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直接到A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不受个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限制。 1、自选定点医院
三家定点医院和一家社区卫生所共四家。
2、除自选的四家定点医院之外,无需选择也可报销的医院
(1)A类医院:同仁、协和、朝阳、宣武、友谊、北医一院、北医三院、人民医院、大兴人民医院、广安门、积水潭、中日友好、首钢、健_、天坛、世纪坛、石景山、良乡、北京中医医院等19家;
(2)定点专科医院:北京妇产医院、北京口腔医院、肿瘤医院、阜外医院、安定医院等144家;
(3)定点中医医院:东直门中医医院、广安门中医医院、北京中医医院等124家中医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以下是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A类定点医疗机构名单(18家三甲医院,不在医保蓝本上也可以报销)1、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2、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4、北京大学第一医院5、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6、北京大学人民医院7、北京大学第三医院8、北京积水潭医院9、中国中医研究院广安门医院10、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11、中日友好医院12、北京大学首钢医院1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14、北京市健宫医院15、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16、北京市大兴区人民医院17、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18、北京市石景山医院查看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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