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出境奶粉成年人可以携带两罐奶粉出境。特区政府在2013年2月初建议修订进出口条例,限制16岁或以上的人士,每日最多带两罐(共1.8公斤)婴儿奶粉出境。
根据香港《2013年进出口(一般)(修订)规例》,任何人士除非获发出口许可证,否则不可从香港输出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的配方粉,包括奶粉或豆奶粉。为容许私人用途,离港人士可在其私人随身行李中,携带总净重不超逾1.8公斤的配方粉。
扩展资料:
中商流通生产力促进中心乳业分析师宋亮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取消“限奶令”的举措应该是与奶粉生产企业商量过的,一旦放开,既要保障香港当地的供应,还要保证中国内地市场的购买需求,压力很大,但应该是做了全面的考察和评估。
香港若要放开禁令,应该是出于两个目的:一方面,限购对民间感情造成很大伤害,而且给政府的国际形象造成很大负面影响另一方面,香港是一个开放的城市,不能因为奶粉限购对其产生负面影响。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香港修例每人限带两罐奶粉出境 “港版”奶粉或涨价
考虑到离境人士可能有自用需要,每名16岁(现时香港的最低法定结婚年龄)或以上人士可携带净重不超过1.8公斤的配方粉离境。最大的罐装配方粉一般净重0.9公斤,因此根据修订规例,每人可带两罐配方粉离境。1.8公斤的豁免安排只适用于在24小时内首次离境的人士。
香港《2013年进出口(一般)(修订)规例》正式实施,对离境人士所携带出境的奶粉数量进行限制,违例者一经定罪,可被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两年。
扩展资料:
如托运的配方粉符合《进出口条例》的相关规定,则有关的承运商、速递公司及货运代理公司无须就该等过境或航空转运的配方粉申领出口许可证。
现时,根据工业贸易署转运货物豁免许可证方案办理登记的船务、航空及货运公司,如符合若干登记条件,可就若干类转运货物获豁免办理《进出口条例》规定的进出口许可证。有关豁免安排同样适用于是次修订规例。
参考资料:香港海关-携带婴幼儿食用配方粉出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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