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管切开是通过手术的方法使得气管跟颈部皮肤直接相通。
医学史上有证据表明公元前100年前就有外科医生进行这项操作。而众所周知的外科意义上的气管切开术是由Clevalier Jackson 在1909 年第一次进行系统阐述。直到1995 年之前,气管切开术还主要由耳鼻喉科医生和外科医生进行。此后有更多微创性的气管切开技术得到应用,而且主要在重症监护室由非手术科室的重症医学科医生操作。尽管口咽管或者鼻咽管(经喉气道)辅助通气时原则上可以使用较长时间,对于需要长期辅助通气的患者,气管切开在呼吸道管理方面更具优势,且可以降低风险。
1、首先深表同情。2、对于医院的做法,我99%站在病人这边,还有1%不排除一些意外发生。
3、从你的问题来看,不知道你是自己了解一些医学,还是有人告诉你是窒息死亡呢?如果做为医生,他没有那么笨,对你说:不好意思,我插不进去气管,导致你母亲窒息死亡。我错了。没有这么笨的医生。
4、现在事情已经都这样了,所以双方关系目前尽量不要搞得很僵,等你掌握了充足的证据,到时你就可以站直腰膀了。站在你们的角度,你们肯定是弱者,形势对于你们肯定是不利的。所以呢,目前你要忍,有时候还得装着巴结医生,现在是利用是他们,因为你要告他们,你要有证据啊。
5、首先,你要找到那些看录相的人,留下他们的联系,好到时,如果真去了法院,那他们就是证人。
6、下次去医院交涉时,带上有录音功能的设备,如手机、录音笔,将谈话内容录下来。说不定到时有用。
7、去网站上搜索一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其中有一条: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家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8、现在你最应该去复印一下病历,不管医院如何改,反正你先复印出来,记得要医院盖章,不过,可能现在医院会防着你们,所以呢,复印病历可能难度有一点。但是你们家属有权利复印病历。把那个《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打印出来。上面写得很清楚,你们可以复印什么,因为到时,医院可能会说:这个不可以复印,那个不可以复印。因为你如果不在医院工作,根本不知道哪些东西可以复印。所以,到时你复印出来的东西,可能也是废纸一张。《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这个上面写了可以复印什么,你就要求全部复印。
9、向当地的卫生局咨询一下,因为他们知道如何处理。
10、记得目前暂时不能火化遗体,如果要证明死因,那得做尸体解剖,做医学鉴定的。
11、目前可能都不知道死因是什么?到底是医疗意外、还是医疗事故,所以你根本没有理由起诉别人。因为医学这个东西,它本身就是存在风险的,当时手术前,肯定也会叫你们家属签字吧。那种签字,说白了,就是为了保护医生的,对于患者本人没有多大用处的。
12、在原因未确定前,尽量与医院谈,记住语气暂时不能强硬,因为现在你们是弱者,病人与医生站在一起,永远是不平衡的,除非病人也是医生出身。
13、等你们有了证据,到时就可以以医疗事故为由要求请求赔偿。
14、肇事一词,在医疗上用得不是很好。我想,没有哪个医生会谋杀他的病人,除外那些变态医生,有恩怨的。因为任何一个正规的医生,在自己手上死了一个病人,他自己也会觉得不好的。所以,他根本没有理由故意去谋杀一个病人。谋杀在此处用得也是不好,我只是表达此种意思而已。
15、至多你们以医疗事故,医院存在过错为由申请赔偿。刑事,我目前看是没有达到。
16、在网上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吧,先了解一下。是国务院发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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