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小板正常值:(100到300)×10^9个/L。
血小板计数的概念是指计数单位容积血液中血小板的数量,血小板计数的正常值为125~320×10^9/L。血小板减少是引起出血时间延长,严重损伤或在激状态可发生出血。当血小板计数<50×10^9/L时,轻度损伤可引起皮肤粘膜紫癜,手术后可能出血。
当血小板计数<20×10^9/L时,常有自发性出血。一般认为,当血小板计数<20×10^9/L时,需要预防性输入血小板。如果血小板计数>50×10^9/L,且血小板功能正常,则手术过程不至于出现明显出血。
1、血小板增多:当血小板计数>400×10^9/L时即为血小板增多,原发性血小板增多常见于骨髓增生性疾病。
2、血小板减少:当血小板计数<100×10^9/L即为血小板减少,常见于血小板生成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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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血小板是从骨髓成熟的巨核细胞胞浆解脱落下来的小块胞质。巨核细胞虽然在骨髓的造血细胞中为数最少,仅占骨髓有核细胞总数的0.05%,但其产生的血小板却对机体的止血功能极为重要。因血管创伤而失血时,血小板在生理止血过程中的功能活动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主要是创伤发生后,血小板迅速黏附于创伤处,并聚集成团,形成较松软的止血栓子。第二段主要是促进血凝并形成坚实的止血栓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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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的治疗
(2002-04-30 16:51:59)
近20年来,由于新的抗白血病药物不断出现,新的化疗方案和治疗方法不断改进,ALL的预后明显改善。现代的治疗已不是单纯获得缓解,而是争取长期存活,最终达到治愈,并高质量生活。
1.联合化疗 是白血病治疗的核心,并贯彻治疗的始终。其目的是尽量杀灭白血病细胞,清除体内的微量残留白血病细胞,防止耐药的形成,恢复骨髓造血功能,尽快达到完全缓解,尽量少损伤正常组织,减少治疗晚期的后遗症。
白血病的缓解标准是:
(1)完全缓解(CR)①临床无贫血、出血、感染及白血病细胞浸润表现;②血象血红蛋白>90g/L,白细胞正常或减低,分类无幼稚细胞,血小板>100×109/L;③骨髓象原始细胞加早幼阶段细胞(或幼稚细胞)<5%,红细胞系统及巨核细胞系统正常。
(2)部分缓解 临床、血象及骨髓象3项中有1或2项未达到完全缓解标准,骨髓象中原始细胞加早幼细胞<20%。
(3)未缓解 临床、血象及骨髓象三项均未达到完全缓解标准,骨髓象中原始细胞加早幼细胞>20%,其中包括无效者。
常用抗白血病化疗药物 有关药物的介绍详见肿瘤篇概述。这类药物在白血病治疗时的用法、剂量、适应证及其副作用,参阅肿瘤篇常用抗癌药物简表(表33-2)。
设计化疗方案时,应考虑周期特异性与周期非特异性药物联合应用,选择周期特异性药物时,应选用不同时相的药物配伍。
化疗方案 急淋的治疗分为4部分:①诱导治疗;②巩固治疗;③庇护所预防;④维持和加强治疗。正确的诊断、分型是选择治疗方案的基础。应当根据每个病人的具体情况设计方案,即"个体化"。
(1)诱导缓解治疗 急性白血病初诊时,体内有1012以上的白血病细胞。本期的目的是在短期内迅速大量杀灭白血病细胞,恢复骨髓正常造血功能和脏器功能。儿童ALL的诱导缓解比较容易,简单的VP方案(VCR+Pred)即可使CR率达到95%左右。但应用较弱的方案时,体内残存的白血病细胞较多,且容易形成多药耐药,因而易于复发。许多研究证实,白血病的治疗关键在于早期阶段。因此主张在治疗早期采用强烈、大剂量、联合方案,在短期内达到CR,最大程度地杀灭白血病细胞,减少微量残留白血病细胞数量,防止耐药形成。
①标危ALL:目前常用的方案有①VCLP:VCR每次1.5~2mg/m2,静注,每周一次,共4次;CTX600~800mg/m2,于治疗第一天静注;Pred40~60mg/(m2·d),口服,共4周;L-Asp10,000u/m2,静脉或肌肉注射,于治疗第二或三周开始,共6~10次。②VDLP:即CTX换为DNR每次30~40mg/m2,静注,连用2日。其它同上。③CODLP(或COALP):即在VCP基础上加DNR每次30~40mg/m2,连用2日。
应用上述方案,95%以上的病人于治疗2~4周可获CR。由于开始即应用3~4种药物,白细胞降低明显,容易合并感染。L-Asp无骨髓抑制的作用,故主张于治疗的第3周开始应用,效果较好。
②高危ALL:尽可能采用强烈化疗,否则即使达到CR,骨髓、中枢神经系统和睾丸白血病的复发率仍很高。因此必须采用4~6种大剂量的化疗药物,如大剂量CTX,Ara-C,DNR、MTX,VM26或VP16、IDR等。常用的方案有:①COAP:CTX400mg/m2于治疗第1、15天静注;VCR1.5~2mg/m2,每周一次,Ara-c100mg/m2,每12小时一次,肌注或静注,连用5~7天第1,3周用;Pred60mg/(m2·d),口服,连用4周。②CODLP:CTX800~1000mg/m2,于治疗第一天静注;DNR每次30~40mg/m2,于第2,3天静注各一次;VCR,Pred用法同上;第3周加用L-ASP,连用10天,10,000U/(m2·d)。
用以上方案,一般于第二周末(一个疗程)即可达到CR。如获得部分缓解,可用原方案再进行一个疗程。若治疗五天血象无明显好转,或4周后骨髓未达到CR,则应改换其他方案,如VM26+Ara-c或IDR+Ara-c等。
(2)巩固治疗 经诱导缓解达到CR后,用原诱导方案继续治疗2个疗程。应用CODP或PODP等强烈方案者,可给予L-ASP10,000U/(m2·d),静注或肌注,连用10天。或更换其他方案交替使用。
(3)庇护所预防 由于血脑屏障的存在,一般剂量的化疗药物很难通过脑膜,达不到有效的药物浓度,因而不能有效杀灭中枢神经系统内的白血病细胞,故容易发生中枢神经系统白血病(CNSL)。同样,由于血睾屏障的存在,加之睾丸组织的温度低,代谢缓慢,睾丸内的白血病细胞容易形成耐药,导致睾丸白血病。随着白血病生存期的延长,CNSL和睾丸白血病的发病数逐渐增高。若不进行庇护所预防,约50%的ALL患儿在CR三年内可发生CNSL;约10%~15%的男孩发生睾丸白血病,成为白血病复发的重要原因,因此庇护所的预防是白血病治疗的重要环节。
1)中枢神经系统白血病的预防:初诊时白细胞>25×109/L,血小板低者,B-ALL及T-ALL容易发生CNSL。高危组的发生率明显高于标危组,且发生时间早。采用强烈化疗者,采用大剂量MTX,Ara-C及L-ASP者CNSL发生率较低。
由于部分病例初诊时已出现中枢神经系统的侵犯,因此CNSL的预防应从治疗开始时即进行。常用的预防方法有:
①单纯药物鞘注:一般采用MTX、AraC、DXM三联鞘注,按儿童脑室容量计算给药(表33-9)。于治疗第一天鞘注一次。待CR后每周鞘注一次,连续四次,以后每8周一次,直至停药。
②颅脑放疗加鞘注:即CR后用直线加速器或60Co照射,每周5次,连续3周,标危及高危病人总量分别为1800cGy及2000cGy。鞘注于第一天注射一次。放疗期间每周一次,共4次。放疗后每3个月一次。缓解2年后改为每4个月一次。剂量同前。
③大剂量MTX、放疗及鞘注并用 大剂量MTX静注既能预防CNSL,又能预防睾丸白血病,是目前应用最广泛的方法。中剂量MTX(每次500~1000mg/m2)效果不佳,目前多不采用。在巩固治疗完成后应用大剂量MTX每次3g/m2,静注,共三个疗程,间隔10~14天。1/10量静脉推注,其余9/10量在6小时内均匀静脉滴注。为预防大剂量MTX的毒性反应,应给予水化、碱化。入量3000ml/(m2·d),其中包括5%碳酸氢钠80~100ml/(m2·d)。一般在注射前3小时先输入含碳酸氢钠的液体,碱化尿液,使尿pH>7.0,比重<1.010。用药开始36小时后开始四氢叶酸钙解救,每次15mg/m2,第1次肌注,以后每6小时给药一次,即42、48、54、60、66小时各给药一次,静脉、肌注或口服。于静注MTX2小时后鞘注一次,此后每8周鞘注一次,直至大剂量MTX后6个月进行颅脑放疗。应用大剂量MTX同时用VP方案。
北京市儿童医院自1987年应用此方法进行庇护所预防,213例中仅2例发生CNSL。此外,应用大剂量Ara-C亦可以防止CNSL。
由于颅脑放疗影响儿童的神经系统发育、智力、生长及性腺发育。因此对于标危病人多数人不再主张用此方法作为预防CNSL的手段。
2)睾丸白血病的预防 睾丸白血病多发生于高危病人。作为预防措施必须在缓解后应用大剂量MTX,用法如前述。北京儿童医院自应用大剂量MTX以来,无一例发生睾丸白血病。
(4)维持治疗与加强治疗 经诱导缓解后,体内约有108~1010的微量残留白血病细胞。如此时停药,则很快复发,故需要继续维持治疗,最大程度杀灭并最终清除MRLC。为防止产生耐药性,需采用几种药物交替轮换使用。但由于维持治疗需要较长时间,强烈的化疗会导致严重骨髓抑制、免疫功能低下和脏器损害(如肝功能损害),因此不应使用蓄积毒性较大的药物。为了加强对MRLC的杀死,需要间歇重复原诱导方案,即"再诱导"或"小加强",并定期给予冲击性治疗,即"强化"治疗。
目前维持治疗的方案有多种,最简单而有效的方法是6MP十MTX,MTX每周20mg/m2,静脉或口服;MP50~75mg/(m2·d),口服,连用2周,再用原诱导方案或COAP强化一周。每月用药3周,休息一周。
加强治疗的方法差异较大,目前多用Ara-C+VM26,即VM26每次150mg/m2,Ara-C每次300mg/m2,共用2次,间隔2天。加强治疗的间隔时间一般在1年内每3个月1次,以后逐渐延长。由于L-ASP对于清除MDR效果较好,故在维持阶段可定期使用。
维持治疗应持续多长时间,目前尚无统一标准,主要根据化疗方案的设计而定。一般为2年半~3年半。高危病人持续时间可适当延长。有报告3年停药与3年以上停药的复发率几无差异。
(5)复发的治疗
①骨髓复发:骨髓复发的预后与复发的时间有关。持续完全缓解(Continued complete remission,CCR)3年以上者;尤其停药后复发者预后较好,约80%以上的病人可以获得第二次缓解,约40%的病人可以长期存活。若在治疗18个月以内复发,则预后不良。由于对多种药物已经产生耐药(multipledrug resistance,MDR),获得第二次缓解的机会较少。既使获得缓解,大部分病人很快复发。
骨髓复发必须采用更为强烈的再诱导方案,应用二线化疗药物。如美国CCSG协作组对第一次复发的病人应用VDLP方案,其中DNR每周25mg/m2,共用4次;L-ASP10000u/m2,每周3次,共12次,可使82%的病人获得第二次缓解。VM26与Ara-C并用亦可使再次缓解率达到87%。由于骨髓复发后,再次进行化疗获得长期缓解的机会较少,故有条件的应做骨髓移植。
②中枢神经系统复发:半数以上的CNSL病人无明显症状,故多被忽视,常在常规鞘注预防CNSL时方被发现。症状多为头痛、呕吐、乏力,亦可出现面瘫、视力减退、脑膜刺激征,严重的可发生偏瘫、失语、抽搐和昏迷。
一般来说,CNSL发生在缓解一年以内者,其长期生存率明显低于晚期复发者。近年来由于庇护预防的改进,CNSL的发生率已明显减低。
CNSL的诊断标准为:①有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尤其是颅内压增高的症状和体征)。②脑脊液的改变:压力增高,>0.02kPa(200mmH2O),或>60滴/分;白细胞数>0.01×109/L;涂片见到白血病细胞;蛋白>450mg/L,或潘氏试验阳性。③排除其他原因所致中枢神经系统或脑脊液的相似改变。
CNSL的治疗方法尚不统一,一般的方法包括:①联合鞘注:即MTX、Ara-C、DXM三联鞘注,剂量同预防。第一周每2天鞘注1次,第二周每周2次,直至CSF正常两次后,改为每1、2、3、6周各1次,此后每6~8周1次,直至停止化疗。或开始每2天鞘注一次,直至CSF正常后改为每4~6周1次。②放疗:对反复发生CNSL者,经鞘注CSF正常后进行颅脑放疗18~26Gy,3周内完成,第4周开始脊髓放疗10~18Gy。③脑室内化疗:利用Ommaya贮存器植入颅内,直接将药物注入侧脑室,使药物均匀分布于整个蛛网膜下腔,并可减少反复腰椎穿刺。但有一定危险性,导管位置不易固定,有合并感染的危险等。
③单纯睾丸复发 睾丸复发多在缓解2年以后,停药后复发者比较多见。因此不能放松对睾丸的检查。临床多无自觉症状,仅出现硬肿。开始多为一侧肿大,若不进行治疗,对侧也可波及。
睾丸白血病的治疗主要为睾丸放疗。一侧睾丸复发时,应进行对侧睾丸活检。若仅为一侧发生浸润,则对患侧进行放疗。由于睾丸活检往往不能反映整个睾丸的情况,因此主张对两侧睾丸同时放疗,总量20~24Gy。若
发现临近部位及附近的淋巴结有白血病细胞浸润,则放疗亦应包括这些部位。
凡CNSL或睾丸白血病复发者,无论有无骨髓复发皆应进行全身再次诱导缓解治疗,否则容易导致骨髓复发。
2.骨髓移植 骨髓移植(bone marrowtransplantation,BMT)治疗白血病是通过植入多能干细胞,使白血病患儿因强烈化疗和放疗而受到严重损害的骨髓功能得到恢复,并通过移植引起的移植物抗白血病作用(graft versus leukemia,GVL)消灭化疗和放疗后微量残留白血病细胞(minimal residualleukemic cell,MRLC)。近年来由于BMT技术和方法不断改进,移植成功率亦随之提高,为白血病的治疗开辟了一条新的途径。由于联合化疗对儿童ALL效果较好,故先不采用BMT治疗。但对于部分高危、复发和难治的病例,BMT往往是最有效的治疗手段。
某一天,浙江温州某所医院门口突然停了几辆警车,路过的围观群众们不明所以,于是纷纷将头探向医院大门。
此时此刻,该所医院的某科室里,一位有着丰富的护理经验的54岁的女护工正在例行检查病人的身体状况。被匆忙赶来的警察拍住肩膀的时候,女护工整个人一下子就懵了,就连手中的记录表也掉在了地上。
警察走到女护工面前,冷静且严肃地询问女护工说“你从一个普通的农村妇女奋斗到今天三甲医院的高级护工并不容易,但你却不知珍惜反而触犯法律底线,跟我们走一趟吧”。
女护工听到警察的这番话,不免有些茫然,但透过她的眼睛,似乎又能够窥见一丁点谎言被揭穿后的恐惧,女护工定了定神,回答道“我一直是在救人!我没有做坏事!”。女护工说得如此笃定,围观的护士和医生不免对此充满了疑问,但掌握了她犯罪证据的警察们却不吃这一套。
他们中的一位稍显年轻的警察拿出手铐,直接一把拷住了女护工的双手,后来在审讯过程中,警察再一次引导女护工想让她自己说出自己的罪行。
但女护工仍然坚持自己没有违法,甚至还大义凛然地说自己是在“救人”,是做好事来着。这位女护工究竟是谁呢?她又为何一直坚称自己是在救人呢?法院将如何判决?
其实女护工叫做刘正碧,原本只是贵州遵义一个贫穷山村里的再普通不过的农村妇女,她跋涉千里来到浙江温州谋生,初衷是为了减轻家中负担。
据悉,刘正碧和丈夫共同孕育了四个子女,而这对于仅靠干农活为生的两人来说,无疑是远远超出了家中所能承受的的经济负担之外的。于是,想着能让家里过得宽裕点的刘正碧跟丈夫商量道:“听说温州有钱赚,要不我上那打工去吧,你在家里把几个孩子照顾好,再打理好咱家的几亩地,行吗?”丈夫面露难色,心中满是不舍,万分纠结之下,最终还是同意了刘正碧的建议,就这样,刘正碧收拾好行李,只身一人来到了浙江温州——一个遍地是机会的地方。
彼时45岁的极度渴望能在大城市里找到一份薪酬可观的工作的刘正碧遇到了一个大麻烦。因为没有任何学历证明,也缺乏任何专业技术训练,温州几乎所有适合刘正碧的单位都将她拒之门外。
刘正碧很灰心,她想过一走了之,回到遵义老家继续干她的农活营生,可是年幼的孩子们怎么办呢?难道他们一直生活在黑暗的贫穷当中吗?当然不能,刘正碧坚定地说道。
也许是老天爷看到了这位不甘失败的农村妇女的决心,所以大发慈悲地给了她一次机会,某日,刘正碧正在温州街头上到处搜寻着招工信息。
不经意间,她发现了一则温州鹿城区某所医院招聘保洁员的启示。刘正碧想,自己本身就是来自农村的劳动妇女,打扫卫生这事儿,是她的擅长,为什么不去试一试呢?
抱着这种想法,刘正碧来到该医院并应聘起了保洁员的职务。面试当天,刘正碧的表现出乎意料的好,她干活麻利且勤劳朴实,这些特质深深地打动了医院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
当天,医院便通知刘正碧说她通过了面试,明天就可以来医院的保洁岗位进行正式实习工作了,刘正碧喜极而泣,为自己终于能够有一份工作而感到由衷的高兴。正式上岗后,刘正碧发现自己的工作内容并不多,所干的活也并不算太重,就是每天来到固定的场所,然后扫地、拖地以及倒垃圾。
虽然工作内容十分简单,工资也少得可怜,但刘正碧却感到十分满足,毕竟这份工作给了她在这座城市生活下去的信心。所以不管别人怎么想怎么看,她就是觉得自己应该跟所有爱岗敬业的人一样,发挥好自己“螺丝钉”的功能,扫好每一次地,倒好每一次垃圾。
保洁处的主管面对着如此认真且有责任心的刘正碧,不由得连连称赞起她来。时间一晃,刘正碧已经在医院工作了6个年头。凭借着一副好口才与一副热心肠,刘正碧与医院的许多人都建立了融洽的关系,刘正碧以为,自己将一直以保洁员的身份干到退休那天。
但令她没有意料到的是,一个彻底改变她命运的机会陡然来到了她的面前,2012年,医院血液内科的一名护工突然离职,接着人力资源紧缺的医院紧急发布了招聘启事。希望条件合适的人员尽快顶上,刘正碧知道了这个消息之后,没有做多少准备就当机立断地向医院领导提出了自己想要担任护工职务的需求。
她想,护工的工作是要比保洁员辛苦一些,但起码工资待遇很令她满意。当然,血液内科的护工工作需要一定的专业技能,这并不是毫无经验的小白能够胜任的。比如护工要了解基础的卫生健康知识,保证每日病房内的各项监测指标达标,又比如护工还要使用规定剂量的消毒溶剂清洗病人的换洗床单被罩。
过程中稍微发生一点失误都有可能造成对病人的伤害,所以,在一开始,刘正碧申请护工职位的时候,医院的领导并没有立马同意。但刘正碧拍着胸脯,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向领导保证,自己一定会花费十二万分的工夫去努力工作的,绝对不会拖后腿、惹麻烦。
领导们经过商讨权衡,最终看在刘正碧多年来的不辞辛苦以及兢兢业业上,批准了她的调岗申请,在拿到血液内科护工工作牌的那一天,刘正碧傻乐了老半天。
古话讲“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这份看似前途光明的工作,实则也正是后来刘正碧走向监牢,自我毁灭的源头。医院的墙壁比教堂听过更多虔诚的祈祷,人世间的苦难每天都在医院上演,特别是血液内科,身为护工的刘正碧实在是目睹了太多的生死离别。
其中,一种致死率极高的血液病,即白血病,成为了众多患者离世的病因,而这些因为白血病失去生命的人,除了有大人之外,还有不少小孩子。白血病在通常意义上又被称作“血癌”,如果一直都找不到合适的骨髓移植,那患者能维持住自己生命的方法就是化疗,衡量白血病病人身体健康状况的最重要的指标就是血小板数量。
因为血小板有止血的作用,普通人要是血小板功能受损,可能问题不大。但要是白血病病人的血小板无法起作用的话,那他们将会面临到死亡的危险。
说白了,白血病病人原本拥有的具有正常造血功能的红细胞就少,要是身体里的血小板还供应不足,那就很可能引发大出血。尽管,刘正碧是个没怎么读过书的实打实的“文盲”,但在血液内科工作期间,她还是通过多听多看多问的方式了解到了血小板具有止血效果的常识。
在来医院住院的大多数的病人眼里,刘正碧一直是个踏实认真,负责能干的人,或许是农民的身份出身,刘正碧一直都没有什么架子。她为人亲和,从不和同事闹红脸,跟病人相处起来也是一派和谐,有时,刘正碧还会常常安慰那些已经患上了白血病的病人。
她告诉他们,不要丧失对生活的希望,明天太阳会照常升起,所以,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负责、和蔼以及善良成为了刘正碧的标签。生活里,有正道,也就有邪道,而枉顾道德与法理的廖章森便是这样一个为了逐利而肆意挑战法律权威的投机者。
廖章森,各大医院血液内科的常客,他每天不干别的事,就专门蹲守在血液内科,伺机向白血病患者以及他们的家人推销自己的“货”,即有偿血小板。讲得直白一些,廖章森就是个二道“血贩子”。刘正碧在医院看到廖章森的次数多了,忍不住好奇起他的身份来。终于,在一次闲暇中,刘正碧主动打开话匣子同廖章森攀谈起来。
刘正碧有些开门见山地问道“我每天都能在这看见你,你在忙活啥呢”。廖章森沉默了一会儿,将自己在倒卖血源的事情告诉了刘正碧。不懂法律的刘正碧只是对“血液买卖”这件事感到惊奇,而并没有意识到这是违法的,2014年11月,医院中的血小板储量出现了不足的情况。
几十个白血病病人每天面对着“血小板紧缺”的通知感到痛苦不已。有些并发症严重的患者,时常伴有皮下出血的问题,他们一度被折磨得不成人样。这种前提之下,部分白血病患者求助起了一贯善良慈悲的刘正碧,他们用恳切地同她说道“刘阿姨,现在医院血源供应实在太紧张了,您晓得别的买血渠道,我们实在受不了”。
刘正碧听到患者的这些话,心里实在是不好受,于是她想到了之前那个说自己有便宜“血源”的廖章森,刘正碧一通电话打过去,只说了个开头,廖章森就难掩兴奋地告诉她:“卖血液的生意完全可以做,十个单位的血小板收费是500到600元不等”,最后,廖章森还对刘正碧保证道“这个是正规渠道,不要担心”。
有了廖章森的口头承诺,刘正碧在护理病人的时候,把这个血液买卖的消息透露给了医院的白血病患者说:“有可以弄到血的渠道,但是你们要花钱买”。白血病患者以及家属犹如抓住了救命稻草,小几百大几千的往里面砸钱,而这钱当然是先经由刘正碧的手里,再转交到廖章森那。
廖章森为了稳定住刘正碧,不让她有疑心,就从500块钱中抽取50块出来“慰劳”刘正碧,算是对她的一种回报。而剩下的450块钱,廖章森则会将他们用在低价购入血液的买卖上,一般情况下,廖章森会去到温州火车站和汽车站这些人流量大的场所。
观察不同的人的服装和状态判断他们的身份,他最常下手的是那些急需用钱的学生和农民工,因为成功的几率会很大。确定好卖血对象后,廖章森会带着这些人前往温州市区的中心血站,然后他欺骗血站的工作人员说自己是某个病患的家属,需要一对一献给指定的病患。
通常,这种一对一的献血流程会有中心血站的工作人员会打电话给病患,以确定是否为“亲属”来指定献血这一环节。而刘正碧早就嘱咐好了病患要回答的内容,所以中心血站的工作人员也不会察觉出任何端倪,每次献血完成,廖章森会给献血者200至300块钱的“酬劳”。
相当于,廖章森通过一次买卖血液所赚取的钱财是200元左右。说到这里,一次有组织、有预谋的血液买卖的犯罪交易计划便正式宣告结束。而一条清晰的犯罪链条也逐渐浮现出来:医院给白血病患者开具的献血单连同患者的“买”血费用一起由刘正碧转交给廖章森。
然后廖章森带着这些“作案工具”找寻血源的供给对象,最后血液通过看似正规的渠道完成了“恶性的”的输送。开弓没有回头箭,雪球也是越滚越大的,开刘正碧在得到50块钱的好处之后,她始试图将自己卖血生意“做大做强”。
她始终觉得,“血液交易”这回事是一件一举两得的大好事,一方面,白血病患者可以得到帮助,而另一方面,自己还能从中获利,何乐而不为呢?于是,刘正碧一口气联系了五个如同廖章森一般从事非法血液买卖活动的“领头”,这些“领头”在他们的行业黑话里也被叫做“血头”。
前面说道,“血液交易”的黑市里流通的十个血小板价格大概在500元至600元左右,但临近2015年春节前夕。诸多符合条件的学生以及农民工都返乡过年了,“血液交易”的中间人们鲜少能够找到合适的人来“卖”血。
“物以稀为贵”,十个单位的血小板价格水涨船高,由一开始的500、600元涨到了后来的1000、1100元。“血”卖出去的价格上去了,那从事非法血液买卖活动的“血头们”自然也就赚得更多了,就连刘正碧,拿到的“酬劳”也从原来的50元一旦加倍到了现在的100元一单。
这件事情,从表面上看,刘正碧似乎确实是在做好事的,毕竟她解决了白血病患者以及家属们的燃眉之急,患者也好,家属也罢,甚至还称呼她为“救命恩人”。但实际上真的是这样的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因为人在违法的钢索上行走,总有一天会因为失足而跌入无底深渊,到时候,等待他的,便是法律的审判。
温州警方调查后发现,刘正碧护理病人其中的大秘密。2015年2月2日的这一天,天气已经冷得不成样子了,满目的萧索中,温州市区的中心血站门口出现了两个身着羽绒服的男子,他们一路走来都在观察四周的情况,似乎已经预感到了什么。下一刻,这两名男子被蹲守在血站门口已久的鹿城区警方当场逮捕,其中一个人的手中还紧紧攥着一张“献血单”。
同一时间,部分警察在血液内科把正在工作的刘正碧以及正在向白血病患者介绍“买血业务”的廖章森还有一个正准备“卖”血的所谓的“路人”给抓了起来。
鹿城区警方将刘正碧以及廖章森带到警局审讯,两人如实交代了“买卖”血液的流程是什么样的。但他们最后仍然辩解称自己是做好事,做善事,审讯警官正告他俩道“我国法律规定,任何性质的“血液”买卖行为都是违法的!”鹿城区人民法院对刘正碧以及廖章森两人的违法行为依法做出了公正判决:
“刘正碧、廖章森等人的行为已经切实构成了非法组织卖血罪,现根据相关法律条例,本庭依法判处廖章森9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人民币3000元;
“判处刘正碧6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1000元;同时,没收二人违法所得共计1900元、400元,没收所得将全部均上缴国库。”判决一出,舆论一片哗然,很多人会觉得,刘正碧和廖章森虽然违法了,但他们确实是在做好事啊,至少他们给众多的白血病患者带去了希望啊。
而刘正碧以及廖章森也始终认为自己是在“救人”,是在“从善”,可是,我们仔细想想,他们二人真的是在做善事吗?
首先,没有任何人能够保证“卖血方”所提供的血液是完全健康的、无害的,因为不是所有的病毒都能够被中心血站的仪器所检测到。
而这无疑会给被输血方,即白血病患者带来不小的隐患,其次,血液非法交易的背后是无数贫穷者的血泪,一次两次献血不会给身体造成什么危害。
但倘若要是有人以此作为赚钱手段,那势必就会沦落成任市场宰割的“血奴”。最后,任何人都应该明白,血液交易是违法行为,所以无论出于何种目的,都不要去“以血牟利”,珍惜自己的身体便是善待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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