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法律分析:一、医保报销医疗费用
医保有三大报销目录,只有在目录内的费用才可以报销:
1、药品目录
在医院开的药,只有在药品目录内才可以报销。
可以报销的药品,有两大类:
甲类药:临床治疗必需的,使用广泛、疗效好,由国家统一制定,可以100%报销
乙类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价格稍高;只能报销部分费用
除此之外,还有丙类药品,不在报销目录内,需要自己承担全部费用。
2、诊疗项目
主要包括治疗费、检查费、手术费等,按照一定的比例报销费用。
但需要注意的是,很多常见的诊疗项目;如挂号费、出诊费、义眼、义肢等器材、美容增高、健康体检等费用是不能报销的。
3、服务设施
主要就是普通病房的床位费,而高端病房、特需病房的不会报。除此之外,护工费、膳食费、急救车费等生活服务也是不能报销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床位费(乡镇卫生院最高12元/天,市级及市级以上医疗机构最高15元/天)2、药品费(药品使用范围执行省规定的药物目录)
3、检查费(检查、化验等,限额600元)
4、治疗费(300元以内按实结算,300元以上部分按50%纳入报销范围)
5、手术费(按规定收费标准执行)
6、输血费(手术或抢救,每次住院最高限额500元)
7、材料费(每次住院最高限额2000元)
8、各种肿瘤患者的放、化疗及肾功能衰竭需要透析的门诊费用,视同住院费用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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