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请设置人具有当地户籍;
3、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医师职称后,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从事5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4、注册资金5万元以上;
5、符合开设医院的基本条件。
6、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7、不得申请设置私营个体医疗机构的情况:正在服刑或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8、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5年的医务人员;
9、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10、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
11、因道德败坏,医德医风恶劣受记过以上行政处分未满5年的人员;
12、被开除公职或擅自离职的人员;
13、医疗机构中在职、因病退职或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14、患甲、乙类传染病未愈或者因其他健康原因不宜执业行医的人员。
一、开诊所需要的手续条件:1、具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3、在中医坐堂医诊所只允许提供中药饮片处方服务,不得随意改变或扩大执业范围;同一时间坐诊的中医类别中医执业医师不超过2人。
4、配备的医师必须是取得中医类别中医执业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医师。
5、设置的诊室必须独立隔开,诊室不超过2个,每个诊室的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6、必须设有诊察桌、诊察床、诊察凳和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7、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二、办理部门:
1、这些条件具备后再向所在地的设区市药监局提出申请,当然,此前要先向工商部门申请预留药店的字号即药店名称,因为向药监局申请填表时要有工商部门预准药店的名称手续。
2、药监局受理后在规定时间内对药店进行现场验收,合格后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这时药店可以正式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3、被批准的药店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药监局再对已经营的药店进行GSP认证。
4、药店的开办一般程序大致是以上所说。有的地方可能会有特殊的规定,请到你所在地的药监局进行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管理条例》,个体行医必需注册后方可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后才能开诊所。注册条件是必需取得《执业医师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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