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流产每人次1000元。
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法律分析: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保险待遇
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2)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
(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X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①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②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③晚育假增加15天
④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⑤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⑥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①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②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法律依据: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篇一:开计划生育证明介绍信
介 绍 信
计生办:
现有我单位职工(家属),年 月 日出生,其计划生育关系由我单位主管,已于 年 月按要求进站查体。现因工作需要,前往贵单位开具计划生育微机管理证明,请接洽。
此致
敬礼
年月日
篇二:计划生育指标介绍信
计划生育手术介绍信(存根)兹有 乡(镇) 村(居)组已婚育龄妇女 ,根
据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前来贵院施行 手术,请贵院查验其相关证明
后施术。单位(公章):经办人(签名):年 月 日
计划生育手术介绍信(存根) 兹有 乡(镇) 村(居)组已婚育龄妇女 ,根
据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前来贵院施行 手术,请贵院查验其相关证明
后施术。单位(公章):经办人(签名):年 月 日
计划生育手术介绍信(施术凭证) 医院:
兹有 乡(镇) 村(居)组已婚育龄妇女 ,根
据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前来贵院施行 手术,请贵院查验其相关证明
后施术。单位(公章):经办人(签名):年 月 日
计划生育手术介绍信(施术凭证) 医院:
兹有 乡(镇) 村(居)组已婚育龄妇女 ,根
据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前来贵院施行 手术,请贵院查验其相关证明
后施术。单位(公章):经办人(签名):年 月 日
计划生育手术介绍信(报帐) 医院:
兹有 乡(镇) 村(居)组已婚育龄妇女 ,根
据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前来贵院施行 手术,请贵院查验其相关证明
后施术。单位(公章):经办人(签名):年 月 日
计划生育手术介绍信(报帐) 医院:
兹有 乡(镇) 村(居)组已婚育龄妇女 ,根
据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前来贵院施行 手术,请贵院查验其相关证明
后施术。单位(公章):经办人(签名):年 月 日篇二:开计划生育证明介绍信 介 绍 信计生办:
现有我单位职工(家属),年 月 日出生,其计划生育关系由我单
位主管,已于 年 月按要求进站查体。现因工作需要,前往贵单位开具计划生育微机
管理证明,请接洽。
此致
敬礼年月日
篇三:准生证
很多人会问集体户口可以办理准生证吗?其实是可以的,只是相对来说可能要麻烦一些,这里就给大家
介绍一些集体户口怎么办准生证。需要准备的资料有: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页、户口的户主页(如果借不出来至少要有复印页)
2、妇幼保健院给开的办理准生证用的转诊介绍单(建册时给两张单子,一张办准生证用,
另一张打预防针用)
3、夫妻双方单位开具的“办理一孩生育指标介绍信”(俗称“生育介绍信”)
4、结婚证(一本就行)集体户口怎么办准生证?其实需要自己办理的只有那个介绍信,这个是要单位给出具的。
如果没有工作单位,就需要自己去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办理。 有工作单位的办理也有两种情况。 一是单位有正规格式的生育介绍信。这种情况就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妊娠证明(诊断书或者b超单)等直接去单位人事那里去办理,各个单位要求出具的东西可能稍有不同,不过大体就是这些。二是单位没有正规格式的生育介绍信。单位出具一份办理生育指标的介绍信,名头开到单位所在的街道。拿着这份介绍信,还有单位签订的《计划生育责任状》复印件(如果单位没签订过这个,就去社区咨询一下吧,估计也是花点钱就能搞定的),加上结婚证身份证,到单位所在的社区(注意:这里是到单位所在的社区而不是街道办事处),办理正规的生育介绍信。
回头把这个介绍信拿回单位盖章,就ok啦!拿着上述办理好的介绍信和各种证件,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办理《一孩生育指标》。工作人员给你登记完之后会告诉你哪天可以来取。对于集体户口怎么办准生证,各地方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差异,所以说大家还是要以地方
规定为标准。 办理准生证,需要以下手续:
1、凭结婚证、男女双方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领取申请表;
3、到计划生育服务部门孕检,如怀孕,先流产;
4、凭申请表、计划生育服务部门的孕检证明和夫妻两人合影(办理二孩的`全家三人合影),
到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
篇四: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介绍信
附件1:
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介绍信存根
计生服务站(医院、卫生院)no: 兹介绍我村同志于 年月日前到您站(院)免费接受(放置宫内节
育器、男扎、女扎、人工流产、引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 )服务,请接洽。 服务对象的身份证号码:
服务对象生育状况:一孩、二孩接受避孕节育服务原因:生育后、脱环、带环怀孕、结扎失败、其他避孕措施失败 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 村计生办 年 月 日
免计服字 第号 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介绍信 计生服务站(医院、卫生院)no: 兹介绍我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同志于 年月日前到您站(院)免费接受(放置宫内节育器、男扎、女扎、人工流
产、引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 )服务,请接洽。 服务对象的身份证号码:
服务对象生育状况:一孩、二孩接受避孕节育服务原因:生育后、脱环、带环怀孕、结扎失败、其他避孕措施失败 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 村计生办 年 月 日
免计服字 第号 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介绍信 计生服务站(医院、卫生院)no: 兹介绍我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同志于 年月日前到您站(院)免费接受(放置宫内节育器、男扎、女扎、人工流
产、引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 )服务,请接洽。 服务对象的身份证号码:
服务对象生育状况:一孩、二孩接受避孕节育服务原因:生育后、脱环、带环怀孕、结扎失败、其他避孕措施失败 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 村计生办 年 月 日
附件2:
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奖励花名册 办事处/社区委: 年月日
篇五:生育证明介绍信1内容与格式要求(四篇)
篇一:办理生育手续介绍信范文今天去居委会咨询准生证办理情况,血郁闷啊! 本人是外地户口,老婆是本地户口,均为自由职业。但咱居委会说必须有单位出具的“办
理生育手续介绍信”要不就得提供失业证。本人没单位,老婆可以由大连人才开,我咋整呢?因为我的户口所在地(在外地)根本
不能出具这个所谓正规的“办理生育手续介绍信”,那边根本没这东西。在那边办理准生证只
需要男女双方户籍所在地街道开具婚育证明就可以了。 有没有明白的帮忙参考参考,或者有没有哪位兄弟姐妹手里有空白的“办理生育手续介
绍信”能提供一下,必有重谢~
有人说一二九街社保大厅有,今天就去了一趟,但是真的没有卖的。
篇二:
一、办事名称:办领生育手续介绍信
二、办理流程:
1、持医院出据怀孕证明、《户口簿》、《结婚证》、《代理手册》并告知户口所在地街道名
称。
2、在户籍管理窗口审核后出具《办领生育手续介绍信》。
3、到所在街道办理生育指标。
三、申报资料:医院出据《怀孕证明》、《代理手册》
四、办事相关表格:
五、审核依据: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六、承诺时限:材料齐全即时办理
七、事项类型:服务
八、责任部门: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
九、收费标准:免费服务
十、办理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天兴花园北侧)
十一、联系电话:84618632
篇三:
1.夫妻可以选择任一户籍地办理生育手续。取消“生育手续以女方户籍地办理为主”的
限定,夫妻双方可以选择到新生儿拟落户的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
办事处办理。例如,妻子是庄河市非农业户口,丈夫户籍在市内,夫妻二人都在市内工作,
按照老办法只能回女方原户籍地的乡(镇)、街道去办理生育手续,现在夫妻可以选择到新生
儿拟落户的任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
2.对于夫妻双方均属于初次生育的,婚育情况可采取个人声明的形式。
3.再次生育《婚育情况证明》取消制式介绍信格式的限定。“婚育情况证明”是办理生育
手续的重要证明材料之一,由申请人到所在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地所在社区或村
委会)开具。此次规定,再次生育婚育情况证明材料不需要采用制式介绍信格式,而是可以
手写或打印,只要证明申请人的婚姻、生育子女数量等情况即可。
4.再生育审批流程无需公示,保护公民隐私。按照老办法,人口计生部门在受理再生育
子女申请后,要“在育龄夫妻所在单位和户籍地及时张榜公布一周”,随着人户分离、空挂户
口、人口流动等现象的出现,这项制度已经流于形式,而且不利于保护公民隐私。
5.独生子女申请再生育的,简化相关材料。独生子女在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时就需要提
供其独生子女身份的证明,独生子女夫妻及双方父母,最多就需要开具6个婚育情况证明,
十分繁琐,此次作了简化的规定,如果申请人的父母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且该《独
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其结婚证或户口簿上的信息一致时,就不再需要提供申请人父母的婚
育情况证明。
6.简化人户分离、户籍迁移人员的《婚育情况证明》。针对人户分离和户籍迁移的现象,
按照“老”办法,需要先由现居住地或原户籍地出具当事人在现居住地或原户籍所在地期间
的婚育状况,再由户籍所在地出具当事人的婚育情况证明。此次,再生育申请人只需提供现
户籍地开具的婚育情况证明,“一地一次”即可。
7.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生育手续。此次,明确生育手续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时,
需提供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件,申请人不必专程返乡。
8.初次生育手续可以一次性办结。夫妻双方均属于初次生育,只要携带证件齐全(身份
证件、户口簿、结婚证、女方妊娠证明),当场填写一份个人声明,证件齐全且声明事项与全
员人口信息系统基本信息一致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一次性办结,当场可
以取得“生育登记单”。
9.在全市联网后生育一孩的,再生育手续简化。自2011年10月1日起,生育手续等业
务实现网上办理,婚育信息全市联网。此次规定:2011年10月1日以后在本市办理过生育
手续的,符合再生育条件申请再生育时,不再需要提供《再生育婚育情况证明》。
10.相关文件和表格可以上网下载。为了方便申请人,便民措施规定《初次生育婚育情况
个人声明》、《再生育审批表》、《再生育婚育情况证明》等表格和参考格式均可从大也可以到
就近的任何社区(村)或人口计生部门领取。
篇四:
办理计划生育证明是否要双方单位开具办理准生证的介绍信以及相关手续如何 内容:请教一个问题,男方户籍是从化街口,配偶(女方)户籍在花都碳步。双方在从化登
记结婚,现时已怀孕,回碳步办理计划生育证明,具体要准备哪些材料办理烦请列明!谢谢!!避
免多次走访...
回复内容:您好,先到带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和围产卡到女方户籍地村(居)
办理相关手续,国家职工的,请到单位加具意见和公章最后到炭步镇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谢谢!
篇五:
半岛晨报讯昨天,大连市人口计生委正式颁布《生育手续办理十项便民服务措施》,将于
4月12日正式实施。这意味着,以后的生育手续将更简化,让市民得到最大限度的方便。该
措施适用于夫妻双方均为本市户籍的居民。大连市人口计生委昨日称,初次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总称生育手续,以下同)是人口
计生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由于在办理程序上和申请材料的要求上的限定,加上新形势下出
现的人户分离、人口流动性大等多种因素,使得有生育条件的申请人在取得“婚育情况证明”
等方面遇到许多困难,导致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确实会给群众增加一些负担。 针对这一问题,大连市人口计生委在全省率先迈出改革的步子,主要针对初次生育登记
和再生育审批的两种情形,简化办理程序和手续,使群众少跑路、 省时间,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
篇三:徐州生育介绍信
介 绍 信计生委:
兹有我单位,女,年 月日出生,于2009年 月 日在婚姻
登记处结婚登记结婚,证号为,属初婚,未育,未抱养,现到你处办理《生育证》事
宜,请予接洽为盼。 部
20 年 月25日 介 绍 信 喀什市计生委:
兹有我公司荣建宝,男,1981年11月28日出生,于2009年12月8日在喀什市婚姻登
记处结婚登记结婚,证号为09-0796,属初婚,未育,未抱养,现到你处办理《生育证》事
宜,请予接洽为盼。 新疆信德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 年 月 日篇二:介绍信(办理生育保险) 介绍信 济南市社保局医保办:
今有我单位 同志前去办理生育保险保险业务。 报销人信息: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望接洽。 单位社保登记证编号: 公司名称 年月日篇三:生育医疗介绍信 许昌市职工生育医疗介绍信存 根
就诊医疗机构: 年 月 日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
————————————————加——骑——缝——章————————————许昌市职工生育医疗介绍信 _________________医院:兹有我单位职工__________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生育)到贵院就诊治疗,请于办理
相关手续。 单位(印章)
年月日篇四:徐州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社会保险办法徐州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社会保险办法徐州市人民政府第30号
第一条
为维护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均衡企业负担,体现妇女生育的社会价值,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徐州市市区(贾汪区除外)的城镇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
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简称职工),必须依照本办法参加生育保险。
第三条
凡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生育或者流(引)产的女职工,均可享受本办法规
定的保险待遇。 第四条徐州市劳动局是职工生育社会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下设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
称经办机构)具体经办生育社会保险业务。
第五条
市计划生育、卫生等部门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劳动行政部门做好生育社会保险工作。
第六条
职工生育保险基金(以下简称生育基金)实行社会统筹,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
的原则征集。用人单位按照下列标准缴纳生育保险费用:
(一)企业(不含私营企业)以上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0.6%缴纳;
(二)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上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0.6%由经营者缴纳。
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作为期间费用处理,列入企业管理费用。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七条
生育基金属于社会保障基金,按照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存入财政专户,实行
专款专用。 第八条
生育基金按照下列范围和标准支付保险待遇:
(一)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后,在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
以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支付。
(二)生育医疗费用,实行顺产定额支付、难产限额支付。顺产为1000元,难产为:助娩
产1500元,剖宫产2500元。怀孕3个月以下(含3个月)流产的,支付120元;怀孕3个月
以上6个月以下引产的,支付500元;怀孕6个月以上(含6个月)引产的,按照正常顺产标
准支付医疗费用。
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标准需要调整的,由市劳动局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后,由本人或者委托所在单位、亲属持单位介绍信、《准生证》、
《独生子女证》、《婴儿出生证》、医疗诊断书及医疗费用单据、处方等材料,到经办机构领取
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保险待遇。女职工所在单位在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标准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以及
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的实际支出超过在经办机构领取的生育医疗费用的,由女职工所在单位
从原列支渠道中补齐差额。 第十条 经办机构管理费,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需要从生育基金中核拨。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职工生育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
可以按日加收应缴款额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生育基金。 第十二条
劳动行政部门或者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挪用生育基金
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第十三条
各县(市)、贾汪区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徐州市劳动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七年十月一日起施行篇五:生育保险单位介绍信模板 介 绍 信
****劳动局社保中心:兹有我单位***通知前去办理生育保险报销业务,报销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
*************,个人社保编号:****,生育医院:*********,预产期:**年*月*日。 望接洽。
根据我国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引产属于计划生育医疗费用中的一种,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又是生育医疗费用的一种,所以引产可以根据生育保险的有关规定进行报销。【法律依据】
《生育保险办法》第十二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项目费用。
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指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结扎及复通手术、实施人工流产术或者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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