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护理差错和护理事故的主要区别在于违法程度不同。护理不良事件分为事故、差错、护理缺陷三个等级。其中差错是第一等级,事故是第二等级,护理缺陷是第三等级。等级越高代表着违法成都越高。所以护理差错和护理事故的主要区别在于违法程度不同。护理不良事件 定义 (1)指医院对住院病人、孕妇及新生儿,敬老院对在院老人由于护理不周,直接或间接导致病人受伤、昏迷、甚至于死亡等事件。(2)指道路、桥梁等重要交通设施的建筑方由于对工程的维修护理不到位或不及时,导致的路面塌方、桥梁垮塌等重大安全事故。 事故责任认定 (1)如果是对人身健康等方面,则由护理方承担全部责任。
(2)如果是工程上的问题,则由工程方承担全部责任。
(3)如果涉及人身伤害等问题,不排除醉酒责任方(或其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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