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计划生育是我国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稳定现行生育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
第二,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在总体稳定基础上不断完善,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第三,稳定现行的生育政策是在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基础上的科学决策。
第四,我国低生育水平面临着反弹的现实风险。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历程
新中国成立以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走过了曲折、悲壮、辉煌的历程。所谓“曲折”,是因为我们党在人口问题的认识上出现过反复和偏差;所谓“悲壮”,是因为广大群众特别是育龄妇女为落实基本国策做出了巨大奉献和牺牲;
所谓“辉煌”,是因为在社会生产力尚不发达的情况下,用不到30年的时间,完成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的历史性转变,进入低生育水平国家行列。
以上内容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策解读:计划生育是我国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
法律分析:1、人类生产发展的需要:人类自身的生产,必须与物质生产相适应,即人口的增长必须与国民经济的增长相适应,如果人口增长超过了人类的衣、食、住行所需生活资料的生产,就会影响人民生活情况水平的提高,加剧人多地少和就业难等矛盾,影响教育事业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实行计划生育不但有利于母亲和子女的健康,有利于工作学习和家庭经济生活,有利于下一代的培养与教育,而且还关系到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关系到国计民生、国家兴旺、民族繁荣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
2、我国国情的需要:在人口稠密的国家或地区,提倡计划生育;在人口稀少的国家或地区,则采取有利发展人口的措施;在现代世界性人口猛增,每35年人口就增加一倍的情况控制下,节制生育便成了计划生育中的主要控制作用问题。节制生育是按照夫妇的愿望,采用科学的暂时避孕的或永久性绝育的方法,有计划地安排生育的次数与时间。
3、实行计划生育有两方面的途径:一是未婚青年实行晚婚;一是已婚夫妇采用科学的方法做到有计划地生育子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条 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三条 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中国实行计划生育真正的原因是上世纪六、七十多代中国人口激增,国家经济发展变缓,国力已无法那么多人,生活就业都成了难题,所以才实施了计划生育政策,而且越来越严,只是最近几年中国经济高速发展,需要劳动力增多,劳动力成本增速过快,影响了经济发展,国家才考虑给计划生育政策放松了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二十一条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前款规定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财政预算或者由社会保险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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