于这类事件在伦理道德上是如此的一致的反对,正如我们反对异性之间的那些强奸强暴等行为一样。如果因为有同性犯罪,就取消同性恋性行为,那么我们是否能够因为有异性犯罪而取消异性行为,是否能够因为有经济犯罪就取消经济发展呢。这类观点的得出,只能说是一种庸俗的片面的错误的判断的结果
由此可见,反对同性恋行为的这些论据都是很片面的,不合理的。那么同性恋行为究竟是道德的合理的还是非道德的不合理的呢?在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我们可以看出同性恋问题争论的实质在于个人行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选择的自由问题,婚姻是否是爱情的目的这一系列的值得考虑的问题。
我们的社会是由人组成的 ,生活在社会上的人必然要遵守社会道德的规范和约束,以维持社会的安定、和谐与发展。道德的目的是为了最大多数人的最大的幸福,但是我们大多人选择看电视却不允许别人听收音机。看电视和听收音机,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选择。我们的道德在不损害大多数人的幸福的前提下,有何理由去剥夺少数人的幸福!王小波在一篇写同性恋的文章中有几句话很是经典, “两个很相爱的人发生性关系是不可避免的。不可避免又不伤害别人的事谈不上不道德。有些同性恋伴侣也会有很深很长久的关系。假如他们想作爱的话,我想不出有什么理由要反对他们。我总觉得长期固定有感情的性关系应该得到尊重。”个人的独特行为方式如果没有触犯社会的利益,没有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那么在不损伤社会利益的前提下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做自己的事又有什么不合理的呢,我们的伦理道德规范就是为了实现最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幸福是道德的目的,而能够自由选择就是最大的幸福之一,是人类精神的要求也是人类为之奋斗的目标,限制正当的自由就是剥夺了幸福。同性恋者的自由选择性取向的权利被我们的现今社会所剥夺,这就是一种违反了道德之目标的不合理道德伦理,必须予以完善。
对同性恋问题的争议是不可避免的,任何一项科学的观点得到人们的普遍承认必然需要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当中有激烈的争辩,有同意和反对的曲折变化,这是必经的道路。同时我们社会的伦理道德并不就是一个很完善和和谐的体系,如何使得社会伦理道德能够正确的跟上道德真理的步伐,达到其本有的目的是我们应该考虑的问题。随着对同性恋问题研究的深入,人们对其的认识一定会越来越理智,越来越科学,这种正确的理解和认识反过来必然使得我们的社会伦理道德更加健全和完善。在追求人类自身精神解放的道路上,改变人们片面的、庸俗的观念需要一定的时间,但乌云必然遮不住真理之光,同性恋一定会获得其本应该有的合理地位,得到社会的承认和正确的看待,这只是时间问题。
在研究中有发现同性恋羊的脑子跟异性恋羊的脑子不一样
现在的同性恋
有来自天生的不一样
也有来自後天的影响
(爱情失败
对异性失去信心
或者是好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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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ome.kimo.com.tw/19271/student/sg-4.htm
同性恋的定义:
同性恋是指一个人性冲动的对象是同性,而不是异性。只追求同性间情感与性欲的人的同性恋表现,大多是属於感情面的,他们只是喜欢在同性的人之中,寻求满足情感的生活;对於异性,则不感兴趣,可以说是与异性恋没有不同。
一个人性心理发展过程中,在性器期都可能会出现「恋亲情结(Oedipus
Complex)」。在面对这项情结时,人们往往有两种的解决方式:一是正向(positive)的方式;二是负向(negative)的解决方式。所谓「正向的」方式,也就是一般人所采用的方式,藉由认同同性别父母的方式,来渡过这个时期,而发展出「异性恋」的行为。而「负向的」方式,是藉由认同异性父母的方式来解决恋亲情结,而可能发展成「同性恋」。
一、心理学的看法
根据Freud的理论,「同性恋」是因为所谓的「某种性发育迟滞状态」所引发的。他认为一般的同性恋者,因为未能超越性心理发展过程中的最後阶段,而将本能的原欲(libido)由个人「以自己为爱恋对象」转换成「与自己身体类似的他人为爱恋对象」之故。他认为「大多数同性恋者,是有这恋母情节的存在。他们在幼年时,依赖母亲,缺乏独立的性格;长大以後,对女性有著恐惧与憎恨的观念,他们不敢与女性接触,因为在他们潜意识中,认为如此是侮辱母亲,是不可饶恕的行为。另一方面他们对女性深存憎恨,理由是她们不能向他的母亲一样照顾他。」亦即,以「家庭、亲子」关系来看的话,如果家庭出现一些缺陷,例如:父母离异,父亲过於柔顺、母亲过於强势等等,往往会造成子女在性心理发展过程中,出现性别认同的问题。在许多研究里,的确发现「家庭」与「同性恋」间,存在有极大的关连性;也就是说,破碎家庭的同性恋比例较一般家庭为高。社会学家Beiber
and
Jones(1962)均认为,破碎家庭中多半没有父亲,因此男孩子缺乏对父亲的认同,故而对母亲会比较依赖;甚至,有时母亲会在潜意识里将儿子视为先生的替代品,如此更容易产生同性恋。
二、社会学的看法
许多人认为同性恋行为是经由学习而来的。Grey(1992)就曾表示:近年来,对於同性恋的起因,已逐渐抛弃心理分析学派的看法,取而代之的是以性别认同(gender
identity)来做解释。
我们对於本身性别的认同大约在2岁左右便已开始显现出来。而在青春期初期,同性之间的关系非常亲密,无所不谈,有许多悄悄话不方便与异性诉说,因此便有许多较为接近的同性朋友,称为「友伴期(buddy
stage)」。因为此时在感情上十分的亲密,自然地在身体上的接触也相当的多,但是,绝大多数的人最後都会自然的将这种关系转向异性恋上去,因为这是社会所认可的;但是,若与异性的关系不满意的话,又可能会转回同性恋上。在许多研究中,的确发现许多同性恋者都曾有过与异性相恋,甚至有异性性行为的经验,但是却因为觉得与异性相处的经验并不如与同性的经验来得好,例如:男同性恋者认为女性是愚笨的、无知的、自私的;女同性恋者则认为男性粗鲁、只顾自己的性欲发洩等等,因而转向为同性恋。
除此之外,还有些其他证据也支持学习与环境的影响,可能是造成同性恋的主要原因:例如:社会对於同性恋许可的程度会影响该社会出现同性恋的多寡比例;在越是允许同性恋的社会里成长的孩子,长大後较易成为同性恋者;或是,监狱里,一半的人有同性恋的行为,这是未进监狱前的4倍;而同样的,寄宿学校、军中,也有较多的同性恋。当然,对於这一点,有人认为只是同性性行为因为环境因素而增加,并不是真正的同性恋增加。
从精神医学的角度来看,在1974年美国精神医学学会(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所订定的精神医学诊断手册第三版(DSM-Ⅲ)发表之前,在精神医学判断上,的确仍将「同性恋」视为「性倒错」的性异常精神患者。但自从1974年公布之後,包括其後的修正版(1988)、第四版(1994),都已经将「同性恋」自「性倒错」栏中删除,亦即不再将同性恋视为精神疾病的一种。因此,就精神医学上而言,同性恋已不再是偏差行为或疾病了!
根据金赛博士的报告指出,男人有百分之三十七,在其一生中有一次同性恋的倾向,而大卫博士则发现有百分之五十一的女人,在情感上有过同性恋的倾向。
既然,同性恋是性倾向,而其发生的原因有哪些?我们可以由下列几个原因了解同性恋产生的原因。
1、基因的原因:
大约一世纪前,有些学者开始以为同性恋是有遗传性的,正如眼睛、肤色一样,是由基因所决定。从早期Dr.
Kallmano(1952)以同卵及异卵双生子研究开始,基因的因素一直是研究同性恋起因的一个方向。Kallmano的研究发现:所有的同卵双生子,如果有一个是同性恋者,另一个必然也就是同性恋者;但异卵双生子若有一个为同性恋者,另一个也为同性恋者的机会只有1/8。此发现似乎证明了同性恋是具有基因遗传性的。
但是,最近Dean
Hamery(1995)研究里,针对114位男同性恋者作家族背景调查,结果发现只有在母系的亲族有较多的同性恋家族成员而父系家族方面则没有显著相关,因此他认为同性恋的生理机制遗传可能是性联遗传。而随後的研究中,他继续比对40对皆为同性恋者兄弟的基因,结果发现在x染色体上,40对兄弟中有33对彼此是完全相同的;进一步比对x染色体上的各区域,结果发现在Xq28处这四十对兄弟几乎完全相似。因此推论男同性恋的遗传机制可能与x染色体有关,且为性联遗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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