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吃”放射线对身体健康有害,大部分百姓都知道,更不要说是医务人员了。早在1997年6月,国家卫生部就颁发了《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其中第25条明确规定:“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诊断治疗时,应当按操作规程,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接近照射的敏感器官和组织(如眼睛、甲状腺、性腺等),应当进行屏蔽防护;对孕妇和婴幼儿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事先告知对健康的影响。患者在做放射性检查时,医院有责任给患者穿防护服。”但现实中这项政令执行的情况又是如何呢?
到医院做过透视、拍片或CT检查的人都知道,操作的医务人员在另外一个房间里身穿防护服,该房间与患者所在的检查室中间的隔墙还涂有防射线涂料;而对直接接触射线的患者,医生总是这样说:“尽量脱去衣服,这样才能检查得更准确”。但对于不该照射的部位(如做胸部检查时应对头部等部位进行防护),却极少听说让患者穿上防护衣。
笔者对所在地区周围五家县医院和两家三甲医院放射科进行了暗访,结果让人吃惊:县医院竟没有一家为患者配备防护衣。一家三甲医院虽配有患者防护衣,但平时很少主动提供给患者穿戴。另外,诸如患者做检查,家属在一旁无防护性搀扶;检查室门大开,检查照做不误,门口站满其他患者和家属;单位集体体检时,为提高速度,医生让受检者排队一次多人进入检查室,一人做检查,其他人在室内等候的现象,可谓司空见惯。
其实,您对于这一系列多“吃”射线的情况有权拒绝。来源《卫生与生活》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优选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