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报销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报销需要的材料有:参保人员的身份证件、医保证或医保卡、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原件及复印件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外出打工人员的医药费如何报销
外出打工者住院治疗,除需提供住院发票、出院记录、医药费用清单(或医嘱单)、身份证明外,还需提供打工地的打工证明材料(可由打工所在地的居委会或工厂等单位提供)。否则,按无转诊证明比例结算。
一、根据法律进行分析:1、居民基本医保: 用户在第一次的报销中,居民医保每年最高报销十五万,最低免赔额一百五十元,而最高报销比例为百分之九十;与此同时住院报销后,如果个人负担的医保费用超过1.1万,个人还能可以通过居民大病保险进行第二次的报销。
2、居民大病医保:如果用户住院报销后,个人承担的金额超过1.1万的话,那么个人就还可以进行二次大病的报销。
二、除上述之外还有:
1、门诊和急诊医疗的费用:在职工工年度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积超过两千元以上的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两千元以上部分报销百分之五十,个人自付百分之五十,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诊和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两万元,
3、参保人员必须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的医疗单据,这些都可以作为医疗的费用报销凭。 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 卫生行政、劳动保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会依据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管理的办法,依照中西医并举,专科、社区和综合医疗机构进行兼顾,为了方便参保人员就医的原则,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并且向参保人员进行公布。第四十四条 中病人可以在任何一个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就医、购药。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由统筹基金支付的,病人应当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医。第四十五条中 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将会根据总量控制的原则,进行一系列的实行总额预付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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