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国策之一,以前原则上是只许生一胎,但有例外。如果是农村人口,第一个孩子是女孩,要第一个孩子年满四周岁方可生育第二个孩子,如是城市人口,生第二个孩子属于超生。超生,源于一个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中华几千年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思想。
我国的计划生育条例虽然有明确规定,但是仍有为了要个儿子而不惜“游击”超生的“大军”的存在,但在很多地方,胎儿性别选择的现象仍然是屡禁不止,而且日趋严重,特别是在基层医院,这个问题更加突出。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再次指出:党员干部和名人、富人超生虽数量不大,但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凡违法生育的,一律依法严惩。
这是八十、九十年代常出现的词,00后可能不清楚。就是当国家提出一家生一个孩子时,一家要是生了两个,那么多出来的一个孩子,就是超生的。
以前不允许超生。现在都无所谓的,尤其是考虑到人口老龄化,甚至现在国家巴不得每家都有超生的孩子,国家希望超生越多越好。
如果不符合以下规定就算超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过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三)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
(四)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或者相当此标准的其他非遗传性残疾者,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夫妻双方均为全国一千万以下人口的少数民族,只有一个子女的
(六)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在本省定居的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从事海洋作业的沿海渔区的渔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山区、坝上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九)农村中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十)从事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且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矿工,只有一个女孩的
(十一)平原、丘陵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的
(十二)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两个以下子女的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优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