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为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12年4月28日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拓展资料:怀孕,指哺乳类雌性(包括人类)在体内有一个或多个胎儿或胚胎。 人类的妊娠是哺乳动物中研究的最详细的。人类的妊娠从最后一次月经到分娩持续大约40星期(从排卵算起是38周)。分娩是生产的术语。许多社会以及法律将妊娠分为三期。怀孕初期有很高的流产机率。中期开始胎儿就发展到可以跟踪监测。后期胎儿就开始有母体外存活能力。由于这个能力,许多法律和习俗就视这时期的胎儿为个人。
参考资料:华律网网页链接
法律分析:1、小产是指妊娠12至28周内,胎儿已成形而自然殒堕为主要表现的疾病。 简单来说小产属于流产的一种。
2、小产假期根据小产时怀孕月份确定,怀孕未满4个月小产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小产享受42天产假。
3、小产假期天数具体根据本地 生育保险 政策或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法律分析:国家统一规定流产产假是15天或者42天,《劳动法》没有相关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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