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之重器”落户浙江——国科大肿瘤医院重离子医学中心昨日开工建设

“国之重器”落户浙江——国科大肿瘤医院重离子医学中心昨日开工建设,第1张

实现“立体定向爆破” 精准猎杀肿瘤细胞

都市快报讯 肿瘤,作为如今严重危害人类生命 健康 的一类疾病,常常令人闻之色变。在这样的情况下,治疗肿瘤的手段每多一种,带给患者及其家人的希望就多一分。

承载百姓对治疗肿瘤先进技术的期待,浙江省首个集医、教、研为一体的重离子医学中心落户中国科学院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浙江省肿瘤医院)。昨天,这一投资高达11.5亿元的重大医疗建设项目正式开工建设。

重离子治疗是目前放疗领域最先进的技术

国科大肿瘤医院放射物理科主任单国平介绍,目前,治疗肿瘤主要有三大手段——手术、放疗、化疗。世界卫生组织(WHO)统计结果表明:肿瘤治愈率55%,其中手术贡献27%,放疗贡献22%,化疗和其它治疗贡献6%。“手术依然是治疗肿瘤的首选方式,但对于无法手术或者拒绝手术的患者,放疗起到的作用举足轻重。”

单国平主任提到,重离子治疗其实是放疗的一种,且是目前该领域中最先进的技术。所谓重离子,就是重于元素周期表中2号元素氦并被电离的粒子,如碳离子、氖离子、硅离子等,它的原子量大,细胞杀伤作用也大。目前,临床中应用于放射线治疗的重离子通常为碳离子。“简单来说,重离子治疗就是指通过医用重离子加速器,将肉眼无法看见的碳离子加速到光速的70%左右(约为每秒21万公里),利用形成的碳离子束流对肿瘤病灶进行照射,以破坏癌细胞的一种放射线疗法。”

与常规放疗相比

重离子治疗肿瘤定位精准、效果更好、对 健康 组织损伤小

可实现“立体定向爆破”

与目前广泛运用的电子、X射线、γ射线等放射治疗相比,重离子治疗的优势非常明显,主要体现在定位精准、治疗效果好,以及对 健康 组织损伤小这几方面。

常规的X射线、γ射线等放射治疗是基于透镜聚焦原理,将来自四面八方多束射线的能量聚焦到病灶,以达到“杀死”肿瘤细胞的目的。

为什么需要四面八方来的多束射线呢?单国平主任解释,常规射线的能量曲线大致呈抛物线状,随着射程的增加,射线剂量会逐渐递减,为了“杀死”肿瘤细胞,一束射线是不够的,需要来自四面八方的多束射线,以保证病灶处有足够多的能量。然而,这一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会对肿瘤病灶周围的正常组织和敏感器官产生一定损伤。

“重离子射线则不一样,在到达肿瘤病灶前释放的能量不多,但在到达病灶后,会瞬间释放大量能量,形成名为‘布拉格峰’的能量释放轨迹。大量能量准确地在肿瘤区域‘立体定向爆破’,而穿过肿瘤组织后,射线能量会迅速衰减,对肿瘤进行精准打击的同时,更大程度降低对正常组织的伤害。同时,重离子治疗以单束射线为主,正常组织受量范围少。另外,从生物学角度来说,重离子射线能够造成DNA的双链断裂,肿瘤细胞自行修复更困难,相比传统射线造成DNA的单链断裂来说,肿瘤复发的可能性也随之变得更低。”

当然,可能有患者会有这样的担心,进行重离子治疗后,会不会对家人产生很大的辐射?对此,单国平主任解释,放射性元素的原子核有半数发生衰变时(即放射性强度下降到原值的一半)所需要的时间叫做“半衰期”,而重离子感生放射性的半衰期短,所以患者体内产生的射线量对周围人群的影响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因此,不用担心辐射的问题。

重离子治疗脉络膜黑色素瘤

男子成功保住右眼眼球

单国平主任介绍,目前,国内有三个城市已经开展重离子治疗,分别为上海、甘肃兰州、甘肃武威。而重离子治疗定位精准、疗效好、对周围正常组织伤害小的特点,无疑给许多肿瘤患者带去了更多的希望。国内某重离子医院相关数据统计,4年内,医院累计收治患者1945例,经治疗后的5年生存率达97.1%,近5年局部肿瘤控制率达81.8%。

据相关报道,去年,国内某重离子医院就通过重离子治疗,为一名身患眼内恶性肿瘤的男患者保住了右眼眼球。

去年上半年,患者吴先生(化名)右眼视力突然快速下降,超声诊断及磁共振检查提示右眼球内实质性占位,后极部视网膜脱落,最终确诊为脉络膜黑色素瘤。脉络膜黑色素瘤是原发性眼内恶性肿瘤,好发于中老年人,为彻底清除肿瘤,很大一部分患者需要进行眼球摘除术。当时,医生便建议他做眼球摘除术或保留眼球的放射治疗。

吴先生无法接受眼球被摘除,而放疗又不可避免地会造成眼球晶体一定的损伤,影响视力。为了最大程度降低对眼球的损伤,吴先生查阅资料后来到国内某重离子医院,寻求重离子治疗。

在接受单一疗程共5次重离子治疗后,吴先生恢复良好,顺利出院,既保住了眼球,达到治疗肿瘤的目的,也尽可能减少了对视力的影响。

不是所有恶性肿瘤都适合重离子治疗

主要适用于早中期的实体肿瘤

到底有哪些肿瘤适合重离子治疗?单国平主任提到,重离子治疗适用范围比较广,如:

1.中枢神经系统肿瘤:脑膜瘤、垂体瘤、听神经瘤、星形细胞瘤等。

2.颅底肿瘤:脊索瘤、软骨肉瘤等。

3.头颈部肿瘤:鼻咽癌、口腔癌、口咽癌、下咽癌、喉癌、腺样囊性癌等。

4.胸部肿瘤:肺癌、食道癌、胸腺瘤等。

5.腹盆腔肿瘤:肝脏肿瘤、前列腺癌、胰腺癌、复发直肠癌及其他不能切除的盆腔肿瘤等。

6.其他肿瘤:乳腺癌、骨和软组织肉瘤。

“不过,重离子治疗并不适用于所有的恶性肿瘤。由于重离子治疗的本质是放疗,而放疗是局部治疗,因此,一般来说它更适用于早中期,没有出现全身多处转移的实体肿瘤。若是全身广泛转移的晚期癌症,即使做了重离子治疗,也只是姑息治疗,没办法起到治愈的作用。”单国平主任说,作为放疗的一种类型,重离子治疗就像射箭,需要有的放矢,如果是白血病等非实体肿瘤,那么就不太适合这种治疗方式。另外,壁薄且反复进行不规则蠕动的管腔器官并不是传统放疗的治疗对象,同样,这些器官也不适合重离子治疗。

项目选址国科大肿瘤医院

填补浙江地区重离子放疗设备的空白

奋力展现“重要窗口”的肿瘤防治“头雁风采”

作为目前全球最大型医疗设备装置,重离子设备不像CT、核磁共振等设备,只需要一间房间就可以容纳。最初的重离子设备有一个足球场那么大,即使现在改进了,其中最大一套磁铁环的周长依旧长达56米,需要非常大的空间来容纳。

据了解,国科大肿瘤医院重离子医学中心总建筑面积14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95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046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地下2层、地上3层的重离子医学中心大楼,包括重离子设备用房及附属工艺用房、医技用房、保障系统、行政管理等。项目总投资约11.5亿元,计划土建工期18个月。

国科大肿瘤医院党委书记程向东表示,医院重离子医学中心是2019年国家卫生 健康 委与浙江省人民政府签订共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合作协议的具体落实,在委省共建、院省合作的契机下,重离子医学中心大楼将装配由中国科学院近代物理研究所自主研发的最优化、最具安全性和先进性的重离子治疗装置系统。

项目建成后将填补我省重离子放疗设备的空白,提升肿瘤方向疑难病诊疗能力,满足人民群众 健康 需求,对加快我省医学高峰建设,从而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 健康 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浙江省乃至长三角的医疗卫生改革和医疗产业发展都会产生积极影响。

什么是放射治疗?

广义的放射治疗既包括放射治疗科的肿瘤放射治疗,也包括核医学科的内用同位素治疗(如碘131治疗甲状腺癌和甲状腺功能亢进,磷32治疗癌性胸水等)。狭义的放射治疗一般仅指前者,即人们一般所称的肿瘤放射治疗。放射治疗有两种照射方式:一种是远距离放疗(外照射),即将放射源与病人身体保持一定距离进行照射,射线从病人体表穿透进

人体内一定深度,达到治疗肿瘤的目的,这一种用途最广也最主要;另一种是近距离放疗(内照射),即将放射源密封置于肿瘤内或肿瘤表面,如放入人体的天然腔内或组织内(如舌、鼻、咽、食管、气管和宫体等部位)进行照射,即采用腔内,组织间插植及模型敷贴等方式进行治疗,它是远距离60钴治疗机或加速器治疗癌瘤的辅助手段。近年来,随着各医院医疗设备的不断改进,近距离放疗也逐渐普及。

体内、外放射治疗有三个基本区别:①和体外照射相比,体内照射放射源强度较小,由几个毫居里到大约100毫居里,而且治疗距离较短;②体外照射,放射线的能量大部分被准直器、限束器等屏蔽,只有小部分能量达到组织;体内照射则相反,大部分能量被组织吸收;③体外照射,放射线必须经过皮肤和正常组织才能到达肿瘤,肿瘤剂量受到皮肤和正常组织耐受量的限制,为得到高的均匀的肿瘤剂量,需要选择不同能量的射线和采用多野照射技术等;而体内照射,射线直到肿瘤组织,较深部的正常组织受照射量很小。

据统计,大约70%的癌症病人在治疗癌症的过程中需要用放射治疗,约有40%的痛症可以用放疗根治。放射治疗在肿瘤治疗中的作用和地位日益突出。放射治疗已成为治疗恶性肿瘤的主要手段之一。

导语:放射诊疗使用不当,很有可能会对患者健康产生影响。下面是我收集的上海市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暂行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卫生部《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规范本市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进行临床医学诊断、治疗和健康检查活动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 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市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医疗机构的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申请许可的项目既涉及市卫生行政部门又涉及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发证管理范围的,医疗机构应当统一向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放射诊疗许可证。

第四条 医疗机构在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前,应当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放射诊疗许可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放射防护与质量控制设备清单,放射诊疗人员一览表及其健康检查结果,放射防护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

(三)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五)放射诊疗设备列入大型医用设备管理目录的,应提供《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或《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批准通知书》(复印件)

(六)由经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放射诊疗设备检测报告

(七)放射防护管理机构或组织、放射防护管理人员名单

(八)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九)放射诊疗设备清单。

第五条

第四条 第(三)项所称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资格证书是指:

(一)开展放射治疗工作(单独开展核素敷贴治疗除外)的,应当提供(以下每类证书至少各提供1件):放射肿瘤医师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证书医学物理人员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证明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放射治疗技师和维修人员的《大型医用设备上岗人员技术合格证》。

单独开展核素敷贴治疗的,应当提供执业范围为“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人员的《医师执业证书》。

(二)开展核医学(单独开展放射免疫除外)工作的,应当提供(以下每类证书至少各提供1件):核医学医师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证书核医学技师或技术人员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证明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单独开展放射免疫工作的,应当提供医学检验人员相关证书。

(三)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应当提供(以下每类证书至少各提供1件):放射影像医师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证明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放射影像技师相关证书相关科室的专业技术人员证书。

(四)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应当至少提供1名放射影像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无专业放射影像医师从事牙科X射线影像诊断的医疗机构,其相关从业人员应当是口腔类执业医师,且取得由本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出具的放射影像专业相关培训证明。

第六条

第四条 第(九)项所称放射诊疗设备是指:

(一)开展放射治疗工作(除单独开展核素敷贴治疗)的,应当至少配有1台远距离放射治疗装置,配有模拟定位设备和相应的治疗计划系统等设备

(二)开展核医学工作的,应当配有核医学设备及其他相关设备

(三)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应当配有带影像增强器的医用诊断X射线机、数字减影装置等设备

(四)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应当配有医用诊断X射线机或CT机等设备。

第七条

第四条 第(八)项所称放射防护管理制度是指:

(一)放射诊疗工作安全操作制度

(二)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三)放射诊疗场所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四)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

(五)放射性同位素领用登记制度

(六)放射诊疗设备维护、维修制度

(七)放射事件应急预案。

第八条 卫生行政部门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应当即时受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或者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九条 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卫生标准等规定,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内容为:

(一)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中的.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尤其是开展的诊疗项目与现场情况是否一致

(二)申请人提供的放射诊疗设备清单与现场的诊疗设备情况是否一致

(三)放射诊疗工作场所防护设施和放射防护仪器设备的配备情况

(四)放射诊疗人员资质与提交的材料是否相符

(五)放射诊疗人员体检、培训、健康档案的建立等情况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中对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的要求

(六)与从事放射诊疗项目相适应的质量保证方案的制订和工作开展情况

(七)是否具有有关辐射影响患者和受检者(尤其是对育龄妇女、儿童等特殊人群)健康的有效事先告知方式

(八)对放射诊疗场所和设备的辐射水平、安全连锁装置的性能现场抽检结果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第十条

第九条 第(三)项所称放射诊疗工作场所防护设施和放射防护仪器设备的配备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放射诊疗设备和场所按照《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要求设置警示标志

(二)放射治疗场所按照相应标准设置多重安全联锁系统、剂量监测系统、影像监控、对讲装置和固定式剂量监测报警装置,配备放疗剂量仪、剂量扫描装置和个人剂量报警仪。开展核素敷贴治疗的,工作场所应配备放射性表面污染监测仪

(三)核医学工作场所设有专门的放射性同位素分装、注射、储存场所,配置放射性废物屏蔽设备并设有存放场所,配有活度计、放射性表面污染监测仪

(四)介入放射学与其他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场所配备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每个机房至少配备1套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

第十一条 卫生行政部门核查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对符合规定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颁发《放射诊疗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后,应当到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执业登记部门办理相应诊疗科目的登记手续。执业登记部门应根据许可情况,将医学影像科核准到二级诊疗科目。

第十三条 《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校验时申请人应当向原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二)验证周期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检测报告、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报告

(三)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监护材料

(四)放射诊疗工作和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五)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原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对符合要求的,加贴校验合格标志。对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改进。对改进合格的,加贴校验合格标志。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地址(不包括迁址)、放射诊疗项目的,应当向原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二)许可变更申请表

(三)医疗机构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地址的,应提供与变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变更放射诊疗项目的,应当提供变更项目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变更放射诊疗项目的设备清单、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和质量控制检测报告

(五)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原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审查决定。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因迁址而变更放射诊疗场所或新增放射诊疗项目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 三条规定,重新申请办理放射诊疗许可。新增的放射诊疗项目涉及市卫生行政部门发证管理范围的,应向市卫生行政部门重新申请办理许可。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原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注销并及时收缴《放射诊疗许可证》,依法办理相应的诊疗科目变更(注销)手续并登记存档,予以公告:

(一)医疗机构申请注销的

(二)逾期不申请校验或者擅自变更放射诊疗科目的

(三)校验或者办理变更时不符合相关要求,且逾期不改进或者改进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四)歇业或者停止诊疗科目连续1年以上的

(五)被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第十七条 遗失《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应当及时在本市市级报刊上刊登遗失公告,持遗失公告到原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

第十八条 《放射诊疗许可证》按照《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中许可证正副本的格式进行编号,格式为:沪地区简称卫放证字(年份)第××××号,从0001开始编号。

第十九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在网站上公示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第二十条 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放射诊疗许可变更申请表均为一式4份。由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的,相关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将1份申请表上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存档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将1份申请表送相应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存档。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十二条 本市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卫生机构参照医疗机构进行管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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